“洋饮料”动了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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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饮料业对外资开放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然而在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围绕着碳酸饮料是否需要进一步开放的争论,却愈来愈激烈:是进一步开放,还是维持历史遗留的限制政策?
  
  “洋饮料”,尽管显得很生动形象,但并不是一个科学准确的词语。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凡是定义为“洋”的东西,或多或少总会有一些民族色彩在其中,夹杂着无奈的情绪,比如以前的“洋火”、“洋车”等等。但随着中国本土企业的逐步壮大,这些带有“洋”的词语会一点点淡出人们的视线,即使重新提起,也是应该有调侃的意味在其中。
  如今,“洋饮料”的概念又被提起。在中国市场上,消费者所熟悉的“洋饮料”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达能、雀巢等。如果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说“洋饮料”,有表示对中国饮料企业无奈的想法,但此后的中国本土饮料企业,已经发展到可以和“洋饮料”抗衡的地位,中国饮料市场正呈现出“民族品牌国际化”和“外国品牌本土化”的趋势。因此,准确说,目前更应该称“洋饮料”为“外国牌号(品牌)饮料”。
  曾经势如破竹的“洋饮料”在中国饮料市场不仅占据了碳酸饮料市场的主导地位,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也同时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它们自身优秀的运营理念和独特的营销手段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放的大门刚刚开始打开。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乐”)就成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批国际品牌,而此时中国的饮料市场还是以稀缺的汽水为主的时候,年产量仅仅为30万吨。
  刚开始,中国人对于这种类似止咳糖浆的黑色液体并不感冒。但是“两乐”凭借高明的营销技巧和超前的管理思路,还是在中国掀起了一股碳酸饮料热。一时之间,可乐成了酒楼饭馆咖啡屋的流行饮料,十分畅销。
  在这股碳酸饮料风潮中,国内饮料企业也纷纷推出了冠以不同名称的可乐。其中以八大饮料厂家声势最壮。但是,“两乐”凭借凌厉的市场攻势在碳酸饮料市场势如破竹、所向披靡,国产碳酸饮料节节后缩,兵败如山倒。到1995年,碳酸饮料市场已经是“两乐”的天下,国产饮料黯然出局。
  对于这样的局面,人们有理由担心中国本土饮料企业出路何在。其实,“两乐”在中国饮料市场上势如破竹应该是顺理成章意料中的,“两乐”自身优秀的运营理念和独特的营销手段,对于中国本土企业而言是陌生的,也是难以招架的。但这正是开放的“双刃剑”,中国饮料企业在竞争中节节退败的同时,也开始学习、运用并创新的过程。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在2004年接受搜狐财经专访的时候说:从“两乐”每年在广告、娱乐业等方面的投入,我国饮料企业学会了如何塑造品牌文化;从“两乐”对公益活动的参与,我国饮料企业学会了在回报社会过程当中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从“两乐”浓缩液集中,饮料分散罐装中,我国饮料企业学会了低成本,高质量,快速扩张的方式;从对各装瓶厂分区域管理当中,我国饮料企业学会了全国局部市场与全局市场统筹价格协调的模式。同时,“两乐”也间接为行业培养了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对行业提升有了很大的作用。
  在中国牌号碳酸饮料兵败“两乐”的同时,中国饮料的品种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为本土饮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批新的品牌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不断改变着饮料业的产品格局和竞争格局,中国本土企业已经成为饮料行业的主力军。
  在中国饮料工业发展初期,饮料的品种结构是以碳酸饮料为主,以1983年为例,碳酸饮料产量占饮料总量的80%。然而,随着中国饮料市场日益国际化,为适应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碳酸饮料渐渐退出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瓶装饮用水、果汁饮料等不断崛起。到2005年,碳酸饮料仅占饮料市场份额22%。
  当前中国饮料行业的竞争格局是,“两乐”依然占据着碳酸饮料的大部分份额,但在除了碳酸饮料的其他饮料品种的竞争中,“两乐”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认为:国内外饮料业的情况表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碳酸饮料的主导地位是多年激烈市场竞争形成的,其品牌、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都难与匹敌。
  限制与开放,碳酸饮料外资政策在不断的博弈中调整,“洋饮料”是抑制还是促进了中国饮料业的发展之类,这种争论直到今天仍然不绝于耳
