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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无法实现惩罚,也无法有效挽救的时候,这个人群,就已经变成法律的空白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人们习惯把她们称做“两怀”妇女。我不知道这个名称从何而来,甚至开始并不明了其中的意义。而现在我们知道,所谓“两怀”妇女,是指怀孕妇女与怀抱婴儿的妇女,当然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还包括携带幼儿甚至未成年子女的妇女。
她们大多来自某个或某些个共同的远方,我们甚至可以想象,那个或那些个地方是怎样的山清水秀景色迷人。对于久居都市的人们而言,那些个地方往往令人神往,但对于这个特殊的人群而言,富足的都市同样令人神往。于是,在那个遥远的地方,她们互相传递着涌向都市的讯息。上海,自然也不例外。
她们相识,或者不相识,不过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们来自某个共同的地方。于是,她们选择了城乡结合处房租相对低廉的地方安顿下来。有人回乡了,又有人从家乡来,这里已经俨然成为一个村落。也许是某种讯息的传递,也许是在某个偶然的机会,她们发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秘密。正是由于这个秘密,她们开始了在都市的法律生活。
她们或者三五成群,或者独自携带着孩子,漫不经心却又并非毫无目的徜徉在都市的商场、游戏场等繁华之地。这并非因为她们喜欢热闹,而是因为她们愿意接近忙于热闹的人群。
如果三五成群,这个时候她们并不相识。当店主忙着应酬她们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注意力被分散了的时候,些许财物或者钱款可能已经被她们中的某一个顺走,悄无声息地离去。
而如果是独自携带着幼儿,她可能会去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让不谙世事的孩子去偷窃。事情多半会比较顺利,但不幸的事也在所难免。当她们被当场扭获,就会被送到了公安机关。
这条法律原本不是个秘密,正如她们所知道的那样,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能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而对于携带幼儿及未成年子女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也不得不考虑孩子的照料抚养问题。所以,她们只得被无可奈何地取保候审。当然,这是她们意料之中的。
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只能谨慎地期望她们的配合,如果她们回到了家乡或者辗转到了别的城市,或者更换了联系方式,刑事诉讼程序就无法顺利地完成。对此她们仍然不必顾忌,因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的法律规定,在这里仍然无法付诸实施。
类似这样的案件,对于被告人宣告缓刑已是圆满的结局。但有时在法律上也并非毫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她们中实际上也不乏累犯,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再次作出让步。
在某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累犯,按照犯罪数额宣告刑可能为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罪嫌疑人携带幼儿,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依法认定累犯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却无法对其判处实刑,最后只得撤销累犯认定,判处拘役缓刑。
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法律同样不能放弃教育与挽救,但这样的努力似乎注定无法奏效。适用缓刑尽管已经体现出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但我们仍然无法杜绝她们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犯罪。事实情况是,当法律失去了震慑力,也就是无法给她们带来痛苦的时候,教育与拯救也就失去了支撑,同样不能给她们带来幸福感。当没有了寒冷的时候,也就没有了温暖。
当法律无法实现惩罚,也无法有效挽救的时候,这个人群,就已经变成法律的空白。法律存在的意义,不仅要对犯罪予以制裁,也需要对被害人给予充分的保护与抚慰。
逄政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人们习惯把她们称做“两怀”妇女。我不知道这个名称从何而来,甚至开始并不明了其中的意义。而现在我们知道,所谓“两怀”妇女,是指怀孕妇女与怀抱婴儿的妇女,当然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还包括携带幼儿甚至未成年子女的妇女。
她们大多来自某个或某些个共同的远方,我们甚至可以想象,那个或那些个地方是怎样的山清水秀景色迷人。对于久居都市的人们而言,那些个地方往往令人神往,但对于这个特殊的人群而言,富足的都市同样令人神往。于是,在那个遥远的地方,她们互相传递着涌向都市的讯息。上海,自然也不例外。
她们相识,或者不相识,不过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们来自某个共同的地方。于是,她们选择了城乡结合处房租相对低廉的地方安顿下来。有人回乡了,又有人从家乡来,这里已经俨然成为一个村落。也许是某种讯息的传递,也许是在某个偶然的机会,她们发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秘密。正是由于这个秘密,她们开始了在都市的法律生活。
她们或者三五成群,或者独自携带着孩子,漫不经心却又并非毫无目的徜徉在都市的商场、游戏场等繁华之地。这并非因为她们喜欢热闹,而是因为她们愿意接近忙于热闹的人群。
如果三五成群,这个时候她们并不相识。当店主忙着应酬她们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注意力被分散了的时候,些许财物或者钱款可能已经被她们中的某一个顺走,悄无声息地离去。
而如果是独自携带着幼儿,她可能会去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让不谙世事的孩子去偷窃。事情多半会比较顺利,但不幸的事也在所难免。当她们被当场扭获,就会被送到了公安机关。
这条法律原本不是个秘密,正如她们所知道的那样,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能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而对于携带幼儿及未成年子女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也不得不考虑孩子的照料抚养问题。所以,她们只得被无可奈何地取保候审。当然,这是她们意料之中的。
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只能谨慎地期望她们的配合,如果她们回到了家乡或者辗转到了别的城市,或者更换了联系方式,刑事诉讼程序就无法顺利地完成。对此她们仍然不必顾忌,因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的法律规定,在这里仍然无法付诸实施。
类似这样的案件,对于被告人宣告缓刑已是圆满的结局。但有时在法律上也并非毫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她们中实际上也不乏累犯,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再次作出让步。
在某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累犯,按照犯罪数额宣告刑可能为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罪嫌疑人携带幼儿,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依法认定累犯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却无法对其判处实刑,最后只得撤销累犯认定,判处拘役缓刑。
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法律同样不能放弃教育与挽救,但这样的努力似乎注定无法奏效。适用缓刑尽管已经体现出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但我们仍然无法杜绝她们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犯罪。事实情况是,当法律失去了震慑力,也就是无法给她们带来痛苦的时候,教育与拯救也就失去了支撑,同样不能给她们带来幸福感。当没有了寒冷的时候,也就没有了温暖。
当法律无法实现惩罚,也无法有效挽救的时候,这个人群,就已经变成法律的空白。法律存在的意义,不仅要对犯罪予以制裁,也需要对被害人给予充分的保护与抚慰。
逄政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