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谋略;运用方法;要求
谋略是人们在竞争性对抗中智力斗争的表现形式,侦查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一、侦查谋略的概念
谋略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以长盛不衰,其流行之广,地位之高,作用之大,可以说是其他学科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这是因为谋略有惊人的继承性和共适性。所谓继承性是指不同时期的谋略思想和施谋原则具有历史延续性。谋略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它可以被不同的阶级和集团利用,为不同的阶级、集团和个人的利益服务。它的内容不断被发展创新,常用常新,经久不衰。
侦查机关在实现依法组织和实施对犯罪嫌疑人侦查职能过程中运筹的战略和战术计谋。它包括刑事侦查战略和刑事侦查策略。所谓侦查战略是指为了夺取同犯罪斗争或某一刑事案件确定的有关刑侦工作全局或某一案件全局的谋略。刑侦策略是指在刑查案件中,采取的侦查步骤、措施和方法。正确和灵活地运用侦查谋略是刑事侦查工作中得以取胜的一个重要方面。侦查谋略是侦查对抗中,侦查人员为了强化自己,削弱对手,以巧制胜所设计的计策方略。这一概念可包含三层意思,即侦查谋略的施谋主体是从事侦查活动的侦查人员(包括指挥员和战斗员);侦查谋略是对抗思维的产物;侦查谋略既谋人又谋己。
二、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方法
从侦查实践看,运用侦查谋略的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暗示法和信息影响法等几种主要的方法。
1.职务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
个性包括人的能力、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决定个人行为方式与各种活动的关键,具有支配和调节人们的行为活动的功能。侦查实践表明,职务犯罪嫌疑人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都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身份及公共权力,作案后受到外在压力因素的影响而往往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显示出更具个人特色的心理特征,包括嘴硬、自负、多疑、易怒、恐惧甚至贪利等弱点。运用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关键是寻找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击中要害,迫其就范。具体要求侦查人员辅之以观察法、审讯法和调查法等手段,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弱点,巧妙地定谋用计,如疑则疑之、怒而挠之、利而诱之等,进而达到施谋目的。
2.暗示法
暗示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是运用含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迅速影响的过程。暗示法是在通过某一媒介在对方不能立即作出客观判断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或接受一定的意见和信念。暗示以无批判地接受为基础,不付诸压力成分,不要求他人违心接受,也不需要讲什么道理,具有诱发、速效、针对性等功能。侦查人员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一举一动将时刻影响着嫌疑人的心理与行为,采取暗示法的目的就是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使犯罪嫌疑人以为侦查人员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形下供述所犯罪行。运用暗示法,一般从言语、物品、情境等方面进行施谋用计,具体通过言语暗示、物品暗示和情境暗示等方式方法进行。
3.信息影响法
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各自行为的目的相互对立,是一个矛盾的整体。一方要查清对方的职务犯罪事实,剥夺对方的既得利益,另一方则竭力掩饰犯罪事实,逃避侦查和打击。侦查与反侦查双方相互间都企图发送相关的信息影响对方,达到各种施谋的目的。信息影响法就是运用这种原理,有意识地向对方发出某些信息或改变原先的侦查方案,致使对方改变事先的行动方案进而实现施谋的目的。侦查人员运用这种谋略方法,要根据不同的侦查阶段、侦查目的采用不同的施谋方法,如在查赃、查证阶段,可采取顺佯敌意、巧布疑阵、诱敌串供、打草惊蛇促敌暴露等方法;在深挖阶段,可采取加压、减压、旁敲侧击、引出同伙、引鸟入笼等方法。总之,运用信息影响法要事先预测定计,并注意因案因人因侦查阶段而异,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被动。
三、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要求
从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看,运用侦查谋略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施谋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由于侦查对象的不同或同一对象所处阶段的不同,以及不同案件的被查对象所处的侦查阶段、地位、环境及个性心理等方面的差异,侦查人员必须突出定谋用计时的针对性,针对特定的对象和特定的时机来运用侦查谋略。侦查谋略只针对在侦查和办案工作中运用的计谋和策略,与在商业、市场和其他经济范畴中产生竞争所使用的谋略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有很强的针对性。侦查谋略只能是侦查对抗双方在斗争过程中加以灵活运用,其成功与否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是可以预见的。同时这种针对性是以全面、及时的提取犯罪证据为目的的,它针对的范围是提取犯罪证据的全部活动过程,它针对的方法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的手段和策略。谋略的表现是人的思维的广阔性,人的思维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运用侦查谋略也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环境的侦查对抗中取得不同的效果,它具有不可估量的广阔前景和发展空间。侦查谋略在使用的方法上的广阔性在于,谋略在使用的方法上没有限制,它始终以全面彻底打击犯罪为目的。
