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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手记
在连续几天翻阅了14本厚厚的被告人供述卷宗后,记者不禁感慨万千。虽然本案的“1040”传销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个人财产,不同于人们以往印象中的传统传销模式,但它的精神控制没有改变,骗局本质没有改变。正所谓“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骗人是陷阱——莫生贪念”。
“国家投资”的神秘项目,入伙时先交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不出两三年,实现1040万元的收益。
梦想着这巨大的投资回报,追梦人纷纷加入。2016年10月23日,53个传销头目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被绳之以法。
庭审结束后,100多个电话打进余杭法院,要在被告人或被害人里寻找是否有自己失散多年的家人。
何谓“1040”?为何有如此多的人深陷其中?
600多人的发财梦
2016年6月10日,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53名被告人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为人们揭开了余杭“1040”特大传销案的神秘面纱。
据了解,此案涉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收网抓捕时曾出动2000多名警力,几度引起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
有着大学学历的蔡郑毅是福建人,人称“蔡大”。2009年以来,他和其他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連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至21份的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郑毅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骗来的钱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1040”全称是“1040阳光工程”,但这其实是民间叫法。据称申购份额投入该工程后1至3年内会有1040万元的回报,因此得名。而其专业称谓则为“自愿连锁经营”(也有称“特许经营连锁业”等)。
要想加入该组织,需要购买1至21份的份额(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成为“股东”。投资用于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大开发等国家秘密扶持的项目。成为股东后,每人至多找3个合作伙伴(实为发展不超过3个“直接下线”),以此类推。
为“投资国家工程项目”,来自福建、海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份的数百人,被引诱到余杭某个比较偏僻的回迁小区,租用近百套商品房,进行传销活动。
在管理上,该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五个级别自下而上依次是:申购1至2份为E级实习业务员,3至9份为D级业务组长,10至64份为C级业务主任,65至599份为B级业务经理,600份以上是A级老总。
“这样,一个人购买65份就可以当经理了,购买600份就可以当老总了。从申购6.98万元加入,到最后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只需要1至2年。”这就是他们编造宣扬的从近7万元到1040万元的“美梦”。
每个人都有着可期的晋升空间:即第一个阶段为实习业务员,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后晋升为业务组长,再晋升为业务主任;第二个阶段为业务主任,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培养2名直接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第三个阶段为业务经理,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培养3名直接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
单线联系下的严密组织
为便于组织管理,他们将传销人员分为AB组,上设“老总室”,每个老总下设若干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设大总管1名,下设总管若干名。总管下设办公室,每个办公室下面有房间若干,每个房间人数不等,供经理、业务员居住。
人员之间单线联系,不断地从事着“复制新人”的传销活动。
和其他正规公司一样,该组织有各种会议,基本上每周一是直总会,每周二是总管会,每周三是经理会,每周日是家庭会(同组成员间的交流)。除此之外,业务员每天还要开AB会(晨会和晚会),读读《羊皮卷》,学习《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练练口才,相互交流鼓励之类的,而每月1日还会有晋升会,宣布成员级别、职务的晋升情况。
同时,也有着区别于其他销售业务的特别机制:
一是无业绩压力,即上级不会给你销售任务;
二是资格永不滑落,即若你中途离开,不会降职、取消资格;
三是可超越、可回归,即你若能力比推荐人(上线)强,即可超越推荐人,但当推荐人追上你的级别后,你重新回归到他的伞下体系;
四是可继承、可转让,即若你不想从事这个行业,可以将资格继承或转让给亲友,获取转让费。
