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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法人机关之间的职权是公司治理理论中的一个永恒课题。文章从公司治理概念展开,揭示了依西方政治上“三权分立”学说构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现实缺陷,指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前提是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同时,着力强调要体现公司法人机关各利益群体间的制衡关系.以充分完善我国公司的现代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