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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宣布:从2007年起,春运期间的火车票不再上浮。这一好消息,令亿万受益民众为之欢呼。舆论普遍认为:自2001年起持续六年的“春运涨价”之所以停下脚步,与民意长期的反对有关。而不久前状告“春运涨价”违法一审败诉的知名公益人士郝劲松,于1月7日又向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发去了一封呼吁春运停止涨价的公开信,成为推倒“春运涨价”的最后一击。
近年来,公民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这波来自民间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热潮,正在有声有色地开掘中国民主生活的新景观。
“意见时代”的开启
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等,并非新生事物,但这类特别的公民表达由孤立事件渐成井喷之势,却是近期发生的耀眼景象。数月来,在一系列关涉民生、人权的公共事件中,倾情呼吁、踊跃建言的公民行动接踵而至,奉献了一桌桌意见的盛宴。
2006年10月下旬,在持续数月的养路费论战中站立潮头的学者周泽、律师宋成军分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养路费合法性;同年12月10日,5位法学学者发表公开信,呼吁对连杀11人的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在此期间,广东、河南、上海等地的一些律师也纷纷上书有关机关,吁请改变一些不合理现象或制度。
进入2007年后,维权斗士郝劲松的一封公开信划上了“春运涨价”的最后休止符,但来自民间的质询势头丝毫不减:1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高家伟向交通部长发出公开信,要求公开养路费的征收、用途等信息;1月19日,重庆律师王彦致信铁道部长,就火车站票座票同价不同服务的现象提出质疑……
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等,正在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民间表达方式。对于这些为公民权利、公共利益等公共议题而大声疾呼的发言者,笔者愿创造这样一个称号——“意见公民”——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
追溯起来,目前广泛采用的“公民上书”一词,发轫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当时,3位法学博士和5位学者先后向有关机关提交建议书,最终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而“三博士上书”、“五学者上书”的说法,亦在大小媒体流传开来。这两起上书事件以鲜活的形象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此后,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有统计表明,孙志刚事件了结后至2006年底,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见诸报端、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各类公民建议书就有15件。
与发生在一百多年前清光绪年间的那场“公车上书”相比,现代社会的所谓“上书”行为,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早已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它不是忠君,也不是跪谏,而是积极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展示的是现代公民品格和现代民主精神。而近期不断浮出水面的公开信,更是以鲜明的质询色彩,使意见诉求更为公开和有力,折射出更为成熟和自信的民主意识。
激荡澎湃的民间建言浪潮,迅速崛起的“意见公民”群体,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民意时代、“意见时代”。以公开信挑战“春运涨价”的郝劲松对此评价说:“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它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意识正成长为推动社会变化的洪流,而公民运动的兴起,也必将使宪法和法律获得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
那些“敢为天下先”的发言者
孙志刚事件的最终解决,并不仅仅在于抚慰无辜者的冤魂,更在于借助公民建言的力量废除了一项“劣制”。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它提供了一个通过个案公正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样本,并在此后的实践中不断被复制。
在孙大午非法集资案中,有关律师和学者两次上书,吁请民间金融制度的松绑;在黄静命案中,一些网民发出的呼吁书,直指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在邱兴华案中,5学者发出的公开信,旨在推动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现代司法理念的深入人心;而最近出现的要求养路费信息公开化的学者公开信,亦蕴含着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的深意……
就孙志刚事件上书的三博士之一、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滕彪如此解释当年的行为动机:“不是抗议,而是公民在制度的缝隙之内进行的法律实践。不是煽情,而是旨在引起深入讨论和推进制度变迁。这可以看成是一次用言语完成的行动。”
类似滕彪这样的知识精英、公益人士,一直是公共参与的中坚力量,在他们身上,既深植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传统血脉,亦承载着当代知识分子的责任担当。其中,拥有法律思维的法学知识分子,能够从宪政、法治、人权等高度直指问题症结,在诸多公共事件中成为最踊跃、最有力的发言者。