1982年出生的王小华和蔡郑毅同龄,又是福建老乡。当初加入传销组织后,王小华为了争取“上位”,把自己的妻子詹晓萍也发展成下线,詹晓萍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王小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而詹晓萍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小华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至案发时,詹晓萍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共20万余元。
尽管在庭审中,詹晓萍辩称自己仅发展下线1人,且该人仅申购1份,仅3800元。但由于其丈夫王小华帮助其发展的人员系其下线,该部分人员继续发展的人员的份额系詹晓萍计酬返利的依据,均应计入詹晓萍发展的人员。 蔡郑毅说,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每个下线最多只能买1至21份的份额,但他为了“上总”(晋升上位、往上爬),除了偷拿老母亲的身份证之外,还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甚至购买别人丢弃的身份证去申购份额,最终他购买了100多份份额,成为“高级业务员”。
到后来,蔡郑毅又把一些份额转到其妻子的名下,并让妻子于2012年7月到杭州做“高级业务员”。
传销骨干最高学历为硕士
53名被告人中,“80后”有35人,高中以上学历有14人,近10人是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有些还曾为公职人员、医护人员。
1985年出生的陈丽琴是福建龙海人,她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几年后,被老乡拉进传销团伙,于2013年10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直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230万余元。
1982年出生的马雪来自河南,2012年底在读博士期间接触该组织,后不再读书。2014年,他到杭州担任教育总监,共计投入2个6.98万元,其组织领导人数近300人。
“作为一个在读博士生,却被骗进了这个传销组织中。”庭审结束后,马雪说,“一开始我以为是国家项目,我当时想为国家作出贡献才参与的,我希望法庭是公平的,希望法庭念在我无心为恶的分上对我轻判。”
和马雪一样,很多人抱着“国家项目”,深陷骗人的传销组织而无法自拔。
每当新人前来“考察”投资环境,“开心门”(组织对引导员的专称)以及很多不同的人会不停地对你游说:“这是国家投资的一个项目,是政府支持的,是由政府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政府投资的工程。”
“这是国家特许经营的正规国家项目,是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的生意,先建立一个平台,然后再有实体店,现在投钱是建立平台,还没有实体店。”
……
甚至还煞有介事地举出一系列该工程与国家密不可分的例子——比如行业内很多规定都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和国家有关。“五级三晋制”类似100元人民币上大会堂的台阶和柱子,“600份以上才可以做老总”是因为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上有6个100的标志;
再比如,因为是国家工程,所以全部成员电话也是统一办理“阳光投资集团网”并免费拨打;
因为是国家工程,所以投资、分红都是通过中国银行的银行卡转账的;
因为是国家正规项目,所以成员每月都要缴纳公积金(实际用于租房、吃饭等日常开销),每笔收入都要缴纳20%左右的所得税;
就连为了自身发展组织整体搬迁至余杭,都被他们冠以因为余杭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这样的噱头……
总而言之,所有成员对外关于“1040”的介绍都围绕着国家政策、政府形势展开,并与之扯上各种关系,为它披上一件合法且“高大上”的外衣。
而很多“考察”者一听到国家、政府的字眼,就成功地被洗脑了大半。
为让参与者以为自己遇到了天大的机遇,而且秘不可宣,这项“国家工程”还主打“神秘”噱头。
“虽是国家的工程,但国家是表面上打压,暗地里扶持,所以遇到政府机关查处,什么都不能说。”每个新人在对此“工程”跃跃欲试时,都会收到如此警告:如果说出去就是泄露国家机密,要坐三年牢。
经过上述话语的层层洗脑,加之多人的轮番轰炸,大部分前来“考察”的人员,甚至是起初坚定不移认为是传销的人都会被攻陷,当被组织内人员考察合格(通常是指新人已经相信这不是传销),然后转账申购,新人们就开始入住学习,并在金钱和对上层生活向往的利益驱使下,用同一套伎俩去积极发展新的“合作伙伴”。
梦醒了却难离场
在“1040阳光工程”组织中,还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晋升到老总级别的,都被要求穿着光鲜、开豪车、用奢侈品。
不止一位“老总”在侦查阶段供述,当上“直总”后被上面要求买苹果手机,并用获利的钱买保时捷、宝马之类的豪车(多为贷款)。“明知这是一种面子包装工程,想要让其他人相信做这个行业是有前途能赚钱的。当然,也只有这种包装能起到效果。”
不止一名被告人说看到上面“老总”都穿着光鲜、豪车进出,开始非常相信这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
虽然很多参与者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初期,对所有的宣传都是深信不疑的,但当业务开展受阻不前,发觉没有宣传的那么容易赚钱或者是晋升到经理、老总级别发觉根本没有所谓的实体经营、投资项目时,便开始产生怀疑甚至明确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传销骗局。
他们当中很多人曾在侦查中有类似表述:“这个行业不创造任何东西,也没有看到国家政府的文件、公司的公章、章程、发票、协议、缴税的凭证,更没有实体的公司或地址,返利、工资完全取决于下家发展的业务情况,其实每个人的投入都是被上面的人和自己的上线瓜分掉了,实质就是一个骗局。”
