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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二条“工作方针”中提出:“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近年来,在《规划刚要》的指引下,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并且涌现出了一大批卓有成效的先进典型。从北京市十一学校和全国其他一些学校的实践经验来看,要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