颇为引入注目的是,在“意见公民”的阵营中,律师的身影开始日趋活跃。2006年与2007年之交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出现了4次律师上书事件。律师以公益、民权代言人的身份参与公共生活,不仅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政治趋势,而且律师自身的职业特点,也使他们在诉讼等实践中更易发现弊端所在。可资佐证的是,2006年5月,“齐二药”假药事件造成11名患者死亡的惨剧,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5位广东律师痛感目前的“补偿性赔偿”制度难以遏止制假者,于5月31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提高法律威慑力。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意见公民”已不仅仅是知识阶层或精英人士的“专利”,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也开始加入民间表达的行列。其典型标本当数反“乙肝歧视”的集体上书事件。2003年8月13日,在国内最知名的反“乙肝歧视”维权基地——“肝胆相照”网站上出现了一份要求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益的建议书,到11月20日,这份建议书已获得1611名公民签名支持,并递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该建议书及相关因素的促动下,2005年1月出台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特别规定了禁止“乙肝歧视”的条款。
在民间意见表达的合唱中,一些行业协会、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代表等等,也在努力张扬着自己的声音。比如,2006年12月,一位叫李肃的民营企业老总在征集同行意见的基础上,向有关机关提交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解决民企的“原罪”问题。与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公益发言者相比,这些意见表达虽然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但也往往触及了不合理的公共政策。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这类民间意见不仅是合理的存在,也使社会的民主生态更加丰富多彩。
成也民意,毁也民意
无论是公民上书,还是发表公开信,通过媒体这一传播平台,往往能激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公众参与。不过,这种开放的舆论环境,即使“意见公民”可能获取民意的支持,同时也使其本身面临民意的检阅。
在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春运涨价”、“养路费”等议题中,那些挺身而出的呼吁者赢得了一呼百应的拥护。而在邱兴华案中,发表公开信的5位学者却身陷民意“谴责”的风暴,有的指责他们企图为“杀人恶魔”翻案,也有的批评他们“干预司法”。一些义愤填膺的网民甚至抛出一些颇为“恶毒”的建议,比如,对这些学者做精神病鉴定,或者让邱兴华住到这些学者家中。
公开信作者之一,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指出:“与民意、与流俗做抗争往往会有很大的一种风险。”但他同时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需要法律人忍受许多压力,坚韧不拔地去投入、付出热情。”
除了被民意误解,“炒作”、“做秀”之类的指责也成了一些“意见公民”的“原罪”,这种在民主领域出现的“有罪推定”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有关,它并不利于公民社会的成长。耐人寻味的是,当PK之类的娱乐“民主秀”广受追捧之时,许多人却无法接受社会生活中的“意见明星”、“公民英雄”。在构建民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确需要从宪法权利的高度重新认识公民的建议批评权,需要多一些理想主义、少一些政治冷漠,更需要从“动机猜测”转向“结果判断”——哪怕一些建言议政者藏有一些私念,只要其意见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走上媒体平台的“意见公民”,虽然可能遭遇民意的重重考验,但也催生了巨大的公共讨论效应,使议题本身在争辩中逐步接近真理。以“邱兴华案”为例,5学者公开信所引发的大规模社会激辩,使纷繁多样的民众司法观接受了一次深度检测。随着公共讨论的逐渐深入,“程序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开始走进越来越多的心灵。新浪网的一次调查表明,60%以上的受调查者已认同5位学者的立场。
公开信作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龙卫球认为:“在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中,必定会不断遭遇类似的议题,而每一次激辩都会将关于法治的理解推进到某一个细节、侧面,进而提升全民族的现代法治观念,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实践的不断前行。”
种种迹象表明,由“意见公民”所引领的各种公共讨论,吸引了一大批富于责任和理性、热心公益和民权、追求平等和公正的现代公民,这种特殊的训练,无形中提升着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民主素养,为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发育成长堆砌着坚实的人文基石。
民主需要良性互动
2006年上半年,北京刮起了一股清理打工子弟学校的“取缔风暴”,其间冲突不断。北京学者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16日向北京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呼吁采用渐进方式慎重解决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四天后的9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长赵风桐即约见胡、李两人,基本肯定了他们的意见,并决定重新调整方案。
