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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记者和媒体要发布和传播新闻,都必须获取一定的新闻资源。获取新闻资源的方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亲身经历,一是靠他人提供。其中靠他人提供通常来说是一条主要途径。因为记者只是“专业的信息传播者”,他不可能事事都能够亲身经历;即使是记者亲身经历的一些事情,有些背景情况和还不明白的地方,仍然需要向他人了解。
综观那些失实的新闻,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都根源于新闻源的虚假。新闻源虚假的原因各种各样,但概括起来,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无意造假,一是故意造假。
无意造假,是指信息提供者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虚假性缺乏认识。例如,对SARS病毒存活时间研究结果的报道,一开始国内专家发布的SARS病毒在无生命物体表面的存活时间是不超过3小时;后来美国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专家发布的最新研究成果称SARS病毒在无生命物体表面的存活时间可长达24小时。这样一来,谁真谁假,一时难以说清楚。也许只有一个结论是对的,也许都不对,并且通过新的研究手段还可能存在第三个结论。但不论怎样,对所有的研究者来说,他们可能都没有认为自己提供的信息是假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他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研究结果。
虚假新闻源中的故意造假,是指信息的提供者,出于某种目的,存在着造假的主观意图,并且知道自己提供的信息是假信息。2003年江苏的《江南晚报》报道了“无锡打工女庄凤梅拾到百万美金,坐等失主两天,终于将此巨款交还洋失主,并婉拒洋失主酬谢”的事迹,曾经产生巨大反响。但后来调查发现,这纯粹是由庄凤梅自己制造的假新闻。
面对虚假新闻源的存在,记者和媒体通常的做法和原则是:一方面通过核实调查来检验新闻的真假。在西方,为了避免新闻的失实,通常采用双消息来源或多消息来源的方法;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权威的评判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新闻实践证明,上述方法均为有效方法。而许多新闻之所以出现失实,也常常与没有遵守上述方法与原则有关。不过,上述方法和原则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第一,所谓核实调查,也就是表明对某一新闻事件还存在着其他的知情者、相关人或者相关材料;如果某一新闻事件并不存在其他的知情者、相关人或者相关材料就不好办。第二,有时权威也不那么可靠。
2003年5月18日,日本神奈川县伊势原市一个41岁的无业男子向神奈川县警察举报说,他在观测星星时发现有五六个可疑人物,身着潜水服爬上附近海边的山崖后消失了。日本媒体获知后,以为有人向警察举报的事情应该是真实的,于是许多媒体都大幅报道了在神奈川海岸发现可疑人物的事件。后来日本海上保安厅为此进行了大肆搜查,但未发现任何可疑迹象。随着调查的继续,举报男子最后道出了真相:所谓的可疑人物完全是他自己捏造出来的。原因是“和妻子吵了架,心情沮丧”,所以编了这个故事。
显然,这也是一个新闻源被绝对垄断而无法核实调查的新闻事件。如果没有日本海上保安厅出于安全考虑进行调查,是无人会知道它是编造的。
在科学研究方面,新闻源被绝对垄断而无法核实的新闻也很容易出现。因为许多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只有当事者自己清楚。
在新闻来源上,人们一般认为: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各领域各行业的专家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社会对权威也已经形成了信任的习惯。
但是,这些权威部门和个人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有时也会出现错误和纰漏;同时,一个正确认识的形成,往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补充和不断纠正有偏颇的地方,最后才能达到真理的彼岸。
2003年4月28日,上海的一家媒体报道称,非典的灭活疫苗有望在几个月内问世;4月29日,另外一家上海报纸报道,上海某大学科研人员保守估计:一种专门克制非典的核酸疫苗一个月后可望研制成功,市民注射这种疫苗后,肌体会主动产生全面免疫力,阻挡非典侵入云云。在SARS肆虐的特殊时期,这一消息无疑给人以极大的安慰。其后,又有媒体根据其他专家提供的消息,报道了SARS疫苗将在几个月内问世。但从5月21日开始,陆续有专家根据疫苗科学研究的实际分析指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研制出SARS疫苗是不可能的,最快也要一两年的时间。这就澄清了人们在SARS疫苗何时问世上的一些认识。
此外,为了特殊时期的政治需要和军事需要,西方一些政治人物故意发布虚假消息的例子也不鲜见,对此媒体虽然不必承担责任,但这些东西对新闻真实性的损害和对媒体公信力的破坏,则是明显的,严重的。
