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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在西方思想发展史中形成的,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必须触及的重要范畴。在其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市民社会的概念也随之发生着变化,从与自然社会相对立的文明社会、政治社会,到与政治社会相分离的经济属性的凸显,再到脱离经济社会的上层建筑内涵的剖析,市民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政治到经济再到文化的意蕴转变。蕴涵在市民社会发展中的这一历史逻辑,彰显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转换。
关键词 市民社会 自然社会 政治社会 文化主义 历史逻辑
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思想界中的形态转变大致有三种:第一,市民社会同自然社会相分离,也就是文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第二,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相区别,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概念出现;第三,市民社会和经济社会分离,对市民社会进行文化主义的研究。市民社会的这一内涵变迁是时代变换的结果,是伴随着社会历史变化和经济关系变化而产生的。
一、市民社会和自然社会相分离
市民社会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Politike Koinonia”的概念。这个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政治共同体也就是城邦国家。这一概念在公元1世纪被西塞罗表述为市民社会,在这里市民社会是作为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而言的。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是这样的一个道德的共同体:它脱离了自然社会的野蛮的生活状态的,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和法律,民众集体过着市民生活、工商业活动兴起,具有一致的道德信仰和精神生活。西塞罗的市民社会理论较之于亚里士多德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开始把政府、法律,甚至是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活动都纳入市民社会之中,但是西塞罗在谈及市民社会时依然是在文明的共同体的层面上的,他所注意的仍然是与野蛮的自然社会的对立。
近代以来,市民社会在启蒙思想家那里是备受关注的,但启蒙思想家们所使用的市民社会仍然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政治社会。启蒙思想家们尤其是持契约论的思想家们把市民社会和国家联系在一起。这时的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政治社会,市民社会中的主要行为也就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的行为。格劳秀斯、斯宾若莎、洛克、卢梭等思想家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
市民社会和自然社会的分离,与生产力发展的、私有制的出现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导致了工商业的兴起与发展,城邦的出现也促进了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多样化的产生以及文化的发展繁荣,人类社会与自然社会的距离越来越远。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多样化,文化的发展繁荣导致了民间的有着共同目的的经济文化共同体的产生,这些民间的共同体以一种不同于国家的的私人的面貌不断出现,人类的社会生活逐渐地有别于国家的社会生活,这样就导致了这些民间私人利益代表的共同体与国家的分离,一种新型的市民社会形态开始出现。
二、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相分离
市民社会发展到近代,其理论面貌已大有不同。作为与自然社会相对立的政治社会也就是国家的市民社会,经由启蒙思想家们对国家的契约论的研究,已经出现了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倾向。启蒙思想家不但深入地剖析了作为政治社会的市民社会的存在根基,同时也赋予了市民社会以不同于国家的内涵,这预示着市民社会近代涵义的显现和不同发展路径的开端。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分离的初现
黑格尔是第一个系统地研究现代意義上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家。他所阐释的市民社会概念与传统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异。对此,查尔斯·泰勒有着经典的论述:“现代市民社会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黑格尔实现了市民社会概念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他认为市民社会不再等同于政治社会或国家,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特殊性的伦理范畴。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由“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而形成的,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总和,是除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的经济和社会过程。但由于利己主义原则在市民社会中的泛滥,个人中心主义的流行使得人类呈现出了全方位的异化状态,个人与自己,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与自然,与社会都分裂开来,进而也造成国家与社会的混乱和无秩序。所以,面对这种困境,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必然要被具有更高伦理追求的国家取代,这样,国家就克服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局限,成为代表完美生活状态的“伦理理念的现实”。
在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黑格尔贯穿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哲学思考。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无法解决自身的问题,必须寄希望于理性国家。市民社会是独立于个人的利益的联合体,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了市场交换关系和契约关系,他人对于人们来说只是获得利益的工具。市民社会对于追逐个人利益行为的认同是其主张特殊性的原则造成的,也就是在市民社会中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不统一的。在黑格尔看来,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于理性国家,他试图通过理性国家来教化个体,培养他们对共同体的纪律和规范的服从,自觉地用理性指导和规范他们的特殊性追求。可以看出,黑格尔认为国家是高于市民社会的,也就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开来的做法,为后人的研究起了重大的启示作用。但是,由于黑格尔是从伦理精神的角度来考察市民社会的,忽略了社会现实,所以他的市民社会理论必然存在很大的缺陷。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发展的特殊性阶段,其主要的特征就是非理性的伦理观,而对这种非理性的过分强调让他把司法制度和警察等政治国家的机构也包括在市民社会之中了。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
