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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互联网企业借助网络技术在信息、数据处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渐在金融领域发展。互联网保险转移了风险,完善了社会管理的功能,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互联网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保险公司意识到,推动了互联网保险的繁荣。为了使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深入分析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监管的措施,对其发展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思路
引言
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企业、保险中介利用互联网平台渠道,为保险客户提供传统保险服务的,其本质是重塑保险销售模式、产品内容及经营模式。随着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保险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或者社交平台等技术与媒介,对传统保险产品重塑的过程。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改变营销模式,扩大保险服务对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其本质是创新保险生产方式,通过保险经营和服务的改善,改善保险生产并提高服务效率。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年度保费收入增长趨势日渐稳定,虽然互联网保险在保险市场所占的比重比较低、行业市场大,但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险收益、总需求却在不断增长。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处在一个探索和创新并行的萌芽阶段,也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但中国互联网保险经过改变运营模式和发展思路已初步实现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多钟选择,互联网保险也给保险业提出来很多难以预判的挑战和难题。在互联网保险上线运行门户平台下,通过APP等渠道线上预约,推广销售为主的“一站式”保险需求,这一模式的启动使保险业在互联网时代让保险产品更加透明和优化。在1997—2013年间,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面对业务类型较为单一的企业通过传统模式销售定制版本的保险产品也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销售产品和销售对象有着很强的互补性,捆绑较为牢靠。由此看来,互联网对于保险业的应用广泛而深远。
互联网保险之所以可以提升传统保险生产与服务效率,其重要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创新性以及互联网理念的普惠性。此外,互联网技术对于险种的多样性影响大有不同,多样化非限定不断畅销,将互联网保险的优势逐渐彰显,但互联网产品创新力不足,结构单一使得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市场上鲜少出现,即使有公司凭借市场洞察力推出一款创新型产品也是昙花一现,很快便被原有销售模式湮没,这种产品也很难吸引大量的消费者,给产品的研发者和销售团队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因素,互联网保险缺乏安全性以及信用风险也是投资者观望不前的原因。此前对于多家互联网企业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导致人身安全及重大经济损失,这些使得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感知断崖式下跌。与此同时,保险业企业内部在对员工素质的基础上,要积极应对保监会制定政策,依法推行有关准则,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增加,保险对于大众的保护和预防作用日益明显。而传统保险产业发展的滞后已经远落后于社会大众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改革方式提升传统保险产业的治理能力和效果。传统保险互联网化转型过程中面临法律存在非完备性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技术安全风险、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对此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侧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建立混合型人才储备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实现投保、核保、承保、理赔等保险全过程的网路化。它具有三方面的特点,即虚拟性、便捷性、风险性。首先是虚拟性,互联网保险是在线上进行交易,其投保、核保、理赔等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线上进行,其虚拟性明显;其次是便捷性,互联网保险使投保人能够从多方面获取信息,通过在线客服回答客户的问题,使工作的效率更高;最后是风险性,由于互联网保险是通过网上进行,所以客户信息以及交易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2.1 安全风险
在互联网保险中,信息技术是核心内容,而信息的安全风险成为最大风险,信息系统的不完善,病毒以及黑客入侵等,这些都是互联网保险所面临的安全隐患。信息系统的漏洞,所导致的客户信息被盗取,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致命的冲击。
2.2 产品设计风险
在传统保险模式下,保险业务的成交量与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而在互联网保险中,交易是在网上直接发生,所以这就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设计出一款简单便捷,吸引客户眼球的保险产品,是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中应该重视的课题。由于巨大的利益驱使,保险公司往往将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去取代保险产品,而保险保障这一层功能被严重忽视。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虽然有品种的区分,但是千篇一律,功能差别很小,产品创新性严重不足。
2.3 法律监管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即为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是互联网时代发展下的必然产物,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对传统保险监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监管工作范围更宽更广。现阶段,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即便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但是相应的细节还有待加强,法律条款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互联网保险所面临的法律监管风险也较为严重,而这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健康良性发展产生着不利的影响。
三、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建议
3.1 加强技术建设,强化公司治理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建立融洽的客户关系必须要以信任为根本出发点,而对于保护客户隐私信息问题要多加重视,在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以及监测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要确保客户隐私信息的安全,而且要确保大数据库的绝对安全,不断加强相关技术的建设,对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的升级和维护。另外,要重视对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从多层面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在保险监管工作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紧要任务,同时这也是互联网保险得以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传统保险相比较而言,互联网保险有其自身的特性,互联网保险不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所以对于一些重要信息,要着重进行提醒。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发挥监管的有效作用,要从技术方面进行监管,并加大力度,确保保险公司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强化公司的治理。 3.2 重视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个性化以及精准化的服务,通过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在互联网保险营销的过程中,鉴于互联网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产品创新要力求精炼和简单,而复杂的保险产品通过传统的模式更容易实现。在保险产品创新中,要实施并推进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推广标准化的保险产品。由于该产品的条款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这与互联网保险营销较为吻合。另外,在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理财类产品的创新研究,并同时兼顾品牌形象的建立,在创新个性化保险产品的基础之上,坚持走有特色的产品道路,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来获得客户的信赖,以此来获得客户。
