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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持股份额的不同,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限制少数股东的权利.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选举董监事、股利分配以及公司收购中.要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必须对控制股东的权利予以限制,实现股东权利的实质平等.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股东在公司机关的发言权,将公司机关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建立在股东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