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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小产权房数量迅速增长,深圳市官方所称“违法建筑”的发展态势引人注目。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关乎民生及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运作等环节因多方面原因陷入梗阻,建设进程滞后于计划预期,供需失衡。本研究从小产权房与保障性住房两者间的契合点出发,通过实地调研,以深圳市光明、坪山两区为例,对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质量、布局和民众意愿进行考察和分析,以期探究两房转化的可行性并提出有助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转化;深圳市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5-0116-02
一、问题的提出
小产权房问题是政府监管部门一直重视的问题,其数量多、比重大、分布范围广,且加速剧增,亟待解决;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慢,建筑质量、相关配套良莠不齐,供需严重失衡等问题依然严重。小产权房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的驱使,也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反映。但其根源在于我国独特的土地制度及城乡二元结构,想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应从制度、法规上允予改革,但制度完善非一朝一夕之事。
二、调研区域及研究方法
本次调研区域选定为深圳市的光明、坪山两个新区。深圳市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它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在飞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小产权房,即深圳官方所称的“违法建筑”便是历史遗留与经济发展留下的问题之一。光明区、坪山区是两个功能新区,常住人口近80万,而户籍人口仅为9.05万。大量外来人口住房需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等原因,为小产权房的滋生提供了良机。另一方面,两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仍处于规划和在建阶段,已入住安居房占很小比例,规划新增套数远不能满足需求,住房保障程度明显不足。
三、调研数据分析
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分析。小产权房的转化涉及到村集体、购买者、租户等各方利益,而各利益主体的背景特征如收入、职业等与之密切相关,故本文从受访者的收入、户籍、学历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在225份有效问卷中,男女比例为3∶2。受访者的年龄结构中,70后、80后占较大比例,是年龄构成中的主要成分,为77.33%。户籍组成中,非深圳户口占82.67%,而深圳户口仅占17.33%,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深圳,蕴含着巨大的住房需求。学历组成中,高中以上学历占到64%,而初中及以下学历较少,受访者普遍是中等偏上水平,文化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知识。家庭人口结构中,普遍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口组成,所占比例达到92%。在家庭年总收入的组成结构中,9万及以下收入的家庭占62.66%,为绝大部分,而12万及以上的家庭比例低于20%。此外,49.33%的受访者居住在自家购置的小产权房中,并了解房屋产权性质;45.33%的受访者租住在小产权房中,并有所了解。88%的受访者为在职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个体户等。
2.住房基本情况分析。小产权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必须有客观的物质条件,即房屋建筑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居住。(1)房屋的配套。第一内部配套普遍不足。内部配套中,细分为生活型配套和休闲型配套。在三种房屋类型、20个楼盘比较中,总体内部配套差异不大,但休闲型配套少于生活型配套、散盘缺乏内部配套,仅满足基础生活需要。第二外部配套较为完善。教育资源的配置上,20个楼盘周边教育场所分布较均匀,与学校的距离普遍在700m内。各楼盘周边都配套有公交站/地铁站,距离较近但线路数量差别较大。有9个楼盘的公交站线路少于等于3线,10个楼盘大于等于9线,1个楼盘小于等于5线。各楼盘外部配套较完善,其中成规模的小区配套的使用便利性优于散盘,总体上外部配套比较平均。(2)房屋的质量。在房屋建筑质量上,本文从墙体开裂、墙灰剥落、管道破裂和线路设备故障、墙体漏水5个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前4个指标差异较小,质量相对较好;而墙体漏水指标差异较大,标准差系数达0.48。在总分倒数的楼盘中,几乎都为散盘,其建筑质量较差,大部分成规模小区的房屋质量要高于散盘。(3)房屋的宜居程度。数据反映各楼盘朝向普遍较好,少数处于中等,成规模的小区安保级别较高,而散盘缺乏管理且设备不齐。物业管理的环境卫生、车辆管理和设备维护三方面中,有3个小区型楼盘都较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有7个楼盘环境卫生差、无车辆管理和设备维护处;而散盘普遍仅有公共服务或私人管理,管理质量较差。各楼盘内部配套差异小,满足基本需要;外部配套上,较为齐全,交通、教育普遍方便,但小区型的民众使用设施的便利性优于散盘。各楼盘建筑质量普遍过关,成规模小区比散盘更宜居。
3.受访者对转化的意见情况分析。(1)对产权风险的了解和保障性住房认识程度分析。第一受访者对产权、风险了解程度较高。占70.67%的购买者知道房屋的产权性质,对小产权房的风险有所了解,在这部分受访者中,33.33%是知道风险,52.00%是知道风险但不详细,存在较模糊的认知。第二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的认识程度较高、认识途径多样、期望不高。总体上,受访者期望更多的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教育、公共交通等,而对带有享受性质的设施如健身设施、会所的要求不高。(2)影响受访者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倾向的因素分析。对于小产权房“属于违规建筑,一律拆除”的仅有2.61%的人支持,即民众普遍支持保留已建成的小产权房,其中支持转为保障性住房比支持合法化的高出近8个百分点,民意基础更大。总体上租户、购买者对转化的意愿都较强。但比较而言,业主对政策、产权了解与处理倾向影响弱。在一般认识程度的受访者中,有63%选择将小产权房有条件转为保障性住房,比例最高,较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高出26个百分点;而认识较全面的受访者对有条件转为保障性住房的意愿最低,占45.5%。了解程度对受访者转化的意愿影响不大。(3)受访者对转化方式的意见分析。对于不同的转化方式,受访者的可接受程度明显不同。“按面积补交一定的价款”是其首选,占37.27%;其次是“在一定年限内不可以出租或出售”,占20.00%,这两项占了逾半数比例。而其他方式较大地触动了群体利益,不被认可因此比例较小。受访者普遍认为转化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可靠的建筑质量,所占比例达49.21%;除建筑质量外,“良好的生活配套”和“良好的交通配套”,分别占22.22%和15.08%,也是最受重视的两点,即“基础性因素”。相比“进一步享受性因素”如“良好的户型设计”、“良好的内部配套”等比例,受访者需求更多为满足基本生活的刚需,安全是第一考虑要素。
