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用益物权”的概念,历经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益物权制度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三编共用五章53条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共设计了四种类型的用益物权,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