在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精华的基础上,肯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区别的前提下,马克思纠正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缺陷,发展了这一理论。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指的市民社会概念基本上是和黑格尔相等同的概念,认为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合,政治国家是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但随着马克思对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入的考察,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也不断发展。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私有财产为基础,马克思通过研究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全面异化现象,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本质,由此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从政治关系的研究开始转向经济关系的探讨。在确定市民社会活动基础这一点上,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也认为个人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也就是说,现实的人的特殊性推动了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可以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把市民社会当做经济基础的内涵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重大创新。在此,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神秘唯心主义的历史观点不同,坚持站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市民社会归入物质生活领域。马克思就此说明了黑格尔的理论缺陷在于倒置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真实关系。“要获得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钥匙,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在此,被归入经济基础的范畴的市民社会,指称的是全部的物质关系的总和,同时也说明了经济关系领域在市民社会诸领域中的决定作用。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动力源泉。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从形式上看是对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一个颠倒的表述,实则是马克思摆脱理性主义的历史观的主要表现。纳入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就此,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历史前提和人类发展的动力,规定着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互动发展,推动者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
三、市民社会与经济社会相分离
马克思之后,社会历史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本主义的发展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其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竭力掩饰和化解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国家大规模地干预乃至控制经济领域,使原本属于私人的经济活动失去了私人性质而成为了公共事务。于是,政治国家与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除此之外,政治国家还在政治文化领域加大了对市民社会的干涉力度,希冀通过非传统非暴力的措施将市民社会纳入到国家机制中,使其成为认同资本主义制度、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社会力量。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在研究新形势下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方式时,注意到了市民社会的重要作用。他围绕其文化领导权的核心思想,重新研究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把作为夺取文化领导权斗争场所的市民社会纳入上层建筑之中,对市民社会做出了文化主义的解读,赋予了市民社会理论以新的面貌。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从其国家概念中扩展出来的,在葛兰西那里国家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政治国家,更是包含着市民社会的广义国家。因此葛兰西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霸权”。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主要是指除了国家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表现的是全部的意识形態和社会文化关系。他以意识形态功能性的发挥为视域来研究市民社会,将市民社会看做斗争场所,在这个场所里统治集团赢得和实施领导权。显然,从这个表述可以看出,葛兰西的市民社会主要包括各种非政治、非暴力的社会领域,如政党、工会、教会、学校等归属于上层建筑且发挥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社会力量。而国家主要指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其所发挥的是控制市民社会的政治力量。这样,葛兰西就把从与国家相分离开来的市民社会重新融入了国家之中,但应该注意这里的“国家”不是只具有政治性,只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国家,而是融合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社会力量的“完整的国家”。这样,市民社会的研究又经由葛兰西而进入了社会文化生活的领域,作为意识形态领导权夺取和实施场所的市民社会摆脱了经济基础的面貌,反而具有出了更加丰富的内涵。
市民社会理论在历史上呈现出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三种形态,而贯穿在其中的不变的是不同时期的思想家都是基于自己的时代背景来研究市民社会的,都是对市民社会理论做出的历史主义的解读的结果。无论是从自然的到政治的,从政治的到经济的,还是从经济的到文化的,市民社会的发展始终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中来理解的。在与国家互动发展的前提下研究市民社会理论,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研究不同时代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对于解决国家发展中的矛盾和现实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研究路径。
参考文献:
[1]邓正来,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3.