通过实地调研情况可以看出,小产权房总体质量并不低劣,甚至部分要优于政府规划建设的保障房;而民众在处理小产权房上,存在一定妥协但仍有抗争意识,且民众的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对转化的意愿影响最大;而租户对两房转化意愿比较强烈。另一方面则是,虽官方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买卖并明确其违法性,但民众仍“铤而走险”购买小产权房。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小产权房建设存在“潜行规”。深圳市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发展到占全市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虽有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但更多的是专业建筑施工技术的保障和利益的驱使。(2)民众更多地以经济人的角色进行思考。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法不责众,其违法成本低,从经济人的角度上看值得购买。(3)政策不明朗使民众滋生转正期望和投机意愿。深圳市官方从未承认该市存在小产权房,而是存在违法建筑,这与主流舆论相背离。此外,部分媒体对政策频繁解读为小产权房或转正,使得民众抱有希望,增加了投机意愿;而政府举措不清,对小产权房问题无正面回复,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民众。(4)小产权房极富吸引力。在商品房价格高涨不下,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惠及群体较小的现实下,价格低廉、质量日渐提高、配套齐全的小产权房对既无力负担高房价,又无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民众存在极大吸引力。随城市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完善,外部正面效益使得小产权房也在升值,显现出的利润空间也吸引了民众的投资。
参考文献:
[1]马丽.深圳“小产权房”后遗症[J].法人,2010,(10):80-81.
[2]苏勇,黄志勇.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路径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2011,(02):29-33.
[3]张所地.管理决策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57-159.
[4]张占录.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问题/发展障碍与制度建设[J].理论与改革,2011,(03):72-75.
基金项目: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探究小产权房的解决方法(编号:1056412035)。
通讯作者:马晓茗,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与管理。
关键词: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转化;深圳市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5-0116-02
一、问题的提出
小产权房问题是政府监管部门一直重视的问题,其数量多、比重大、分布范围广,且加速剧增,亟待解决;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慢,建筑质量、相关配套良莠不齐,供需严重失衡等问题依然严重。小产权房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的驱使,也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反映。但其根源在于我国独特的土地制度及城乡二元结构,想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应从制度、法规上允予改革,但制度完善非一朝一夕之事。
二、调研区域及研究方法
本次调研区域选定为深圳市的光明、坪山两个新区。深圳市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它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在飞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小产权房,即深圳官方所称的“违法建筑”便是历史遗留与经济发展留下的问题之一。光明区、坪山区是两个功能新区,常住人口近80万,而户籍人口仅为9.05万。大量外来人口住房需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等原因,为小产权房的滋生提供了良机。另一方面,两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仍处于规划和在建阶段,已入住安居房占很小比例,规划新增套数远不能满足需求,住房保障程度明显不足。
三、调研数据分析
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分析。小产权房的转化涉及到村集体、购买者、租户等各方利益,而各利益主体的背景特征如收入、职业等与之密切相关,故本文从受访者的收入、户籍、学历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在225份有效问卷中,男女比例为3∶2。受访者的年龄结构中,70后、80后占较大比例,是年龄构成中的主要成分,为77.33%。户籍组成中,非深圳户口占82.67%,而深圳户口仅占17.33%,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深圳,蕴含着巨大的住房需求。学历组成中,高中以上学历占到64%,而初中及以下学历较少,受访者普遍是中等偏上水平,文化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知识。家庭人口结构中,普遍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口组成,所占比例达到92%。在家庭年总收入的组成结构中,9万及以下收入的家庭占62.66%,为绝大部分,而12万及以上的家庭比例低于20%。此外,49.33%的受访者居住在自家购置的小产权房中,并了解房屋产权性质;45.33%的受访者租住在小产权房中,并有所了解。88%的受访者为在职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个体户等。
