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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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在城市社会中涌现出一个新的群体——农民工。他们为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为突出。文章从农民工自身、用工单位、法律制度等角度分析了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了消除这一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在城市社会中涌现出一个新的群体——数以亿计的从农村外出就业、进城务工的人员,即农民工。他们为我国的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可是他们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合理的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中之重。
  先有温家宝总理亲自出面为重庆农民工熊德明讨回了工资,其后在全国范围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清理农民工欠薪的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总理的良苦用心和政府的百般努力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前清后欠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资料还显示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
  
  每到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就开始升温。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永远是一个追求和谐发展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
  首先,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无望时,他们往往求助于自力救济,如有些农民工采用盗窃、抢劫、伤害或绑架包工头,甚至以自杀相威胁的方式来讨工资,酿成了许多社会悲剧。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扰乱社会治安和诱发犯罪的社会问题。
  其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必须看到,“三农”问题在农村,但解决问题的有效“钥匙”在城市。
  最后,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农民进城务工,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其所得工资又用于生活消费、子女教育等方面,既扩大了内需,又提高了国民素质,最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后,农民工只有勒紧腰包,抑制即期消费,导致整个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这势必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浅薄,自我维权意识能力比较弱
  由于历史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甚至根本不懂法。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知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少数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也多属无效合同。当发生欠薪纠纷时,农民工没有有效凭证。
  此外,由于企业主欠薪一般采取一拖再拖的方式,而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只有两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六十日,农民工往往不知道应在该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当工资被拖欠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向谁投诉及如何投诉。很多农民工对法律责任的理解是狭隘的,他们所理解的法律责任只有刑事法律责任,不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饱和,劳动力目前总体上还是供过于求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广大农民工进入了建筑业。由于建筑业存在劳动力供过于求问题,农民工普遍担心找不到工作,或害怕失去工作。他们在面对企业主拖欠其工资问题时,总是瞻前顾后,如果他们采取措施向企业主讨要工资,他们可能将遭受失业的危险。失业会影响农民工自身的生存,会影响农民工家庭成员的生存,所以,他们当中的多数人只好选择了沉默,对企业主拖欠工资的做法听之任之,企业主也抓住了农民工的这一心理,变本加厉地损害农民工的利益。
  (三)垫资施工、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调查,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重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事实上,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发包方常常恶意拖欠工资款,这就给拖欠工资埋下了伏笔。
  另外,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先拿到工程,再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层层转包的目的是在每个环节牟取利润,其结果只有降低农民工工资,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一种手段。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受害的依旧是农民工。
  (四)用工单位有意拖欠,将拖欠工资作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
  餐饮、制衣、制鞋、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企业主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担心由于农民工进入其他企业,给自己再招工增加生产成本,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这一原因就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
  (五)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不力、监管不严
  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不力、监管不严,惩罚力度缺乏必要的威慑力。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纵容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升级。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上暴露了法律问题,暴露了现行劳动法在解决和干预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尴尬局面,暴露了我国存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的消极法律现象。
  现行宪法和劳动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明确规定,劳动法是保障农民工权益最权威的法律。但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最低工资待遇、案件的判而不执行等方面的问题都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不力、监管不严。
  (六)歧视农民工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原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分析认为歧视农民工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原因。
  受我国政治管理体制中主要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农民工游离于正规的城市管理体制之外。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错误地强调给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一些大、中城市出台了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这种长期的差别对待政策致使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就为用工单位侵犯农民工的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农民工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农民工的维权能力
  “法律对农村社会各个阶层的调整只有在各阶层对于法律的内容至少是不陌生,对于法律能够形成有效的需求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实行”。
  农民工作为一个低知识群体,法律对于他们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他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们应当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来改变这一现状,这也是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基础。
  政府可以定期有计划地开展劳动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农民工和企业主参加。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电视台、报刊等设立法律知识栏目,解答农民工群体的疑难问题。通过这些措施最终帮助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企业主作斗争。
  (二)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与监控制度
  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与监控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在政府劳动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保证金专项账户,该账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由劳动主管部门或工会监管。企业在该保证金账户中存足资金,对招收的农民工统一发放工资卡,农民工可按时从银行领取工资。
  对农民工比较集中、最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行业,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是指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当企业拖欠工资达到一定程度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或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从而促使企业主出于维护自己商誉的考虑按时支付工资。
  (三)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是指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项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的生活救济。
  (四)将月薪制改为周薪制来降低欠薪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月薪制,即工人工作一个月以后,企业主发一个月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当他们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以后才知道是否能够领到全额工资,这就导致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问题上必须承担很大的风险。当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后,农民工往往舍不得放弃一个月的工资而离去,他们听信企业主的承诺,继续工作,一月复一月,拖欠工资额越来越大,农民工就更加舍不得离开,损失也就越来越大。
  现在,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实行周薪制,在这种制度下,工人工作一周后领不到工资,就可以在损失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跳槽到其他能够按期支付工资的企业。
  因此,中国在企业推行周薪制既可以与国际接轨,也可以降低农民工被大量拖欠工资的风险。
  (五)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不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理念相悖,因此,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首先,应当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将农民工纳入到正规的城市管理体制之中。
  其次,由于地方性政府出台的限制、歧视农民工就业的法规与政策致使农民工群体更加边缘化、贫困化,因此,应当尽快清除这些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基于我国现有上亿农民工的特殊国情,我国应制定一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给农民工群体以特殊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是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彻底消除这一现象需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努力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从实质平等的角度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差距,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颜毅艺.当代中国农村阶层分化与法律调整的初步[J].研究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论坛,2005(8).
  2、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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