3.3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中,离不开有效的法律体系,所以要在现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无论是互联网保险的内容,还是保险产品、保险市场等,都要有法律进行支撑。而对于保险保障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纠纷问题,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以此来确保保险合同的合规合法性。
3.4 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互联网保险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其效益非常显著,而这其中也因为互联网的特性,导致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重不足,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互联网保险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对相关的业务模式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防范互联网保险的风险,同时制定科学的制度,以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良性、平稳发展。以下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一,政府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风险控制培训的工作,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规避风险。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而言,要清晰、准确地将职权进行划分,并明确到个人,使工作落到实处,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畅通的平台和渠道,确保沟通的有效性,以此来保障工作的高质高效。互联网保险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工作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有效途径,对员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另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风险检查部门。其二,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规政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进行约束,以此来加大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保险行业的科学创新,使互联网保险的灵活性更强,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其三,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目标,并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同时要结合行业市场发展不断完善自身,根据相关制度来约束业务活动,遵纪守法,推动企业的良性和持续发展。
3.5 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
其一,在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过程中,要利用大数据的相关技术,对目标客户进行前期的调查和了解,对客户的交易数据、行为数据等进行分析,从而提炼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为目标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此来提高保险的服务质量,完成销售目标。其二,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内在的规律,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行客观、科学的判断,有效地预测风险,规避风险,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从而提高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其三,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发展,很大一部分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推进的,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量的增加等,无一不是受益于大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下,传统的保险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互联网保险企业应该扩大受众群体,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创新保险产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重视度,发挥边际效应,从而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以及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共同发展。
3.6 技术与大数据网络融会贯通,建立混合型人才储备
当前,影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安全问题,除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以外,监管政策创新以及监管手段创新必不可少。尤其是互联网保险产业不同于传统保险产业,其潜在风险更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预知性。对此建议在监管主体方面,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信息技术标准,破解缺乏应对系统性风险等技术难题,同时从保险产品设计,到优化产品结构,重视产品和服务创新,协调目前分割现状,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性,实现精准营销、差别定价,形成互联网销售的独特优势。互联网渠道的应用能够降低成本,越快让消费者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体验。此外业务数据是分析客户心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积极优化产品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快速跟进者,不断提高保障类保险比重,提供新的客户需求,尽快简化客户网上订购流程,打击非法互联网金融保险经营活动,维护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这些都应借助于创新技术应用来实现,移动互联作为互联网保险合作的关键,其广度和深度不容忽视。
四、结语
总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风险也随之而来。虽然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风险重重,但是其优势作用不容忽视。由于互联网保险是在网络上进行营销的,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线下网点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等,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创新。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客户通过线上即可了解保险产品,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灵活性较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保险产品会慢慢向互联网保险产品转移,互联网保险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企业更应该加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规避风险,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从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稳步向前。
参考文献:
[1]张瑞兴.区块链背景下的互联网保险法律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15卷总第39卷)--数字经济法治文集:上海市法学会,2020:46-57.
[2]刘云飞.我国互联网保险风险及其防控[J].时代金融,2020(19):71-73.
[3]李銮淏.中国互联网社会互联网保险道德风险问题与对策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22):136-138.
[4]陶鑫.数据驱动下互联网财产险风险分析与其定价模型[D].沈阳:沈阳工业大学,2020.
[5]王芷阳.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保险业风险溢出效应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0.
[6]范艺文.互联网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D].长春:吉林大学,2020.