2.住房基本情况分析。小产权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必须有客观的物质条件,即房屋建筑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居住。(1)房屋的配套。第一内部配套普遍不足。内部配套中,细分为生活型配套和休闲型配套。在三种房屋类型、20个楼盘比较中,总体内部配套差异不大,但休闲型配套少于生活型配套、散盘缺乏内部配套,仅满足基础生活需要。第二外部配套较为完善。教育资源的配置上,20个楼盘周边教育场所分布较均匀,与学校的距离普遍在700m内。各楼盘周边都配套有公交站/地铁站,距离较近但线路数量差别较大。有9个楼盘的公交站线路少于等于3线,10个楼盘大于等于9线,1个楼盘小于等于5线。各楼盘外部配套较完善,其中成规模的小区配套的使用便利性优于散盘,总体上外部配套比较平均。(2)房屋的质量。在房屋建筑质量上,本文从墙体开裂、墙灰剥落、管道破裂和线路设备故障、墙体漏水5个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前4个指标差异较小,质量相对较好;而墙体漏水指标差异较大,标准差系数达0.48。在总分倒数的楼盘中,几乎都为散盘,其建筑质量较差,大部分成规模小区的房屋质量要高于散盘。(3)房屋的宜居程度。数据反映各楼盘朝向普遍较好,少数处于中等,成规模的小区安保级别较高,而散盘缺乏管理且设备不齐。物业管理的环境卫生、车辆管理和设备维护三方面中,有3个小区型楼盘都较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有7个楼盘环境卫生差、无车辆管理和设备维护处;而散盘普遍仅有公共服务或私人管理,管理质量较差。各楼盘内部配套差异小,满足基本需要;外部配套上,较为齐全,交通、教育普遍方便,但小区型的民众使用设施的便利性优于散盘。各楼盘建筑质量普遍过关,成规模小区比散盘更宜居。
3.受访者对转化的意见情况分析。(1)对产权风险的了解和保障性住房认识程度分析。第一受访者对产权、风险了解程度较高。占70.67%的购买者知道房屋的产权性质,对小产权房的风险有所了解,在这部分受访者中,33.33%是知道风险,52.00%是知道风险但不详细,存在较模糊的认知。第二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的认识程度较高、认识途径多样、期望不高。总体上,受访者期望更多的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教育、公共交通等,而对带有享受性质的设施如健身设施、会所的要求不高。(2)影响受访者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倾向的因素分析。对于小产权房“属于违规建筑,一律拆除”的仅有2.61%的人支持,即民众普遍支持保留已建成的小产权房,其中支持转为保障性住房比支持合法化的高出近8个百分点,民意基础更大。总体上租户、购买者对转化的意愿都较强。但比较而言,业主对政策、产权了解与处理倾向影响弱。在一般认识程度的受访者中,有63%选择将小产权房有条件转为保障性住房,比例最高,较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高出26个百分点;而认识较全面的受访者对有条件转为保障性住房的意愿最低,占45.5%。了解程度对受访者转化的意愿影响不大。(3)受访者对转化方式的意见分析。对于不同的转化方式,受访者的可接受程度明显不同。“按面积补交一定的价款”是其首选,占37.27%;其次是“在一定年限内不可以出租或出售”,占20.00%,这两项占了逾半数比例。而其他方式较大地触动了群体利益,不被认可因此比例较小。受访者普遍认为转化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可靠的建筑质量,所占比例达49.21%;除建筑质量外,“良好的生活配套”和“良好的交通配套”,分别占22.22%和15.08%,也是最受重视的两点,即“基础性因素”。相比“进一步享受性因素”如“良好的户型设计”、“良好的内部配套”等比例,受访者需求更多为满足基本生活的刚需,安全是第一考虑要素。
通过实地调研情况可以看出,小产权房总体质量并不低劣,甚至部分要优于政府规划建设的保障房;而民众在处理小产权房上,存在一定妥协但仍有抗争意识,且民众的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对转化的意愿影响最大;而租户对两房转化意愿比较强烈。另一方面则是,虽官方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买卖并明确其违法性,但民众仍“铤而走险”购买小产权房。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小产权房建设存在“潜行规”。深圳市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发展到占全市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虽有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但更多的是专业建筑施工技术的保障和利益的驱使。(2)民众更多地以经济人的角色进行思考。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法不责众,其违法成本低,从经济人的角度上看值得购买。(3)政策不明朗使民众滋生转正期望和投机意愿。深圳市官方从未承认该市存在小产权房,而是存在违法建筑,这与主流舆论相背离。此外,部分媒体对政策频繁解读为小产权房或转正,使得民众抱有希望,增加了投机意愿;而政府举措不清,对小产权房问题无正面回复,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民众。(4)小产权房极富吸引力。在商品房价格高涨不下,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惠及群体较小的现实下,价格低廉、质量日渐提高、配套齐全的小产权房对既无力负担高房价,又无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民众存在极大吸引力。随城市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完善,外部正面效益使得小产权房也在升值,显现出的利润空间也吸引了民众的投资。
参考文献:
[1]马丽.深圳“小产权房”后遗症[J].法人,2010,(10):80-81.
[2]苏勇,黄志勇.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路径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2011,(02):29-33.
[3]张所地.管理决策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57-159.
[4]张占录.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问题/发展障碍与制度建设[J].理论与改革,2011,(03):72-75.
基金项目: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探究小产权房的解决方法(编号:1056412035)。
通讯作者:马晓茗,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