但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装睡,记者在侦查笔录中发现:一是投入的钱还没有回本,都想等赚到了再抽身。因为其中很多人入伙的钱要么来自多年积蓄,要么来自借款,甚至还有来自银行抵押贷款或卖房卖店所得,若退出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往往不甘也不敢轻易退出。
二是自己把很多亲朋好友拉拢进来,退出会牵扯很多,已经骑虎难下,无法说不干就不干了。原来,行业内部规定不能拉陌生人入行(估计是因为这样的骗局很容易被揭穿),而亲朋好友比较容易建立信任,所以每个新人都会将自己的同学、老乡、亲戚等人脉资源按亲疏远近、信任程度等从高到低排列名单,然后挨个去考察发展。因此,这个圈子里很多人都是沾亲带故的。53名被告人中,有6对夫妻、2对父女,而几乎每个被告人都供述自己曾介绍了配偶、亲戚入行。
还有个别人则自述称:“因为脑子发热、为了面子、心怀侥幸而一直应付至今。虽然知道自己这个层面都是假的,但因自身对上级的秘密业务一无所知,觉得也许存在真实的东西,遂一直抱有幻想而继续下去。”
公诉机关认为,蔡郑毅等53名被告人结伙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公民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中蔡郑毅等17人情节严重。
各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部分对自己在传销组织内担任的职务及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累计人员数量、发展人数和涉案金额提出了异议。
因涉案人员众多,仅全案卷宗就多达60余本,控辩双方就所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账单明细及53名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进行了举证,整个举证过程长达9个多小时。
经过两轮的激烈辩论后,在最后陳述阶段,53名被告人均表示出深刻悔意,终于彻底梦醒,大部分人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3天时间。
2016年10月23日,余杭法院依法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53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被判处5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各被告人说:“‘1040’是一场梦,梦醒了,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制裁的背后是法庭用法律的温度衡量了你们的罪责,真心希望你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接受刑罚惩罚的同时真心悔悟,积极改造,想想因你们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想想为你们辛苦付出、承担家庭重担的亲人们。”
(摘自《人民法院报》)
在连续几天翻阅了14本厚厚的被告人供述卷宗后,记者不禁感慨万千。虽然本案的“1040”传销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个人财产,不同于人们以往印象中的传统传销模式,但它的精神控制没有改变,骗局本质没有改变。正所谓“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骗人是陷阱——莫生贪念”。
“国家投资”的神秘项目,入伙时先交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不出两三年,实现1040万元的收益。
梦想着这巨大的投资回报,追梦人纷纷加入。2016年10月23日,53个传销头目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被绳之以法。
庭审结束后,100多个电话打进余杭法院,要在被告人或被害人里寻找是否有自己失散多年的家人。
何谓“1040”?为何有如此多的人深陷其中?
600多人的发财梦
2016年6月10日,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53名被告人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为人们揭开了余杭“1040”特大传销案的神秘面纱。
据了解,此案涉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收网抓捕时曾出动2000多名警力,几度引起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
有着大学学历的蔡郑毅是福建人,人称“蔡大”。2009年以来,他和其他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連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至21份的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郑毅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骗来的钱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1040”全称是“1040阳光工程”,但这其实是民间叫法。据称申购份额投入该工程后1至3年内会有1040万元的回报,因此得名。而其专业称谓则为“自愿连锁经营”(也有称“特许经营连锁业”等)。
要想加入该组织,需要购买1至21份的份额(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成为“股东”。投资用于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大开发等国家秘密扶持的项目。成为股东后,每人至多找3个合作伙伴(实为发展不超过3个“直接下线”),以此类推。
