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3号)。《通知》充分考虑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50%。新政策满足企业经营中的合理用汇需求,扩大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便利了企业外汇收支,同时减少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收付时的结售汇环节,节约时间,同时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