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消防工作社会化,是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和必然方向,是多年来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历程和奋斗目标。如何提供一个合理的框架和平台,促进并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实现人、财、物的最佳结合,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中的机制性、长远性问题之一,也是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之一。
关键词:消防基金 社会化 监督
我国消防工作的发展总体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化消防基金发展更滞后于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数量少,除港澳台以外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基金屈指可数,实际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与此接近。二是层级低,没有全国性的社会化消防基金,省级只有个别,市、县级稍多,镇一级有之。三是财力弱,此类基金大多“囊中羞涩”,启动资金不多,后继资金匮乏,总量入不敷出。四是社会化程度低,官办色彩浓厚,民间主体基金极少;资金来源单一,社会捐赠、资助少;投向单一,投向社会不多,对激励公众和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效果不大。
1、必要性及可行性
1.1、社会化消防基金是用市场机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实现形式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社会化必须利用市场规则引路:一是充分调动社会可利用消防资源,实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二是利用市场手段实现社会消防资源的再分配,实现“有钱出钱,无钱出力,互补互利,共创平安”。通过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充分挖掘社会各方面可用于消防工作的财力和人力,实现财力与人力的最佳互补,为消防工作社会化提供一个合理的框架和平台。这是推动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物质基础和机制性问题,是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形式。
1.2、有效借鉴发达国家社会化消防基金的运作形式
在欧美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各类社会化基金十分普遍。其中,消防基金呈现主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高度公益化特点。在美国,2000年有各类基金会56600多家,资产总额达4860亿美元。这些基金(基金会)广泛吸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用于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推进群防群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3、我国有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条规定“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方向;第7条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等从不同角度为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接受资助和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发展。”
1.4、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以人为本”观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消防工作、消防部队越来越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次,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民间资金极大丰富,为社会化消防基金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2、探索及构想
2.1、社会化消防基金的组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化消防基金可以三种方式组织建立。
2.1.1、设立基金会
基金会是最正规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当全国性、地方性社会化消防基金原始启动资金达800万元、400万元以上时,可以设立基金会进行管理。
2.1.2、依托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主要的受赠对象。
2.1.3、政府及政府部门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及政府部门通常不得作为受赠人。实际接受的捐赠和赞助,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或消防部队建设发展最急需的方面。
2.2、社会化消防基金的投向及功能
2.2.1、奖励
奖励成绩突出的消防部队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见义勇为的灭火英雄以及其它受到社会广泛称赞的参与防火、灭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2.2、资助
资助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过程中,因经费不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公益行为;资助见义勇为灭火造成重伤、致残的社会个人,造成死亡的社会个人家属。
2.2.3、优抚
主要对象是消防部队官兵及家属,包括执行公务中严重受伤、致残的官兵;在执行任务时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官兵家属;患重大疾病须住院治疗且有特殊困难的官兵家屬;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官兵家属。
3、社会化消防基金的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积极吸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二是可以争取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三是政府及政府部门补助;四是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五是其他合法收入。
3.2、吸收方式
有主动募捐与被动受赠两种方式。一方面随时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捐赠;一方面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募捐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
4、加强社会化消防基金的管理
4.1、坚持按章办事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决策机制,确保资金投向合理,投量适当;规范受益行为,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受益对象、受益条件、受益额度;坚持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到“专款专账、独立核算、收支清楚”。
4.2、接受严格监督
社会化消防基金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一是接受出资人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经费支出还应当征求出资人的意见。二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社会化消防基金进行财务审计。三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电视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参考文献:
[1]朱卫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评析[OL].中国NPO服务网,2004-12-06.
关键词:消防基金 社会化 监督
我国消防工作的发展总体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化消防基金发展更滞后于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数量少,除港澳台以外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基金屈指可数,实际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与此接近。二是层级低,没有全国性的社会化消防基金,省级只有个别,市、县级稍多,镇一级有之。三是财力弱,此类基金大多“囊中羞涩”,启动资金不多,后继资金匮乏,总量入不敷出。四是社会化程度低,官办色彩浓厚,民间主体基金极少;资金来源单一,社会捐赠、资助少;投向单一,投向社会不多,对激励公众和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效果不大。
1、必要性及可行性
1.1、社会化消防基金是用市场机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实现形式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社会化必须利用市场规则引路:一是充分调动社会可利用消防资源,实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二是利用市场手段实现社会消防资源的再分配,实现“有钱出钱,无钱出力,互补互利,共创平安”。通过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充分挖掘社会各方面可用于消防工作的财力和人力,实现财力与人力的最佳互补,为消防工作社会化提供一个合理的框架和平台。这是推动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物质基础和机制性问题,是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形式。
1.2、有效借鉴发达国家社会化消防基金的运作形式
在欧美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各类社会化基金十分普遍。其中,消防基金呈现主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高度公益化特点。在美国,2000年有各类基金会56600多家,资产总额达4860亿美元。这些基金(基金会)广泛吸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用于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推进群防群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3、我国有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条规定“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方向;第7条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等从不同角度为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接受资助和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发展。”
1.4、建立社会化消防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以人为本”观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消防工作、消防部队越来越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次,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民间资金极大丰富,为社会化消防基金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2、探索及构想
2.1、社会化消防基金的组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化消防基金可以三种方式组织建立。
2.1.1、设立基金会
基金会是最正规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当全国性、地方性社会化消防基金原始启动资金达800万元、400万元以上时,可以设立基金会进行管理。
2.1.2、依托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主要的受赠对象。
2.1.3、政府及政府部门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及政府部门通常不得作为受赠人。实际接受的捐赠和赞助,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或消防部队建设发展最急需的方面。
2.2、社会化消防基金的投向及功能
2.2.1、奖励
奖励成绩突出的消防部队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见义勇为的灭火英雄以及其它受到社会广泛称赞的参与防火、灭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2.2、资助
资助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过程中,因经费不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公益行为;资助见义勇为灭火造成重伤、致残的社会个人,造成死亡的社会个人家属。
2.2.3、优抚
主要对象是消防部队官兵及家属,包括执行公务中严重受伤、致残的官兵;在执行任务时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官兵家属;患重大疾病须住院治疗且有特殊困难的官兵家屬;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官兵家属。
3、社会化消防基金的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积极吸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二是可以争取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三是政府及政府部门补助;四是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五是其他合法收入。
3.2、吸收方式
有主动募捐与被动受赠两种方式。一方面随时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捐赠;一方面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募捐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
4、加强社会化消防基金的管理
4.1、坚持按章办事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决策机制,确保资金投向合理,投量适当;规范受益行为,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受益对象、受益条件、受益额度;坚持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到“专款专账、独立核算、收支清楚”。
4.2、接受严格监督
社会化消防基金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一是接受出资人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经费支出还应当征求出资人的意见。二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社会化消防基金进行财务审计。三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电视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参考文献:
[1]朱卫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评析[OL].中国NPO服务网,200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