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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的群体性事件一直上升,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专家王二平博士引述官方数据说,群体性事件从1995年的超过1万起,持续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6万起,2007年已超过8万起。①不管主观动机如何,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对抗性和社会危害性,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将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政府和群众的沟通不畅,底层合理诉求的表达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有效回应,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反映和解决,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罗伯特·希斯认为,在危机管理中沟通是最重要的手段,它需要靠媒介来实现,媒体管理是进行危机管理的基本要素。②如今,互联网时代,网络以其便捷、低门槛、互动性强、开放式传播等特点受到大众青睐,成为他们的一个主要“发泄”渠道,甚至成为民众诉求表达的首选。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探讨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的作用并合理利用。
网民的构成和群体性事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较2007年增长41.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30岁以下网民占总数的68%;学生占网民总数的33.2%,其中以高中以上学历为主;收入在500元以下(含无收入)的网民占总数的27.5%,1000元以下的占42.2%;无业人群占5.5%。③
年纪轻、学历高、收入低是中国网民的总体特征。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年轻的高学历者不易满足于现状,对现实会有更多的抱怨,而庞大的学生网民在金融危机产生的就业压力下是很不稳定的。从历史变化来看,中国网民学历结构正出现新的趋势,即高学历网民比例逐步下降,学历较低人群逐步增多,这意味着互联网在中国未来将逐渐成为普通民众了解世界的平台。低收入、低学历者正在利用网络扩展自己的话语空间,他们利用网络更多地参与现实社会,争取自己的权利,表达不满情绪。
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在客观上有形成和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条件,互联网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此外,非经常性网民也会因为网络的特点和优势来利用网络达成表达和诉求。所以,在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力量不容忽视,如果能充分认识互联网传播规律,引导互联网发挥积极的作用,对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有重大意义。
网络的预警作用
群体性事件虽然爆发在很短的时间内,但都会经过一段酝酿期,如果能够在酝酿期内及时地发现、引导、解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混乱甚至悲剧的发生。发生在去年的瓮安打砸烧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和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在集中爆发之前都有过相关迹象,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重视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极端的解决方式。发现事件的“征兆”是对管理者的行政能力的考验,也是预防一般性个人问题恶化为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关键。
蔓延全国多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以重庆最为严重。“其实,早在此前近一周,‘11月3日要罢运’的消息,就已通过传单、网络等形式,在各个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车主和司机之间传开。”④网络已经非常及时地把罢工的“苗头”反映出来,为事件恶化前政府积极处理问题、引导舆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方面优势明显。无论是从门槛还是程序上看,网络媒体都是民众反映问题的最方便的渠道,而且在舆论上能够得到积极的响应,更重要的是网络极强的渗透性,使得信息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引起关注。最大的反抗力量,其实不是事件直接涉及的人,而是我们这些通过互联网,了解到这些事件的人。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调查结果,41.9%的网民认为“互联网是我发表意见的主要渠道”,76.9%的网民认为“上网以后,我比以前更加关注社会事件”。在正常的信访等反映渠道由于种种原因受阻的情况下,网络成了民众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网络并不能从根本上帮他们解决问题,却能引起舆论关注,甚至可以避开正常渠道的层层阻隔,直接为高层所知。
真正地关注网络,利用网络了解民众的各种现实问题,可以使政府部门和决策者较早地发现问题、发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从而更加从容地解决问题,把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化解在萌芽状态。否则,网络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成为煽动群体性事件的便捷方式。
网络的沟通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初始阶段可能仅仅是群众表达不满和请愿的一种方式,随着事件的发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得到期待的积极回应,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出现一些极端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沟通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性毋庸多言,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颇具暴力色彩的瓮安和陇南事件凸显了言论堵塞的严重后果,这一点在瓮安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事后媒体的总结表明,瓮安事件中官方和民众之间存在很大的误解,当事人一直对公安部门不信任,而且中间出现了办案人员雇凶打人的情节,以至于后来当事人与官方彻底对立。此时,由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出来澄清,谣言四起,最终群众把整个事件的过错都算在了政府部门头上,以至于出现了后来大家都知道的局面。⑤