[2][德]黑格尔著,范扬等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5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8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40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131.
[6][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曹雷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18.
关键词 市民社会 自然社会 政治社会 文化主义 历史逻辑
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思想界中的形态转变大致有三种:第一,市民社会同自然社会相分离,也就是文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第二,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相区别,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概念出现;第三,市民社会和经济社会分离,对市民社会进行文化主义的研究。市民社会的这一内涵变迁是时代变换的结果,是伴随着社会历史变化和经济关系变化而产生的。
一、市民社会和自然社会相分离
市民社会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Politike Koinonia”的概念。这个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政治共同体也就是城邦国家。这一概念在公元1世纪被西塞罗表述为市民社会,在这里市民社会是作为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而言的。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是这样的一个道德的共同体:它脱离了自然社会的野蛮的生活状态的,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和法律,民众集体过着市民生活、工商业活动兴起,具有一致的道德信仰和精神生活。西塞罗的市民社会理论较之于亚里士多德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开始把政府、法律,甚至是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活动都纳入市民社会之中,但是西塞罗在谈及市民社会时依然是在文明的共同体的层面上的,他所注意的仍然是与野蛮的自然社会的对立。
近代以来,市民社会在启蒙思想家那里是备受关注的,但启蒙思想家们所使用的市民社会仍然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政治社会。启蒙思想家们尤其是持契约论的思想家们把市民社会和国家联系在一起。这时的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政治社会,市民社会中的主要行为也就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的行为。格劳秀斯、斯宾若莎、洛克、卢梭等思想家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
市民社会和自然社会的分离,与生产力发展的、私有制的出现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导致了工商业的兴起与发展,城邦的出现也促进了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多样化的产生以及文化的发展繁荣,人类社会与自然社会的距离越来越远。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多样化,文化的发展繁荣导致了民间的有着共同目的的经济文化共同体的产生,这些民间的共同体以一种不同于国家的的私人的面貌不断出现,人类的社会生活逐渐地有别于国家的社会生活,这样就导致了这些民间私人利益代表的共同体与国家的分离,一种新型的市民社会形态开始出现。
二、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相分离
市民社会发展到近代,其理论面貌已大有不同。作为与自然社会相对立的政治社会也就是国家的市民社会,经由启蒙思想家们对国家的契约论的研究,已经出现了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倾向。启蒙思想家不但深入地剖析了作为政治社会的市民社会的存在根基,同时也赋予了市民社会以不同于国家的内涵,这预示着市民社会近代涵义的显现和不同发展路径的开端。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分离的初现
黑格尔是第一个系统地研究现代意義上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家。他所阐释的市民社会概念与传统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异。对此,查尔斯·泰勒有着经典的论述:“现代市民社会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黑格尔实现了市民社会概念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他认为市民社会不再等同于政治社会或国家,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特殊性的伦理范畴。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由“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而形成的,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总和,是除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的经济和社会过程。但由于利己主义原则在市民社会中的泛滥,个人中心主义的流行使得人类呈现出了全方位的异化状态,个人与自己,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与自然,与社会都分裂开来,进而也造成国家与社会的混乱和无秩序。所以,面对这种困境,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必然要被具有更高伦理追求的国家取代,这样,国家就克服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局限,成为代表完美生活状态的“伦理理念的现实”。
在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黑格尔贯穿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哲学思考。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无法解决自身的问题,必须寄希望于理性国家。市民社会是独立于个人的利益的联合体,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了市场交换关系和契约关系,他人对于人们来说只是获得利益的工具。市民社会对于追逐个人利益行为的认同是其主张特殊性的原则造成的,也就是在市民社会中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不统一的。在黑格尔看来,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于理性国家,他试图通过理性国家来教化个体,培养他们对共同体的纪律和规范的服从,自觉地用理性指导和规范他们的特殊性追求。可以看出,黑格尔认为国家是高于市民社会的,也就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开来的做法,为后人的研究起了重大的启示作用。但是,由于黑格尔是从伦理精神的角度来考察市民社会的,忽略了社会现实,所以他的市民社会理论必然存在很大的缺陷。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发展的特殊性阶段,其主要的特征就是非理性的伦理观,而对这种非理性的过分强调让他把司法制度和警察等政治国家的机构也包括在市民社会之中了。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
