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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研究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结合实践经验,解析职业病对现代医疗体制的影响作用。方法:采用回顾分析法,搜集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相关的参考资料和文献,从工作目的、原则、制度设定三方面入手,讨论我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结果:职业病诊断、鉴定是以现代医学、职业社会为基础创建的工作机制,属于准仲裁活动,具有一定的法律影响效力,诊断与鉴定结论可运用与行政管理。结论: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的受益人是广大群众,这项工作的发展与创新,是社会职业发展进步的表现。
【关键词】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1-0036-01
前言:
在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为稳定、维护广大群众的职业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引入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以为申请工伤赔偿的人提供完备的医学依据,获得既得利益。迄今为止,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这种思想上的转变和进步,让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备受关注。
1 基本概念
1.1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随着工业生产的类型逐渐多元,职业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收录的职业病种类越来越多[1]。
1.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由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程序受法律、行政机关控制,所以其相关工作流程、行为是有固定标准、规范的。经卫生部门批准,需要三名以上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取证、确认依据、坚持原则、选择正确的鉴定方式等步骤进行职业病鉴定。“集体诊断”的根本目的是要杜绝劳动者或企业、单位在职业病诊断出现舞弊、诈骗问题,让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保持循证医学的技术特性、拥有裁断能力和说明价值。
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模式和现实问题
2.1工作模式
疾病诊断看似简单,但就因职业特性所引发的疾病诊断,存在很多干扰因素和环境。首先,执业医师要确定疾病是因劳动者从事工作活动而出现的“合并表现”,证明劳动者是受到了职业中危险环境、危害因素的干扰,而出现了身体不适和疾病。从思维角度看,诊断初期必须找出职业病与职业的“因”、“果”关系,以辩证思维,看待“职业病”[2]。其次,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对患者基本身体情况做细致诊断,如:既往病史、家族遗传、身体现状、疾病状态程度等,全方位搜集资料,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断职业病鉴定的相关依据是否具有说明价值,可以做评价指标。最后,走司法程序,排除行政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宣布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给出综合性医学、药学依据,并对最终结果做出明确、细致的解释。
2.2现实问题
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模式中可以看出,为维护当事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权益,执业医师不仅需要充分依靠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准确判断劳动者的疾病状态,找出致病因,还要从理性角度,分析疾病最根本、最直接的生成原因,方能做出最合理的判断[3]。目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陷入了发展瓶颈,有许多干扰环境、条件充斥在既定的工作模式中,给执业医师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如:社会基本生活元素趋向恶化,空气、阳光、水、食品等安全存在疾病危险;劳动者因自我工作意愿做出危害到影响其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否要被纳入职业病诊断工作机制中;职业病是否仅限于“职业中”的行为,与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等。上述一系列问题,看似与医学疾病诊断联系不大,但深究疾病的根本致病因可发现,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职业病”的生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如何让职业病诊断、鉴定更加科学、公正,不仅需要执业医师努力钻研思考,还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做好充分工作准备。
3 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实效价值
上文提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虽然以科学依据、现实问题为基础,但最终裁定,依然需要理性的思维和公正的思想来做判断,尽可能找出“职业病”最合理、最客观、最理性的“解释”。
3.1引入责任推定思想和归因诊断思想
仔细阅读《职业病防治法》可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讲究的是阐述事实的法律特性和说明价值,以危害因素为核心,找出疾病的临床表现与职业行为存在哪些潜在影响,从原因入手,找出疾病生成的合理解释[4]。依靠归因诊断思想,可规范、约束执业医师的工作行为,使诊断与鉴定工作在透明环境下完成。同时,责任推定思想也非常关键,一方面,诊断依据的责任关系复杂,所以在推定的过程中,劳动者自身的健康状态和生活状态应也列入到职业危害因素当中,做统筹考虑,如此,方能帮助其检索、收集到全面、完整的诊断、鉴定依据,做到合理、科学判断。
3.2有机结合集体诊断和专家判断结果
对于两种相互矛盾的结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并没有做出好的解释,这种相互矛盾的工作步骤,让后续工作陷入了行政危机、观点危机[5]。为此,未来几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有机结合集体诊断与专家判断结果,通过沟通、研究,找出存在矛盾想法的兩种结论的契合之处。如:以专家的判断为主要依据,以集体诊断的结果为辅助判断,给予司法机关“相对”证据和判断依据,并明确诊断与鉴定的趋向意愿,让后续行政、司法处理工作消化这部分矛盾内容,或促进和解、或帮助沟通,总之,要通过各种手段措施,向当事人公布最本质、客观的结论。不能为追求定性结果,而在某种思想、理论上退让,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并不全面、客观的诊断、鉴定依据和结论。
参考文献:
[1]胡世杰.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性质试析[J].中国职业医学,2008,14(101):49-50.