2.施谋的条件性和隐秘性
按照侦查谋略的运用原理,侦查谋略的制定、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主观、客观条件,包括侦查的客观环境条件、侦查对象的个体条件、侦查人员的自身条件等因素来进行,侦查人员在运用侦查谋略时就要注意创备相应的施谋条件。侦查谋略是侦查对抗双方为了战胜对方而谋划实施的策略,对抗的双方只能是其中一方在对抗前单独构思或设想,必须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进行,决定采取何种侦查谋略后再由制订方组织侦查力量来实现,事前不被对方识破,才能在实际对抗中突发制人,成功取胜。这种隐蔽性贯穿全部的侦查谋略过程,谋略的成功与否决定于它的隐蔽程度,隐蔽的程度越高,谋略成功的系数就越大,谋略的本意是以隐蔽的方法和手段打败自己的对手,战胜对方,如果自己使用的谋略方法和手段被对方识破,不但取胜不了对方,很可能还要被对方打败。隐蔽性是侦查谋略实施的基础,没有隐蔽性就没有谋略性。
3.施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性
运用侦查谋略时必须充分发挥施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周密地计划运筹,注意因时因地而变、因事因人而变、因犯罪人之变而变。侦查谋略在侦查中的运用必须讲究技巧和方法,同一情况或不同情况下使用何种谋略,是否会成功,可以借鉴或参考类似情况下所使用谋略的类型和成功的效果,不能生搬硬套或张冠李戴,只能巧妙地灵活运用,否则会适得其反。同时,也可以在同类谋略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创新,使其可行性更强。这种技巧性是以付出小的力量换取大的成果,是以灵活的方法和技巧取得犯罪的证据,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4.施谋的综合性和时代性
侦查谋略是一种侦查思维、构思,来源于侦查实践,既是侦查措施、手段和方法的实践结晶,并通过多种侦查手段、措施来实现施谋目标,又不同于并高于一般的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是综合地、系统地、高层次地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韬略、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谋略;运用方法;要求
谋略是人们在竞争性对抗中智力斗争的表现形式,侦查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一、侦查谋略的概念
谋略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以长盛不衰,其流行之广,地位之高,作用之大,可以说是其他学科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这是因为谋略有惊人的继承性和共适性。所谓继承性是指不同时期的谋略思想和施谋原则具有历史延续性。谋略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它可以被不同的阶级和集团利用,为不同的阶级、集团和个人的利益服务。它的内容不断被发展创新,常用常新,经久不衰。
侦查机关在实现依法组织和实施对犯罪嫌疑人侦查职能过程中运筹的战略和战术计谋。它包括刑事侦查战略和刑事侦查策略。所谓侦查战略是指为了夺取同犯罪斗争或某一刑事案件确定的有关刑侦工作全局或某一案件全局的谋略。刑侦策略是指在刑查案件中,采取的侦查步骤、措施和方法。正确和灵活地运用侦查谋略是刑事侦查工作中得以取胜的一个重要方面。侦查谋略是侦查对抗中,侦查人员为了强化自己,削弱对手,以巧制胜所设计的计策方略。这一概念可包含三层意思,即侦查谋略的施谋主体是从事侦查活动的侦查人员(包括指挥员和战斗员);侦查谋略是对抗思维的产物;侦查谋略既谋人又谋己。
二、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方法
从侦查实践看,运用侦查谋略的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暗示法和信息影响法等几种主要的方法。
1.职务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
个性包括人的能力、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决定个人行为方式与各种活动的关键,具有支配和调节人们的行为活动的功能。侦查实践表明,职务犯罪嫌疑人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都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身份及公共权力,作案后受到外在压力因素的影响而往往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显示出更具个人特色的心理特征,包括嘴硬、自负、多疑、易怒、恐惧甚至贪利等弱点。运用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关键是寻找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击中要害,迫其就范。具体要求侦查人员辅之以观察法、审讯法和调查法等手段,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弱点,巧妙地定谋用计,如疑则疑之、怒而挠之、利而诱之等,进而达到施谋目的。
2.暗示法