在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精华的基础上,肯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区别的前提下,马克思纠正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缺陷,发展了这一理论。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指的市民社会概念基本上是和黑格尔相等同的概念,认为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合,政治国家是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但随着马克思对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入的考察,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也不断发展。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私有财产为基础,马克思通过研究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全面异化现象,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本质,由此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从政治关系的研究开始转向经济关系的探讨。在确定市民社会活动基础这一点上,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也认为个人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也就是说,现实的人的特殊性推动了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可以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把市民社会当做经济基础的内涵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重大创新。在此,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神秘唯心主义的历史观点不同,坚持站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市民社会归入物质生活领域。马克思就此说明了黑格尔的理论缺陷在于倒置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真实关系。“要获得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钥匙,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在此,被归入经济基础的范畴的市民社会,指称的是全部的物质关系的总和,同时也说明了经济关系领域在市民社会诸领域中的决定作用。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动力源泉。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从形式上看是对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一个颠倒的表述,实则是马克思摆脱理性主义的历史观的主要表现。纳入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就此,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历史前提和人类发展的动力,规定着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互动发展,推动者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
三、市民社会与经济社会相分离
马克思之后,社会历史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本主义的发展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其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竭力掩饰和化解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国家大规模地干预乃至控制经济领域,使原本属于私人的经济活动失去了私人性质而成为了公共事务。于是,政治国家与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除此之外,政治国家还在政治文化领域加大了对市民社会的干涉力度,希冀通过非传统非暴力的措施将市民社会纳入到国家机制中,使其成为认同资本主义制度、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社会力量。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在研究新形势下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方式时,注意到了市民社会的重要作用。他围绕其文化领导权的核心思想,重新研究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把作为夺取文化领导权斗争场所的市民社会纳入上层建筑之中,对市民社会做出了文化主义的解读,赋予了市民社会理论以新的面貌。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从其国家概念中扩展出来的,在葛兰西那里国家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政治国家,更是包含着市民社会的广义国家。因此葛兰西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霸权”。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主要是指除了国家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表现的是全部的意识形態和社会文化关系。他以意识形态功能性的发挥为视域来研究市民社会,将市民社会看做斗争场所,在这个场所里统治集团赢得和实施领导权。显然,从这个表述可以看出,葛兰西的市民社会主要包括各种非政治、非暴力的社会领域,如政党、工会、教会、学校等归属于上层建筑且发挥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社会力量。而国家主要指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其所发挥的是控制市民社会的政治力量。这样,葛兰西就把从与国家相分离开来的市民社会重新融入了国家之中,但应该注意这里的“国家”不是只具有政治性,只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国家,而是融合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社会力量的“完整的国家”。这样,市民社会的研究又经由葛兰西而进入了社会文化生活的领域,作为意识形态领导权夺取和实施场所的市民社会摆脱了经济基础的面貌,反而具有出了更加丰富的内涵。
市民社会理论在历史上呈现出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三种形态,而贯穿在其中的不变的是不同时期的思想家都是基于自己的时代背景来研究市民社会的,都是对市民社会理论做出的历史主义的解读的结果。无论是从自然的到政治的,从政治的到经济的,还是从经济的到文化的,市民社会的发展始终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中来理解的。在与国家互动发展的前提下研究市民社会理论,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研究不同时代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对于解决国家发展中的矛盾和现实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研究路径。
参考文献:
[1]邓正来,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3.
[2][德]黑格尔著,范扬等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5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8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40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131.
[6][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曹雷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