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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动力是解决司法机关工作与人民期望以及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和特点来看,检察权对于行政权的监督是其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检察职能回归以及依法行政的关键途径。但是在实际的司法运行中,检察权对行政权监督不力的情况是有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逐步加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审查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宪性,积极约束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