暗示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是运用含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迅速影响的过程。暗示法是在通过某一媒介在对方不能立即作出客观判断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或接受一定的意见和信念。暗示以无批判地接受为基础,不付诸压力成分,不要求他人违心接受,也不需要讲什么道理,具有诱发、速效、针对性等功能。侦查人员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一举一动将时刻影响着嫌疑人的心理与行为,采取暗示法的目的就是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使犯罪嫌疑人以为侦查人员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形下供述所犯罪行。运用暗示法,一般从言语、物品、情境等方面进行施谋用计,具体通过言语暗示、物品暗示和情境暗示等方式方法进行。
3.信息影响法
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各自行为的目的相互对立,是一个矛盾的整体。一方要查清对方的职务犯罪事实,剥夺对方的既得利益,另一方则竭力掩饰犯罪事实,逃避侦查和打击。侦查与反侦查双方相互间都企图发送相关的信息影响对方,达到各种施谋的目的。信息影响法就是运用这种原理,有意识地向对方发出某些信息或改变原先的侦查方案,致使对方改变事先的行动方案进而实现施谋的目的。侦查人员运用这种谋略方法,要根据不同的侦查阶段、侦查目的采用不同的施谋方法,如在查赃、查证阶段,可采取顺佯敌意、巧布疑阵、诱敌串供、打草惊蛇促敌暴露等方法;在深挖阶段,可采取加压、减压、旁敲侧击、引出同伙、引鸟入笼等方法。总之,运用信息影响法要事先预测定计,并注意因案因人因侦查阶段而异,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被动。
三、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要求
从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看,运用侦查谋略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施谋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由于侦查对象的不同或同一对象所处阶段的不同,以及不同案件的被查对象所处的侦查阶段、地位、环境及个性心理等方面的差异,侦查人员必须突出定谋用计时的针对性,针对特定的对象和特定的时机来运用侦查谋略。侦查谋略只针对在侦查和办案工作中运用的计谋和策略,与在商业、市场和其他经济范畴中产生竞争所使用的谋略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有很强的针对性。侦查谋略只能是侦查对抗双方在斗争过程中加以灵活运用,其成功与否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是可以预见的。同时这种针对性是以全面、及时的提取犯罪证据为目的的,它针对的范围是提取犯罪证据的全部活动过程,它针对的方法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的手段和策略。谋略的表现是人的思维的广阔性,人的思维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运用侦查谋略也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环境的侦查对抗中取得不同的效果,它具有不可估量的广阔前景和发展空间。侦查谋略在使用的方法上的广阔性在于,谋略在使用的方法上没有限制,它始终以全面彻底打击犯罪为目的。
2.施谋的条件性和隐秘性
按照侦查谋略的运用原理,侦查谋略的制定、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主观、客观条件,包括侦查的客观环境条件、侦查对象的个体条件、侦查人员的自身条件等因素来进行,侦查人员在运用侦查谋略时就要注意创备相应的施谋条件。侦查谋略是侦查对抗双方为了战胜对方而谋划实施的策略,对抗的双方只能是其中一方在对抗前单独构思或设想,必须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进行,决定采取何种侦查谋略后再由制订方组织侦查力量来实现,事前不被对方识破,才能在实际对抗中突发制人,成功取胜。这种隐蔽性贯穿全部的侦查谋略过程,谋略的成功与否决定于它的隐蔽程度,隐蔽的程度越高,谋略成功的系数就越大,谋略的本意是以隐蔽的方法和手段打败自己的对手,战胜对方,如果自己使用的谋略方法和手段被对方识破,不但取胜不了对方,很可能还要被对方打败。隐蔽性是侦查谋略实施的基础,没有隐蔽性就没有谋略性。
3.施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性
运用侦查谋略时必须充分发挥施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周密地计划运筹,注意因时因地而变、因事因人而变、因犯罪人之变而变。侦查谋略在侦查中的运用必须讲究技巧和方法,同一情况或不同情况下使用何种谋略,是否会成功,可以借鉴或参考类似情况下所使用谋略的类型和成功的效果,不能生搬硬套或张冠李戴,只能巧妙地灵活运用,否则会适得其反。同时,也可以在同类谋略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创新,使其可行性更强。这种技巧性是以付出小的力量换取大的成果,是以灵活的方法和技巧取得犯罪的证据,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4.施谋的综合性和时代性
侦查谋略是一种侦查思维、构思,来源于侦查实践,既是侦查措施、手段和方法的实践结晶,并通过多种侦查手段、措施来实现施谋目标,又不同于并高于一般的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是综合地、系统地、高层次地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韬略、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