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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阅和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土地利用实际状态和考虑地上附着物功能价值的角度,重新界定我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内涵,并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重新分类。利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内涵的确定存在偏好于时间维度、缺乏闲置的弹性、脱离其地上附着物的功能价值、类型划分主要根据其土地使用者性质等不足;(2)重新界定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内涵:从土地利用实际状态出发,确定其是否被充分利用。考虑地上附着物功能价值是否被体现;(3)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分为空地、非空地中的部分利用土地与未充分利用土地三类。本文认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内涵的重新界定和分类,有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