[2]李涛.关于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的思考[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0,19(21):11-26.
[3]张素伦.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制度的完善[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06):56-60.
[4]韩震,卢三轩.论我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兼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12,23(41):37-41.
[5]黄沪涛,胡训军.从典型案例分析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3,29(05):271-273.
【关键词】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1-0036-01
前言:
在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为稳定、维护广大群众的职业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引入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以为申请工伤赔偿的人提供完备的医学依据,获得既得利益。迄今为止,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这种思想上的转变和进步,让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备受关注。
1 基本概念
1.1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随着工业生产的类型逐渐多元,职业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收录的职业病种类越来越多[1]。
1.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由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程序受法律、行政机关控制,所以其相关工作流程、行为是有固定标准、规范的。经卫生部门批准,需要三名以上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取证、确认依据、坚持原则、选择正确的鉴定方式等步骤进行职业病鉴定。“集体诊断”的根本目的是要杜绝劳动者或企业、单位在职业病诊断出现舞弊、诈骗问题,让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保持循证医学的技术特性、拥有裁断能力和说明价值。
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模式和现实问题
2.1工作模式
疾病诊断看似简单,但就因职业特性所引发的疾病诊断,存在很多干扰因素和环境。首先,执业医师要确定疾病是因劳动者从事工作活动而出现的“合并表现”,证明劳动者是受到了职业中危险环境、危害因素的干扰,而出现了身体不适和疾病。从思维角度看,诊断初期必须找出职业病与职业的“因”、“果”关系,以辩证思维,看待“职业病”[2]。其次,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对患者基本身体情况做细致诊断,如:既往病史、家族遗传、身体现状、疾病状态程度等,全方位搜集资料,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断职业病鉴定的相关依据是否具有说明价值,可以做评价指标。最后,走司法程序,排除行政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宣布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给出综合性医学、药学依据,并对最终结果做出明确、细致的解释。
2.2现实问题
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模式中可以看出,为维护当事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权益,执业医师不仅需要充分依靠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准确判断劳动者的疾病状态,找出致病因,还要从理性角度,分析疾病最根本、最直接的生成原因,方能做出最合理的判断[3]。目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陷入了发展瓶颈,有许多干扰环境、条件充斥在既定的工作模式中,给执业医师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如:社会基本生活元素趋向恶化,空气、阳光、水、食品等安全存在疾病危险;劳动者因自我工作意愿做出危害到影响其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否要被纳入职业病诊断工作机制中;职业病是否仅限于“职业中”的行为,与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等。上述一系列问题,看似与医学疾病诊断联系不大,但深究疾病的根本致病因可发现,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职业病”的生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如何让职业病诊断、鉴定更加科学、公正,不仅需要执业医师努力钻研思考,还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做好充分工作准备。
3 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实效价值
上文提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虽然以科学依据、现实问题为基础,但最终裁定,依然需要理性的思维和公正的思想来做判断,尽可能找出“职业病”最合理、最客观、最理性的“解释”。
3.1引入责任推定思想和归因诊断思想
仔细阅读《职业病防治法》可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讲究的是阐述事实的法律特性和说明价值,以危害因素为核心,找出疾病的临床表现与职业行为存在哪些潜在影响,从原因入手,找出疾病生成的合理解释[4]。依靠归因诊断思想,可规范、约束执业医师的工作行为,使诊断与鉴定工作在透明环境下完成。同时,责任推定思想也非常关键,一方面,诊断依据的责任关系复杂,所以在推定的过程中,劳动者自身的健康状态和生活状态应也列入到职业危害因素当中,做统筹考虑,如此,方能帮助其检索、收集到全面、完整的诊断、鉴定依据,做到合理、科学判断。
3.2有机结合集体诊断和专家判断结果
对于两种相互矛盾的结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并没有做出好的解释,这种相互矛盾的工作步骤,让后续工作陷入了行政危机、观点危机[5]。为此,未来几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有机结合集体诊断与专家判断结果,通过沟通、研究,找出存在矛盾想法的兩种结论的契合之处。如:以专家的判断为主要依据,以集体诊断的结果为辅助判断,给予司法机关“相对”证据和判断依据,并明确诊断与鉴定的趋向意愿,让后续行政、司法处理工作消化这部分矛盾内容,或促进和解、或帮助沟通,总之,要通过各种手段措施,向当事人公布最本质、客观的结论。不能为追求定性结果,而在某种思想、理论上退让,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并不全面、客观的诊断、鉴定依据和结论。
参考文献:
[1]胡世杰.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性质试析[J].中国职业医学,2008,14(101):49-50.
[2]李涛.关于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的思考[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0,19(21):11-26.
[3]张素伦.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制度的完善[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06):56-60.
[4]韩震,卢三轩.论我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兼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12,23(41):37-41.
[5]黄沪涛,胡训军.从典型案例分析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3,29(05):27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