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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已有数年,但是对其监管并不完善,使其存在性质和法律地位模糊,沉淀资金的风险,法律监管欠缺等问题。而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的监管经验较为完善,因此应当借鉴这些国家的监管经验,完善我国的现有法律,明确监管机制和监管主体,防范沉淀资金的风险,并建立反洗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