这是公权机关与“意见公民”良性互动的一个范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民上书、公开信都能得到回应。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民主观念淡薄的公权机关,仍然缺乏广纳民智、从善如流、接受质询的胸怀,一些“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公权执掌者,依然对“意见公民”采取不理不睬的冷漠态度,甚至私下里斥之为“刁民”。
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期待,所有的公权机关都能够从宪法权利的高度认识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等公民权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公民建言献策、批评建议的处理机制,在制订、调整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反映其合理的意见诉求。
从更深的层面而言,民间自发的意见表达,也需要与更高层次的民意管道相嫁接,激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意代言人的话语权。可资佐证的是,2006年发生的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风波中,公众潮水般的不满并未能挡住收费者的脚步,而2位全国人大代表的一纸紧急建议,却使事件很快出现转机。
事实上,体制内外的意见表达已出现融合之势。以“肝胆相照”网站为例,2006年年初,该网站派人专程赴京,向主要由医药卫生界人士组成的农工民主党求助,并成功获得支持。在这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上,农工民主党以党派名义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规范乙肝检测、反对乙肝歧视。此后不久,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肝胆相照”网站又及时做出响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了4条修改建议。
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的良性互动,也需要民间意见本身保持节制、审慎的美德。上书也好,公开信也好,并不能仅仅停留在激情呼吁的层面,而是更需要意见诉求本身的合理性、建设性、可行性。从某种角度而言,一个万马齐喑、噤若寒蝉的社会是可悲的,但一个意见泛滥、众口喧扰的社会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很可能混淆公众的判断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甚至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裹挟下发生决策失误。对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变质民主同样是不堪承受之重。
以“意见公民”的行动为标志,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民主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对公共权力而言,是更为开放的意见渠道和决策程序;对公民群体而言,则是更负责任的意见表达和公共参与。
近年来,公民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这波来自民间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热潮,正在有声有色地开掘中国民主生活的新景观。
“意见时代”的开启
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等,并非新生事物,但这类特别的公民表达由孤立事件渐成井喷之势,却是近期发生的耀眼景象。数月来,在一系列关涉民生、人权的公共事件中,倾情呼吁、踊跃建言的公民行动接踵而至,奉献了一桌桌意见的盛宴。
2006年10月下旬,在持续数月的养路费论战中站立潮头的学者周泽、律师宋成军分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养路费合法性;同年12月10日,5位法学学者发表公开信,呼吁对连杀11人的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在此期间,广东、河南、上海等地的一些律师也纷纷上书有关机关,吁请改变一些不合理现象或制度。
进入2007年后,维权斗士郝劲松的一封公开信划上了“春运涨价”的最后休止符,但来自民间的质询势头丝毫不减:1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高家伟向交通部长发出公开信,要求公开养路费的征收、用途等信息;1月19日,重庆律师王彦致信铁道部长,就火车站票座票同价不同服务的现象提出质疑……
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等,正在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民间表达方式。对于这些为公民权利、公共利益等公共议题而大声疾呼的发言者,笔者愿创造这样一个称号——“意见公民”——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
追溯起来,目前广泛采用的“公民上书”一词,发轫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当时,3位法学博士和5位学者先后向有关机关提交建议书,最终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而“三博士上书”、“五学者上书”的说法,亦在大小媒体流传开来。这两起上书事件以鲜活的形象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此后,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有统计表明,孙志刚事件了结后至2006年底,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见诸报端、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各类公民建议书就有15件。
