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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原本就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而当今的刑事诉讼机制限制甚至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尽管修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为改变这一状况作出了努力,但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辨析。本文首先对刑事被害人的概念作了厘定,同时提出了程序被害人的概念。在论证了被害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之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若干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