作者简介:
赖舒涵(2001—),性别:女,民族:漢,籍贯:四川省广元市,学历:本科大三,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保险。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思路
引言
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企业、保险中介利用互联网平台渠道,为保险客户提供传统保险服务的,其本质是重塑保险销售模式、产品内容及经营模式。随着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保险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或者社交平台等技术与媒介,对传统保险产品重塑的过程。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改变营销模式,扩大保险服务对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其本质是创新保险生产方式,通过保险经营和服务的改善,改善保险生产并提高服务效率。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年度保费收入增长趨势日渐稳定,虽然互联网保险在保险市场所占的比重比较低、行业市场大,但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险收益、总需求却在不断增长。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处在一个探索和创新并行的萌芽阶段,也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但中国互联网保险经过改变运营模式和发展思路已初步实现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多钟选择,互联网保险也给保险业提出来很多难以预判的挑战和难题。在互联网保险上线运行门户平台下,通过APP等渠道线上预约,推广销售为主的“一站式”保险需求,这一模式的启动使保险业在互联网时代让保险产品更加透明和优化。在1997—2013年间,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面对业务类型较为单一的企业通过传统模式销售定制版本的保险产品也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销售产品和销售对象有着很强的互补性,捆绑较为牢靠。由此看来,互联网对于保险业的应用广泛而深远。
互联网保险之所以可以提升传统保险生产与服务效率,其重要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创新性以及互联网理念的普惠性。此外,互联网技术对于险种的多样性影响大有不同,多样化非限定不断畅销,将互联网保险的优势逐渐彰显,但互联网产品创新力不足,结构单一使得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市场上鲜少出现,即使有公司凭借市场洞察力推出一款创新型产品也是昙花一现,很快便被原有销售模式湮没,这种产品也很难吸引大量的消费者,给产品的研发者和销售团队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因素,互联网保险缺乏安全性以及信用风险也是投资者观望不前的原因。此前对于多家互联网企业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导致人身安全及重大经济损失,这些使得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感知断崖式下跌。与此同时,保险业企业内部在对员工素质的基础上,要积极应对保监会制定政策,依法推行有关准则,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增加,保险对于大众的保护和预防作用日益明显。而传统保险产业发展的滞后已经远落后于社会大众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改革方式提升传统保险产业的治理能力和效果。传统保险互联网化转型过程中面临法律存在非完备性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技术安全风险、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对此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侧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建立混合型人才储备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实现投保、核保、承保、理赔等保险全过程的网路化。它具有三方面的特点,即虚拟性、便捷性、风险性。首先是虚拟性,互联网保险是在线上进行交易,其投保、核保、理赔等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线上进行,其虚拟性明显;其次是便捷性,互联网保险使投保人能够从多方面获取信息,通过在线客服回答客户的问题,使工作的效率更高;最后是风险性,由于互联网保险是通过网上进行,所以客户信息以及交易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2.1 安全风险
在互联网保险中,信息技术是核心内容,而信息的安全风险成为最大风险,信息系统的不完善,病毒以及黑客入侵等,这些都是互联网保险所面临的安全隐患。信息系统的漏洞,所导致的客户信息被盗取,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致命的冲击。
2.2 产品设计风险
在传统保险模式下,保险业务的成交量与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而在互联网保险中,交易是在网上直接发生,所以这就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设计出一款简单便捷,吸引客户眼球的保险产品,是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中应该重视的课题。由于巨大的利益驱使,保险公司往往将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去取代保险产品,而保险保障这一层功能被严重忽视。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虽然有品种的区分,但是千篇一律,功能差别很小,产品创新性严重不足。
2.3 法律监管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即为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是互联网时代发展下的必然产物,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对传统保险监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监管工作范围更宽更广。现阶段,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即便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但是相应的细节还有待加强,法律条款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互联网保险所面临的法律监管风险也较为严重,而这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健康良性发展产生着不利的影响。
三、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建议
3.1 加强技术建设,强化公司治理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建立融洽的客户关系必须要以信任为根本出发点,而对于保护客户隐私信息问题要多加重视,在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以及监测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要确保客户隐私信息的安全,而且要确保大数据库的绝对安全,不断加强相关技术的建设,对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的升级和维护。另外,要重视对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从多层面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在保险监管工作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紧要任务,同时这也是互联网保险得以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传统保险相比较而言,互联网保险有其自身的特性,互联网保险不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所以对于一些重要信息,要着重进行提醒。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发挥监管的有效作用,要从技术方面进行监管,并加大力度,确保保险公司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强化公司的治理。 3.2 重视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个性化以及精准化的服务,通过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在互联网保险营销的过程中,鉴于互联网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产品创新要力求精炼和简单,而复杂的保险产品通过传统的模式更容易实现。在保险产品创新中,要实施并推进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推广标准化的保险产品。由于该产品的条款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这与互联网保险营销较为吻合。另外,在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理财类产品的创新研究,并同时兼顾品牌形象的建立,在创新个性化保险产品的基础之上,坚持走有特色的产品道路,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来获得客户的信赖,以此来获得客户。