与发生在一百多年前清光绪年间的那场“公车上书”相比,现代社会的所谓“上书”行为,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早已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它不是忠君,也不是跪谏,而是积极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展示的是现代公民品格和现代民主精神。而近期不断浮出水面的公开信,更是以鲜明的质询色彩,使意见诉求更为公开和有力,折射出更为成熟和自信的民主意识。
激荡澎湃的民间建言浪潮,迅速崛起的“意见公民”群体,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民意时代、“意见时代”。以公开信挑战“春运涨价”的郝劲松对此评价说:“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它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意识正成长为推动社会变化的洪流,而公民运动的兴起,也必将使宪法和法律获得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
那些“敢为天下先”的发言者
孙志刚事件的最终解决,并不仅仅在于抚慰无辜者的冤魂,更在于借助公民建言的力量废除了一项“劣制”。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它提供了一个通过个案公正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样本,并在此后的实践中不断被复制。
在孙大午非法集资案中,有关律师和学者两次上书,吁请民间金融制度的松绑;在黄静命案中,一些网民发出的呼吁书,直指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在邱兴华案中,5学者发出的公开信,旨在推动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现代司法理念的深入人心;而最近出现的要求养路费信息公开化的学者公开信,亦蕴含着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的深意……
就孙志刚事件上书的三博士之一、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滕彪如此解释当年的行为动机:“不是抗议,而是公民在制度的缝隙之内进行的法律实践。不是煽情,而是旨在引起深入讨论和推进制度变迁。这可以看成是一次用言语完成的行动。”
类似滕彪这样的知识精英、公益人士,一直是公共参与的中坚力量,在他们身上,既深植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传统血脉,亦承载着当代知识分子的责任担当。其中,拥有法律思维的法学知识分子,能够从宪政、法治、人权等高度直指问题症结,在诸多公共事件中成为最踊跃、最有力的发言者。
颇为引入注目的是,在“意见公民”的阵营中,律师的身影开始日趋活跃。2006年与2007年之交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出现了4次律师上书事件。律师以公益、民权代言人的身份参与公共生活,不仅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政治趋势,而且律师自身的职业特点,也使他们在诉讼等实践中更易发现弊端所在。可资佐证的是,2006年5月,“齐二药”假药事件造成11名患者死亡的惨剧,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5位广东律师痛感目前的“补偿性赔偿”制度难以遏止制假者,于5月31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提高法律威慑力。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意见公民”已不仅仅是知识阶层或精英人士的“专利”,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也开始加入民间表达的行列。其典型标本当数反“乙肝歧视”的集体上书事件。2003年8月13日,在国内最知名的反“乙肝歧视”维权基地——“肝胆相照”网站上出现了一份要求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益的建议书,到11月20日,这份建议书已获得1611名公民签名支持,并递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该建议书及相关因素的促动下,2005年1月出台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特别规定了禁止“乙肝歧视”的条款。
在民间意见表达的合唱中,一些行业协会、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代表等等,也在努力张扬着自己的声音。比如,2006年12月,一位叫李肃的民营企业老总在征集同行意见的基础上,向有关机关提交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解决民企的“原罪”问题。与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公益发言者相比,这些意见表达虽然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但也往往触及了不合理的公共政策。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这类民间意见不仅是合理的存在,也使社会的民主生态更加丰富多彩。
成也民意,毁也民意
无论是公民上书,还是发表公开信,通过媒体这一传播平台,往往能激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公众参与。不过,这种开放的舆论环境,即使“意见公民”可能获取民意的支持,同时也使其本身面临民意的检阅。
在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春运涨价”、“养路费”等议题中,那些挺身而出的呼吁者赢得了一呼百应的拥护。而在邱兴华案中,发表公开信的5位学者却身陷民意“谴责”的风暴,有的指责他们企图为“杀人恶魔”翻案,也有的批评他们“干预司法”。一些义愤填膺的网民甚至抛出一些颇为“恶毒”的建议,比如,对这些学者做精神病鉴定,或者让邱兴华住到这些学者家中。
公开信作者之一,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指出:“与民意、与流俗做抗争往往会有很大的一种风险。”但他同时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需要法律人忍受许多压力,坚韧不拔地去投入、付出热情。”
