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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供应商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政府采购中的质疑与投诉制度作为政府采购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尤其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使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合乎规范,保障政府采购制度得以切实有效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尽管我国政府采购法专设质疑与投诉一章,为供应商提供了权利救济的大致途径,但是我国目前的质疑与投诉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不足,尤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更显欠缺。本文通过与美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质疑与投诉的环节桕比,分析两者的区别,介绍美国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