  马宇在回顾“两乐”中国发展进程的时候总结道:在“可乐”这种碳酸饮料产品刚进入我国市场时,更具有象征意义——意味着对外开放的开始,意味着对于“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某种程度的宽容。那时的可乐产品,只能在涉外宾馆、友谊商店等涉外场合销售,用外汇或外汇券购买。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进入我国投资建厂就地生产可乐产品时,对其管制比对一般产品的投资生产要严格得多。
  那时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只有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他具体事务管理都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框架内,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来进行。对于碳酸饮料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除了法律规定的立项、合同章程审批等常规程序和内容之外,对于其项目布点、股权结构、生产规模、原液进口、内销比例等等都有严格要求和限制。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对碳酸饮料外商投资做了具体规定,对外商投资碳酸饮料生产基本持的是限制的态度。虽然后来有所松动,不再是完全禁止,但限制倾向依然。
  1993、1994年,轻工总会还分别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签订了共同发展饮料备忘录,要求“两乐”在建立灌装厂的同时,必须改造国内原有名牌饮料生产企业。“两乐”建立的合资企业,必须生产至少30%的国产品牌饮料。这种情况下,外商投资碳酸饮料生产的决定权基本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里,外商对于在哪里设厂、何时设厂、投资规模多大、生产产品品种等等都没有最终决定权。
  1995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列为“限制(乙)类”,即因为某些特殊原因需要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此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虽然几经修订,“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至今仍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
  但在此期间,关于外商投资碳酸饮料生产的一些政策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2001年,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要求,有关部门调整了对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的管理:取消碳酸饮料浓缩物进口登记制,外国品牌碳酸饮料企业生产的浓缩物不再进行海关监管,但仅限于卖给已批准的灌装厂和按照核准规划设立的灌装厂;国家经贸委不再逐项审批碳酸饮料外商投资项目,而由外商自己制定发展规划,由国家经贸委组织论证并核准后实施;取消了外资灌装厂必须生产30%国内品牌产品的要求。为了保护灌装厂的中方利益,还要求建立浓缩液和成品的价格协调机制,由饮料工业协会牵头组织供需双方协商浓缩液价格,国家计委、经贸委负责指导和监督。
  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和发改委下文干预百事可乐浓缩液价格,将浓缩液价格中包含的市场推广费和市场调节奖励基金从百事可乐浓缩液标准单位6400元中扣除,扣除后的百事可乐浓缩液每标准单位价格为4572元。但这种做法引起了百事公司的质疑,认为违反了《价格法》,并向发改委申诉,最终发改委改变了这一做法。
  但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除了对于外商投资碳酸饮料项目设立的限制,对于外资碳酸饮料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也还保留着一定的干预权。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对于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一直保留着项目布点、股权结构的审批权。
  中外方的利益冲突是影响碳酸饮料外资政策调整的重要因素。在限制与开放的争论中,其中有一种典型的说法是:外方更注重品牌增值,更注重长远市场占有率,而中方从中获利甚少,等于外方变相侵吞中方利益。
  对此,马宇认为,从资本的角度讲,它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其在我国法律政策和企业合同章程范围内的一切做法都是无可指责的。但对于我们来说,需要考虑的利益却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利益的实现,二是企业中方利益的实现。
  国家利益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利益就是外商投资带来的就业、税收以及行业发展水平提高和对消费者福利增加的贡献等,外商在中国的长远经营战略无疑对此有益。间接利益就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促进、对我国投资环境的宣传等,外商的长期战略选择自然比短期投机行为更具有正面效应。我们一直致力于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让外商能获取更好的回报,鼓励其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当然不是说只是为了让外商赚我们的钱,而是因为其赚钱的同时也就实现了我们的利益。
