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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指导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SFDA《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通知印发)第九条(三)项之委托授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CLPA)在广泛调查、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确认了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知选修内容,作为全国执业药师、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在2006年度内接受、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