3.3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中,离不开有效的法律体系,所以要在现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无论是互联网保险的内容,还是保险产品、保险市场等,都要有法律进行支撑。而对于保险保障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纠纷问题,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以此来确保保险合同的合规合法性。
3.4 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互联网保险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其效益非常显著,而这其中也因为互联网的特性,导致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重不足,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互联网保险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对相关的业务模式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防范互联网保险的风险,同时制定科学的制度,以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良性、平稳发展。以下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一,政府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风险控制培训的工作,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规避风险。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而言,要清晰、准确地将职权进行划分,并明确到个人,使工作落到实处,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畅通的平台和渠道,确保沟通的有效性,以此来保障工作的高质高效。互联网保险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工作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有效途径,对员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另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风险检查部门。其二,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规政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进行约束,以此来加大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保险行业的科学创新,使互联网保险的灵活性更强,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其三,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目标,并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同时要结合行业市场发展不断完善自身,根据相关制度来约束业务活动,遵纪守法,推动企业的良性和持续发展。
3.5 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
其一,在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过程中,要利用大数据的相关技术,对目标客户进行前期的调查和了解,对客户的交易数据、行为数据等进行分析,从而提炼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为目标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此来提高保险的服务质量,完成销售目标。其二,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内在的规律,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行客观、科学的判断,有效地预测风险,规避风险,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从而提高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其三,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发展,很大一部分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推进的,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量的增加等,无一不是受益于大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下,传统的保险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互联网保险企业应该扩大受众群体,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创新保险产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重视度,发挥边际效应,从而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以及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共同发展。
3.6 技术与大数据网络融会贯通,建立混合型人才储备
当前,影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安全问题,除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以外,监管政策创新以及监管手段创新必不可少。尤其是互联网保险产业不同于传统保险产业,其潜在风险更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预知性。对此建议在监管主体方面,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信息技术标准,破解缺乏应对系统性风险等技术难题,同时从保险产品设计,到优化产品结构,重视产品和服务创新,协调目前分割现状,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性,实现精准营销、差别定价,形成互联网销售的独特优势。互联网渠道的应用能够降低成本,越快让消费者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体验。此外业务数据是分析客户心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积极优化产品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快速跟进者,不断提高保障类保险比重,提供新的客户需求,尽快简化客户网上订购流程,打击非法互联网金融保险经营活动,维护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这些都应借助于创新技术应用来实现,移动互联作为互联网保险合作的关键,其广度和深度不容忽视。
四、结语
总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风险也随之而来。虽然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风险重重,但是其优势作用不容忽视。由于互联网保险是在网络上进行营销的,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线下网点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等,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创新。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客户通过线上即可了解保险产品,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灵活性较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保险产品会慢慢向互联网保险产品转移,互联网保险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企业更应该加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规避风险,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从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稳步向前。
参考文献:
[1]张瑞兴.区块链背景下的互联网保险法律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15卷总第39卷)--数字经济法治文集:上海市法学会,2020:46-57.
[2]刘云飞.我国互联网保险风险及其防控[J].时代金融,2020(19):71-73.
[3]李銮淏.中国互联网社会互联网保险道德风险问题与对策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22):136-138.
[4]陶鑫.数据驱动下互联网财产险风险分析与其定价模型[D].沈阳:沈阳工业大学,2020.
[5]王芷阳.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保险业风险溢出效应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0.
[6]范艺文.互联网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D].长春:吉林大学,2020.
作者简介:
赖舒涵(2001—),性别:女,民族:漢,籍贯:四川省广元市,学历:本科大三,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