除了被民意误解,“炒作”、“做秀”之类的指责也成了一些“意见公民”的“原罪”,这种在民主领域出现的“有罪推定”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有关,它并不利于公民社会的成长。耐人寻味的是,当PK之类的娱乐“民主秀”广受追捧之时,许多人却无法接受社会生活中的“意见明星”、“公民英雄”。在构建民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确需要从宪法权利的高度重新认识公民的建议批评权,需要多一些理想主义、少一些政治冷漠,更需要从“动机猜测”转向“结果判断”——哪怕一些建言议政者藏有一些私念,只要其意见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走上媒体平台的“意见公民”,虽然可能遭遇民意的重重考验,但也催生了巨大的公共讨论效应,使议题本身在争辩中逐步接近真理。以“邱兴华案”为例,5学者公开信所引发的大规模社会激辩,使纷繁多样的民众司法观接受了一次深度检测。随着公共讨论的逐渐深入,“程序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开始走进越来越多的心灵。新浪网的一次调查表明,60%以上的受调查者已认同5位学者的立场。
公开信作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龙卫球认为:“在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中,必定会不断遭遇类似的议题,而每一次激辩都会将关于法治的理解推进到某一个细节、侧面,进而提升全民族的现代法治观念,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实践的不断前行。”
种种迹象表明,由“意见公民”所引领的各种公共讨论,吸引了一大批富于责任和理性、热心公益和民权、追求平等和公正的现代公民,这种特殊的训练,无形中提升着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民主素养,为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发育成长堆砌着坚实的人文基石。
民主需要良性互动
2006年上半年,北京刮起了一股清理打工子弟学校的“取缔风暴”,其间冲突不断。北京学者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16日向北京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呼吁采用渐进方式慎重解决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四天后的9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长赵风桐即约见胡、李两人,基本肯定了他们的意见,并决定重新调整方案。
这是公权机关与“意见公民”良性互动的一个范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民上书、公开信都能得到回应。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民主观念淡薄的公权机关,仍然缺乏广纳民智、从善如流、接受质询的胸怀,一些“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公权执掌者,依然对“意见公民”采取不理不睬的冷漠态度,甚至私下里斥之为“刁民”。
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期待,所有的公权机关都能够从宪法权利的高度认识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等公民权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公民建言献策、批评建议的处理机制,在制订、调整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反映其合理的意见诉求。
从更深的层面而言,民间自发的意见表达,也需要与更高层次的民意管道相嫁接,激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意代言人的话语权。可资佐证的是,2006年发生的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风波中,公众潮水般的不满并未能挡住收费者的脚步,而2位全国人大代表的一纸紧急建议,却使事件很快出现转机。
事实上,体制内外的意见表达已出现融合之势。以“肝胆相照”网站为例,2006年年初,该网站派人专程赴京,向主要由医药卫生界人士组成的农工民主党求助,并成功获得支持。在这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上,农工民主党以党派名义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规范乙肝检测、反对乙肝歧视。此后不久,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肝胆相照”网站又及时做出响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了4条修改建议。
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的良性互动,也需要民间意见本身保持节制、审慎的美德。上书也好,公开信也好,并不能仅仅停留在激情呼吁的层面,而是更需要意见诉求本身的合理性、建设性、可行性。从某种角度而言,一个万马齐喑、噤若寒蝉的社会是可悲的,但一个意见泛滥、众口喧扰的社会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很可能混淆公众的判断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甚至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裹挟下发生决策失误。对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变质民主同样是不堪承受之重。
以“意见公民”的行动为标志,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民主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对公共权力而言,是更为开放的意见渠道和决策程序;对公民群体而言,则是更负责任的意见表达和公共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