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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了6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近日终于取消“试行”,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颁布这一规则,一种药品“披多个马甲”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的行为,将得到控制。按照《规则》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按照公布的日程,自12月1日起发改委将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