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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户籍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西周时期就创建了人口登记、统计制度,设立了掌管户籍的官职;对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以上的人,即注明性别,并分城乡进行人口统计;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 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敛收田赋和征集兵员,各国对社区居民采取编户“定籍”的办法,先后实行以二十五家为一社的“市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