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唐代的“两税法”,是指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也有说是因夏、秋两个季节征税而得名。在整个唐朝时期,其税制可以以安史之乱作为分水岭。在安史之乱之后,因为中央财政凋敝的缘故,使得田税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最终成为“田亩之税”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