为“投资国家工程项目”,来自福建、海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份的数百人,被引诱到余杭某个比较偏僻的回迁小区,租用近百套商品房,进行传销活动。
在管理上,该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五个级别自下而上依次是:申购1至2份为E级实习业务员,3至9份为D级业务组长,10至64份为C级业务主任,65至599份为B级业务经理,600份以上是A级老总。
“这样,一个人购买65份就可以当经理了,购买600份就可以当老总了。从申购6.98万元加入,到最后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只需要1至2年。”这就是他们编造宣扬的从近7万元到1040万元的“美梦”。
每个人都有着可期的晋升空间:即第一个阶段为实习业务员,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后晋升为业务组长,再晋升为业务主任;第二个阶段为业务主任,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培养2名直接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第三个阶段为业务经理,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培养3名直接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
单线联系下的严密组织
为便于组织管理,他们将传销人员分为AB组,上设“老总室”,每个老总下设若干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设大总管1名,下设总管若干名。总管下设办公室,每个办公室下面有房间若干,每个房间人数不等,供经理、业务员居住。
人员之间单线联系,不断地从事着“复制新人”的传销活动。
和其他正规公司一样,该组织有各种会议,基本上每周一是直总会,每周二是总管会,每周三是经理会,每周日是家庭会(同组成员间的交流)。除此之外,业务员每天还要开AB会(晨会和晚会),读读《羊皮卷》,学习《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练练口才,相互交流鼓励之类的,而每月1日还会有晋升会,宣布成员级别、职务的晋升情况。
同时,也有着区别于其他销售业务的特别机制:
一是无业绩压力,即上级不会给你销售任务;
二是资格永不滑落,即若你中途离开,不会降职、取消资格;
三是可超越、可回归,即你若能力比推荐人(上线)强,即可超越推荐人,但当推荐人追上你的级别后,你重新回归到他的伞下体系;
四是可继承、可转让,即若你不想从事这个行业,可以将资格继承或转让给亲友,获取转让费。
1982年出生的王小华和蔡郑毅同龄,又是福建老乡。当初加入传销组织后,王小华为了争取“上位”,把自己的妻子詹晓萍也发展成下线,詹晓萍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王小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而詹晓萍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小华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至案发时,詹晓萍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共20万余元。
尽管在庭审中,詹晓萍辩称自己仅发展下线1人,且该人仅申购1份,仅3800元。但由于其丈夫王小华帮助其发展的人员系其下线,该部分人员继续发展的人员的份额系詹晓萍计酬返利的依据,均应计入詹晓萍发展的人员。 蔡郑毅说,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每个下线最多只能买1至21份的份额,但他为了“上总”(晋升上位、往上爬),除了偷拿老母亲的身份证之外,还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甚至购买别人丢弃的身份证去申购份额,最终他购买了100多份份额,成为“高级业务员”。
到后来,蔡郑毅又把一些份额转到其妻子的名下,并让妻子于2012年7月到杭州做“高级业务员”。
传销骨干最高学历为硕士
53名被告人中,“80后”有35人,高中以上学历有14人,近10人是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有些还曾为公职人员、医护人员。
1985年出生的陈丽琴是福建龙海人,她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几年后,被老乡拉进传销团伙,于2013年10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直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230万余元。
1982年出生的马雪来自河南,2012年底在读博士期间接触该组织,后不再读书。2014年,他到杭州担任教育总监,共计投入2个6.98万元,其组织领导人数近300人。
“作为一个在读博士生,却被骗进了这个传销组织中。”庭审结束后,马雪说,“一开始我以为是国家项目,我当时想为国家作出贡献才参与的,我希望法庭是公平的,希望法庭念在我无心为恶的分上对我轻判。”
和马雪一样,很多人抱着“国家项目”,深陷骗人的传销组织而无法自拔。
每当新人前来“考察”投资环境,“开心门”(组织对引导员的专称)以及很多不同的人会不停地对你游说:“这是国家投资的一个项目,是政府支持的,是由政府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政府投资的工程。”
“这是国家特许经营的正规国家项目,是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的生意,先建立一个平台,然后再有实体店,现在投钱是建立平台,还没有实体店。”
……
甚至还煞有介事地举出一系列该工程与国家密不可分的例子——比如行业内很多规定都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和国家有关。“五级三晋制”类似100元人民币上大会堂的台阶和柱子,“600份以上才可以做老总”是因为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上有6个100的标志;