网络时代,信息公开稍微迟滞一点,就有可能为谣言留下传播的空间。人们从网络上得到的往往是不真实或者片面的消息,这些先入为主的信息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判断,形成负面舆论。但同时网络的高效和直接是独特的资源,也是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的有效公关工具。从前不久温总理在“中国政府网”同网友聊天,到各地方官员以公开或隐藏的身份在网络上参与讨论开博客,说明政府领导已经意识到网络在危机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在群体性事件中,本来分散的与事件相关或不相关的人在短时间内聚集,网络谣言煽动的力量不能忽视。如果官员能够及时与网友沟通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意见,真相之下,谣言自会不攻自破,网络的社会减压阀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这才是官员、网络和群众的良性循环。
遗憾的是,瓮安事件中,无论前期后期,贵州省政府网站始终没有出现任何与此相关的信息发布,丧失了一个利用网络时代最方便迅捷的公关工具的机会。
网络的引导作用
同传统媒体一样,网络媒体也要发挥引导舆论的作用。群体性事件,网络的舆论引导是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除了网络社区、博客和各种聊天工具在草根阶层中的广泛影响力,网络新闻将会有更加积极有效的表现。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年底,有78.5%的网民使用网络新闻,比2007年增长51.0%。这就给网络新闻的“议程设置”功能提供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敏感的网络上总会有文章、帖子等传递出各种信号,这些信息主要集中在各种社区论坛、博客等互动传播工具上。群体性事件形成既定事实后,网络也会是参与者主要的交流场所,这是网络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决定的。官方如果适时在这些场所发出自己的声音,将会起到极好的引导效果。当然,这种声音是建立在信任和善意的平等交流之上,既表明了政府的立场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也体现了政府和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这种引导是靠政府作为一个信息源参与网络传播实现的,效果也最直接。
网络新闻是网民获取信息的主渠道,同时网络新闻与传统媒体新闻相比有多向互动的特点,每条新闻都会有网友的跟帖,可以很客观地反映舆论走向。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新闻在尊重一般新闻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舆论走向适时介入引导,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⑥合理发挥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另外,网络新闻可以配发评论,建立强大的评论队伍,用意见领袖的声音来影响网络的整体舆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新闻配评论”的传统媒体传播模式,在网络这个更具渗透性的新平台上,有更好的传播效果。
网络的无序性,决定其必然会出现各种谣言和“小道”消息,这些不客观甚至虚假的信息极有可能左右事件的发展,便更加需要合理引导,从而使准确的信息得以有效传播,化不利为有利,化消极为积极。
结语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它的解决也是个复杂的社会调节过程,不是单凭网络舆论的力量能够力挽狂澜的。从媒体方面看,很有必要建立畅通有效的长效协商机制,上情下达,减少民众和官方之间在信息上的堵塞和误解,互联网是这种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舆论优势,对消减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
注释:
①廖海青:《如何面对群体性事件》,《南风窗》,2009(5)。
②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中信出版社,2000年版。
③《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9年1月,本文作者据此报告整理数据。
④王晓磊、王金涛:《重庆出租车罢运风潮》,《瞭望东方周刊》,2008(46)。
⑤《瓮安事件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瞭望新闻周刊》,2008(9)。
⑥司丽:《群体性事件中的媒体作为》,《传媒观察》,2007(1)。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编校:施宇
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政府和群众的沟通不畅,底层合理诉求的表达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有效回应,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反映和解决,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罗伯特·希斯认为,在危机管理中沟通是最重要的手段,它需要靠媒介来实现,媒体管理是进行危机管理的基本要素。②如今,互联网时代,网络以其便捷、低门槛、互动性强、开放式传播等特点受到大众青睐,成为他们的一个主要“发泄”渠道,甚至成为民众诉求表达的首选。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探讨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的作用并合理利用。
网民的构成和群体性事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较2007年增长41.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30岁以下网民占总数的68%;学生占网民总数的33.2%,其中以高中以上学历为主;收入在500元以下(含无收入)的网民占总数的27.5%,1000元以下的占42.2%;无业人群占5.5%。③
年纪轻、学历高、收入低是中国网民的总体特征。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年轻的高学历者不易满足于现状,对现实会有更多的抱怨,而庞大的学生网民在金融危机产生的就业压力下是很不稳定的。从历史变化来看,中国网民学历结构正出现新的趋势,即高学历网民比例逐步下降,学历较低人群逐步增多,这意味着互联网在中国未来将逐渐成为普通民众了解世界的平台。低收入、低学历者正在利用网络扩展自己的话语空间,他们利用网络更多地参与现实社会,争取自己的权利,表达不满情绪。
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在客观上有形成和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条件,互联网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此外,非经常性网民也会因为网络的特点和优势来利用网络达成表达和诉求。所以,在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力量不容忽视,如果能充分认识互联网传播规律,引导互联网发挥积极的作用,对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有重大意义。
网络的预警作用
群体性事件虽然爆发在很短的时间内,但都会经过一段酝酿期,如果能够在酝酿期内及时地发现、引导、解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混乱甚至悲剧的发生。发生在去年的瓮安打砸烧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和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在集中爆发之前都有过相关迹象,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重视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极端的解决方式。发现事件的“征兆”是对管理者的行政能力的考验,也是预防一般性个人问题恶化为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关键。