  马宇认为,中外方最大的分歧却在企业合作层面。普遍的问题在于,外方往往有长远考虑,而中方却表现得更为急功近利。比如在注重企业信誉、保证产品质量、扩大投资规模、加强营销和市场服务等方面,外方多比中方更积极。如果说品牌是外方的,外方当然愿意加强品牌推广,固然有道理,但品牌价值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同时也会为中方带来更多利益(这是外国投资与产品进口相比的重要差异)。我们对外方经营战略的不认同,却有更深层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人员方面的原因,比如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中的中方负责人的行政任命制,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方式短期化,使中方负责人的个人利益与中方利益和企业利益(包括外方利益)都难以吻合,埋下了中外方利益冲突的根源。这时的冲突,并不是中方利益和外方利益的冲突,而是中方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方的冲突,对中方利益的实现也是极大的损害。马宇特别指出,不可不察的是,由于某些人往往以中方利益代言人的形象出现,并刻意煽动民族情绪,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危害也更大。
  对于外资,限制与开放似乎是一个永恒的敏感话题,因为在天平的两头,一方是保护民族产业,一方则是开放带来竞争
  改革与开放,在中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就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形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主线。
  与此同时,对于外资,限制与开放似乎是一个永恒的敏感话题,因为在天平的两头,一方是保护民族产业,一方则是开放带来竞争。
  碳酸饮料对外资的限制性政策的初衷,应该是为本土碳酸饮料企业和品牌留出发展空间。那么,政府实施现行的外商投资政策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与WTO研究所副所长张圣平认为:碳酸饮料属于软饮料的一种,本来是再普通不过的一种快速消费品。政府担心外资牌号碳酸饮料利用其独享的著名商标和浓缩液独家供应而获取巨额利润,进而形成市场垄断,挤占国有品牌的发展空间,因此对其进行政策限制,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政府的初衷在于保护弱小的民族产业,因此无疑对外资限制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那时国有碳酸饮料企业完全没有规模可言。出于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政府对外资牌号碳酸饮料持限制态度,并提出强制要求,主要是三点:规定外资可以在华投资的区域、合资企业必须生产30%以上本土品牌产品、控制浓缩液的价格。明确规定可以投资的区域和省市,显然与我们市场经济大环境不相符合,很有计划指导的意味。合资企业必须生产30%以上本土品牌的规定,即要求外资培育本土品牌,这不符合逻辑,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限制碳酸饮料外资政策实施了20多年的结果是,外国牌号碳酸饮料在中国依旧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开创了我国饮料行业的碳酸饮料时代。
  张圣平认为,目前的外资政策不利于整个碳酸饮料产业的发展。首先,不利于我国本土碳酸饮料品牌的发展。虽然与“两乐”相比,我国本土品牌显得不起眼,但是只有经过激烈市场竞争的洗礼,本土品牌才有一线可能杀出重围。如果一直对外资这样限制下去的话,从过去的历史看,外资牌号碳酸饮料没有被真正限制到,被保护中的国有品牌也没有真正成长起来,依然没有竞争优势。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允许甚至鼓励外国牌号饮料投资的其他种类饮料中,我国本土企业和品牌反而得到了更好的发展,甚至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其次,不利于本土企业吸引外资,解决资本瓶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只有在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本土企业才能顺畅地将外资引入企业,与“两乐”接轨,学习人家的经营管理模式。吸引外资注入时,只要外资对本土企业不占控制权,那么我们是在利用外商资本的。目前,外资只能在有限的区域进行碳酸饮料投资,那么被政府划在范围之外的地区,也许存在一些地区品牌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但苦于缺乏资金,如果碳酸饮料外商投资是开放的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对外资牌号碳酸饮料的限制政策很显然不能满足本土企业利用外资快速成长的要求。
  2006年12月,是中国加入WTO五周年的日子,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话耐人寻味:开放问题对中国来讲也非常重要。不要看我们中国对外开放已经30年了,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讲,虽然天天讲开放,但是到了开放他这个行业的时候,还是会有一些问题。
  龙永图非常肯定地说:中国越开放,中国越安全;产业越开放,产业越安全。这也是中国20多年以来尤其是入世以来的经验所证明的。现在老百姓都知道,哪个行业越开放,哪个行业越具有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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