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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数额一直存在争议。前段时间,经济学家茅于轼表示,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我认为应该提高到8000元。”而经济学家周其仁则表示,“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人建议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也有人建议是8000元,我都赞成,关键是要快。”
那么,个税起征点到底会怎样提高呢?不同的经济学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不同收入状况的人也说出了自己的期待。虽然具体答案不同,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就是个税起征点应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但最新的信息却是,起征点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离茅于轼8000元的标准差得太远,离人们心中的期待标准也有些差距。因此,在新闻跟帖中,网民意见以质疑居多。主要依然集中在,3000元的起征点是否过低,是否依旧再让工薪阶层成为税收的“主力军”?
如何调整起征点总有不同的观察视角。有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认为个税的作用在于调节贫富的差距,需要对富人收更多的税,补贴给穷人。所以,起征点应提高些,越高越好。但有人会从财政保障的角度考虑,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以防止过高的门槛使纳税人群锐减,使本应纳税的人群得以逃避。最终,造成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应当说,两种观察都有其合理性,而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就应是个税的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不是价值判断的产物,因为以上的两种价值判断,都不能告诉我们到底这个所谓的适度何在?这时需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以告诉人们,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之所以制定出这个标准是因为它所带来的改变是怎样的。比如:以3000元个税起征点为例,有关部门就应该告诉人们,这个起征点对个税总额的影响是多少,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多大,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具体作用是什么?对于拉动国内需求有多少刺激功能?只有数据充分、合理,舆论才能接受。
可是,我们没看到具体的数据。没有具体数据,人们就不能直接明白,为何3000元是合适的个税起征点?否则他们会习惯性的认为这个起征点没有照顾到收入与花费的具体情况,依然没有调整到位。而事实上,这个起征点却可能是符合现状的恰当数额。这就需要在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中,各方能够多用事实、数字说话,告诉人们个税起征点为何要这么定。
那么,个税起征点到底会怎样提高呢?不同的经济学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不同收入状况的人也说出了自己的期待。虽然具体答案不同,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就是个税起征点应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但最新的信息却是,起征点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离茅于轼8000元的标准差得太远,离人们心中的期待标准也有些差距。因此,在新闻跟帖中,网民意见以质疑居多。主要依然集中在,3000元的起征点是否过低,是否依旧再让工薪阶层成为税收的“主力军”?
如何调整起征点总有不同的观察视角。有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认为个税的作用在于调节贫富的差距,需要对富人收更多的税,补贴给穷人。所以,起征点应提高些,越高越好。但有人会从财政保障的角度考虑,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以防止过高的门槛使纳税人群锐减,使本应纳税的人群得以逃避。最终,造成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应当说,两种观察都有其合理性,而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就应是个税的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不是价值判断的产物,因为以上的两种价值判断,都不能告诉我们到底这个所谓的适度何在?这时需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以告诉人们,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之所以制定出这个标准是因为它所带来的改变是怎样的。比如:以3000元个税起征点为例,有关部门就应该告诉人们,这个起征点对个税总额的影响是多少,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多大,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具体作用是什么?对于拉动国内需求有多少刺激功能?只有数据充分、合理,舆论才能接受。
可是,我们没看到具体的数据。没有具体数据,人们就不能直接明白,为何3000元是合适的个税起征点?否则他们会习惯性的认为这个起征点没有照顾到收入与花费的具体情况,依然没有调整到位。而事实上,这个起征点却可能是符合现状的恰当数额。这就需要在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中,各方能够多用事实、数字说话,告诉人们个税起征点为何要这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