再比如,因为是国家工程,所以全部成员电话也是统一办理“阳光投资集团网”并免费拨打;
因为是国家工程,所以投资、分红都是通过中国银行的银行卡转账的;
因为是国家正规项目,所以成员每月都要缴纳公积金(实际用于租房、吃饭等日常开销),每笔收入都要缴纳20%左右的所得税;
就连为了自身发展组织整体搬迁至余杭,都被他们冠以因为余杭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这样的噱头……
总而言之,所有成员对外关于“1040”的介绍都围绕着国家政策、政府形势展开,并与之扯上各种关系,为它披上一件合法且“高大上”的外衣。
而很多“考察”者一听到国家、政府的字眼,就成功地被洗脑了大半。
为让参与者以为自己遇到了天大的机遇,而且秘不可宣,这项“国家工程”还主打“神秘”噱头。
“虽是国家的工程,但国家是表面上打压,暗地里扶持,所以遇到政府机关查处,什么都不能说。”每个新人在对此“工程”跃跃欲试时,都会收到如此警告:如果说出去就是泄露国家机密,要坐三年牢。
经过上述话语的层层洗脑,加之多人的轮番轰炸,大部分前来“考察”的人员,甚至是起初坚定不移认为是传销的人都会被攻陷,当被组织内人员考察合格(通常是指新人已经相信这不是传销),然后转账申购,新人们就开始入住学习,并在金钱和对上层生活向往的利益驱使下,用同一套伎俩去积极发展新的“合作伙伴”。
梦醒了却难离场
在“1040阳光工程”组织中,还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晋升到老总级别的,都被要求穿着光鲜、开豪车、用奢侈品。
不止一位“老总”在侦查阶段供述,当上“直总”后被上面要求买苹果手机,并用获利的钱买保时捷、宝马之类的豪车(多为贷款)。“明知这是一种面子包装工程,想要让其他人相信做这个行业是有前途能赚钱的。当然,也只有这种包装能起到效果。”
不止一名被告人说看到上面“老总”都穿着光鲜、豪车进出,开始非常相信这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
虽然很多参与者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初期,对所有的宣传都是深信不疑的,但当业务开展受阻不前,发觉没有宣传的那么容易赚钱或者是晋升到经理、老总级别发觉根本没有所谓的实体经营、投资项目时,便开始产生怀疑甚至明确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传销骗局。
他们当中很多人曾在侦查中有类似表述:“这个行业不创造任何东西,也没有看到国家政府的文件、公司的公章、章程、发票、协议、缴税的凭证,更没有实体的公司或地址,返利、工资完全取决于下家发展的业务情况,其实每个人的投入都是被上面的人和自己的上线瓜分掉了,实质就是一个骗局。”
但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装睡,记者在侦查笔录中发现:一是投入的钱还没有回本,都想等赚到了再抽身。因为其中很多人入伙的钱要么来自多年积蓄,要么来自借款,甚至还有来自银行抵押贷款或卖房卖店所得,若退出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往往不甘也不敢轻易退出。
二是自己把很多亲朋好友拉拢进来,退出会牵扯很多,已经骑虎难下,无法说不干就不干了。原来,行业内部规定不能拉陌生人入行(估计是因为这样的骗局很容易被揭穿),而亲朋好友比较容易建立信任,所以每个新人都会将自己的同学、老乡、亲戚等人脉资源按亲疏远近、信任程度等从高到低排列名单,然后挨个去考察发展。因此,这个圈子里很多人都是沾亲带故的。53名被告人中,有6对夫妻、2对父女,而几乎每个被告人都供述自己曾介绍了配偶、亲戚入行。
还有个别人则自述称:“因为脑子发热、为了面子、心怀侥幸而一直应付至今。虽然知道自己这个层面都是假的,但因自身对上级的秘密业务一无所知,觉得也许存在真实的东西,遂一直抱有幻想而继续下去。”
公诉机关认为,蔡郑毅等53名被告人结伙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公民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中蔡郑毅等17人情节严重。
各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部分对自己在传销组织内担任的职务及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累计人员数量、发展人数和涉案金额提出了异议。
因涉案人员众多,仅全案卷宗就多达60余本,控辩双方就所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账单明细及53名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进行了举证,整个举证过程长达9个多小时。
经过两轮的激烈辩论后,在最后陳述阶段,53名被告人均表示出深刻悔意,终于彻底梦醒,大部分人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3天时间。
2016年10月23日,余杭法院依法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53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被判处5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各被告人说:“‘1040’是一场梦,梦醒了,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制裁的背后是法庭用法律的温度衡量了你们的罪责,真心希望你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接受刑罚惩罚的同时真心悔悟,积极改造,想想因你们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想想为你们辛苦付出、承担家庭重担的亲人们。”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