蔓延全国多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以重庆最为严重。“其实,早在此前近一周,‘11月3日要罢运’的消息,就已通过传单、网络等形式,在各个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车主和司机之间传开。”④网络已经非常及时地把罢工的“苗头”反映出来,为事件恶化前政府积极处理问题、引导舆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方面优势明显。无论是从门槛还是程序上看,网络媒体都是民众反映问题的最方便的渠道,而且在舆论上能够得到积极的响应,更重要的是网络极强的渗透性,使得信息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引起关注。最大的反抗力量,其实不是事件直接涉及的人,而是我们这些通过互联网,了解到这些事件的人。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调查结果,41.9%的网民认为“互联网是我发表意见的主要渠道”,76.9%的网民认为“上网以后,我比以前更加关注社会事件”。在正常的信访等反映渠道由于种种原因受阻的情况下,网络成了民众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网络并不能从根本上帮他们解决问题,却能引起舆论关注,甚至可以避开正常渠道的层层阻隔,直接为高层所知。
真正地关注网络,利用网络了解民众的各种现实问题,可以使政府部门和决策者较早地发现问题、发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从而更加从容地解决问题,把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化解在萌芽状态。否则,网络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成为煽动群体性事件的便捷方式。
网络的沟通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初始阶段可能仅仅是群众表达不满和请愿的一种方式,随着事件的发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得到期待的积极回应,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出现一些极端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沟通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性毋庸多言,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颇具暴力色彩的瓮安和陇南事件凸显了言论堵塞的严重后果,这一点在瓮安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事后媒体的总结表明,瓮安事件中官方和民众之间存在很大的误解,当事人一直对公安部门不信任,而且中间出现了办案人员雇凶打人的情节,以至于后来当事人与官方彻底对立。此时,由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出来澄清,谣言四起,最终群众把整个事件的过错都算在了政府部门头上,以至于出现了后来大家都知道的局面。⑤
网络时代,信息公开稍微迟滞一点,就有可能为谣言留下传播的空间。人们从网络上得到的往往是不真实或者片面的消息,这些先入为主的信息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判断,形成负面舆论。但同时网络的高效和直接是独特的资源,也是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的有效公关工具。从前不久温总理在“中国政府网”同网友聊天,到各地方官员以公开或隐藏的身份在网络上参与讨论开博客,说明政府领导已经意识到网络在危机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在群体性事件中,本来分散的与事件相关或不相关的人在短时间内聚集,网络谣言煽动的力量不能忽视。如果官员能够及时与网友沟通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意见,真相之下,谣言自会不攻自破,网络的社会减压阀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这才是官员、网络和群众的良性循环。
遗憾的是,瓮安事件中,无论前期后期,贵州省政府网站始终没有出现任何与此相关的信息发布,丧失了一个利用网络时代最方便迅捷的公关工具的机会。
网络的引导作用
同传统媒体一样,网络媒体也要发挥引导舆论的作用。群体性事件,网络的舆论引导是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除了网络社区、博客和各种聊天工具在草根阶层中的广泛影响力,网络新闻将会有更加积极有效的表现。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年底,有78.5%的网民使用网络新闻,比2007年增长51.0%。这就给网络新闻的“议程设置”功能提供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敏感的网络上总会有文章、帖子等传递出各种信号,这些信息主要集中在各种社区论坛、博客等互动传播工具上。群体性事件形成既定事实后,网络也会是参与者主要的交流场所,这是网络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决定的。官方如果适时在这些场所发出自己的声音,将会起到极好的引导效果。当然,这种声音是建立在信任和善意的平等交流之上,既表明了政府的立场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也体现了政府和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这种引导是靠政府作为一个信息源参与网络传播实现的,效果也最直接。
网络新闻是网民获取信息的主渠道,同时网络新闻与传统媒体新闻相比有多向互动的特点,每条新闻都会有网友的跟帖,可以很客观地反映舆论走向。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新闻在尊重一般新闻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舆论走向适时介入引导,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⑥合理发挥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另外,网络新闻可以配发评论,建立强大的评论队伍,用意见领袖的声音来影响网络的整体舆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新闻配评论”的传统媒体传播模式,在网络这个更具渗透性的新平台上,有更好的传播效果。
网络的无序性,决定其必然会出现各种谣言和“小道”消息,这些不客观甚至虚假的信息极有可能左右事件的发展,便更加需要合理引导,从而使准确的信息得以有效传播,化不利为有利,化消极为积极。
结语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它的解决也是个复杂的社会调节过程,不是单凭网络舆论的力量能够力挽狂澜的。从媒体方面看,很有必要建立畅通有效的长效协商机制,上情下达,减少民众和官方之间在信息上的堵塞和误解,互联网是这种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舆论优势,对消减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
注释:
①廖海青:《如何面对群体性事件》,《南风窗》,2009(5)。
②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中信出版社,2000年版。
③《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9年1月,本文作者据此报告整理数据。
④王晓磊、王金涛:《重庆出租车罢运风潮》,《瞭望东方周刊》,2008(46)。
⑤《瓮安事件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瞭望新闻周刊》,2008(9)。
⑥司丽:《群体性事件中的媒体作为》,《传媒观察》,2007(1)。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