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它没有任何理由来传播虚假的信息。而记者作为专业的信息传播者,他既要传播信息,同时也有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在上个世纪初的美国,随着新闻界专业主义的兴起,新闻学教育也开始专业化,并且有人提出“不要因为信息的缘故,而去指责传递信息的人”的观点(1)。因为“那是你的信息,是你写的,你一定是出于某种原因才写,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去明确这个原因,并解释给你的读者”(2)。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对自己报道和传播的内容负责。
鉴于新闻源的复杂性,记者和媒体在发布和传播新闻时,需要异常小心和谨慎。首先应该有一种怀疑态度,清醒而谨慎地对待所获得的一切信息。其次,对于凡是能够核实或者调查的内容,都应该想方设法去核实或者调查,并且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这是确保新闻真实的一个有效方法。
对于新闻源被垄断而无法核实调查的新闻事件,记者在采访时,自然要格外谨慎,采访时要多提问题。因为提的问题多了,一旦对方信息不实,便易于从中发现破绽。而对那些所谓权威部门或个人发布的信息,记者在采访和写作时,也应该遵守这样的原则:即不仅要体现出自己是一个“专业的信息传播者”,而且还应该体现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信息解释者”。这种“独立的信息解释者”的精神和态度,并不是新闻源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其中也有记者自己独立的思考。
例如在抗SARS的斗争中,同样是报道最新科研动态的新闻,上海一家媒体的报道和英国《泰晤士报》的报道,就有很大的不同。英国《泰晤士报》发布了一篇美国科研人员运用“反义疗法”技术,研制出首种SARS特效药,并且最早在几个月内就能用于临床治疗的消息。但这篇报道不仅记述了研制人员所提供的情况,同时也报道了加拿大国家微生物实验室专家的不同看法,并对美国对于药品投放生产的政策进行了分析。而上海这家媒体发表的是一篇关于非典疫苗一个月后可望研制成功的消息。在这篇报道里,记者采用的基本上都是采访对象提供的信息。《泰晤士报》的消息反映了当时研究SARS特效药的一种状况,记者采取的也是一种客观独立的解释。而上海这家媒体的报道,则让人有失实的感觉,因为它差不多全部采用了采访对象的介绍和观点,记者成了“专业的信息传播者”。采访对象提供的信息一旦失实,该报道自然就跟着失实。
(1)、(2)北京“21世纪新闻学教育峰会”纪要,《新闻记者》2002年6月。
综观那些失实的新闻,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都根源于新闻源的虚假。新闻源虚假的原因各种各样,但概括起来,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无意造假,一是故意造假。
无意造假,是指信息提供者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虚假性缺乏认识。例如,对SARS病毒存活时间研究结果的报道,一开始国内专家发布的SARS病毒在无生命物体表面的存活时间是不超过3小时;后来美国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专家发布的最新研究成果称SARS病毒在无生命物体表面的存活时间可长达24小时。这样一来,谁真谁假,一时难以说清楚。也许只有一个结论是对的,也许都不对,并且通过新的研究手段还可能存在第三个结论。但不论怎样,对所有的研究者来说,他们可能都没有认为自己提供的信息是假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他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研究结果。
虚假新闻源中的故意造假,是指信息的提供者,出于某种目的,存在着造假的主观意图,并且知道自己提供的信息是假信息。2003年江苏的《江南晚报》报道了“无锡打工女庄凤梅拾到百万美金,坐等失主两天,终于将此巨款交还洋失主,并婉拒洋失主酬谢”的事迹,曾经产生巨大反响。但后来调查发现,这纯粹是由庄凤梅自己制造的假新闻。
面对虚假新闻源的存在,记者和媒体通常的做法和原则是:一方面通过核实调查来检验新闻的真假。在西方,为了避免新闻的失实,通常采用双消息来源或多消息来源的方法;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权威的评判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新闻实践证明,上述方法均为有效方法。而许多新闻之所以出现失实,也常常与没有遵守上述方法与原则有关。不过,上述方法和原则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第一,所谓核实调查,也就是表明对某一新闻事件还存在着其他的知情者、相关人或者相关材料;如果某一新闻事件并不存在其他的知情者、相关人或者相关材料就不好办。第二,有时权威也不那么可靠。
2003年5月18日,日本神奈川县伊势原市一个41岁的无业男子向神奈川县警察举报说,他在观测星星时发现有五六个可疑人物,身着潜水服爬上附近海边的山崖后消失了。日本媒体获知后,以为有人向警察举报的事情应该是真实的,于是许多媒体都大幅报道了在神奈川海岸发现可疑人物的事件。后来日本海上保安厅为此进行了大肆搜查,但未发现任何可疑迹象。随着调查的继续,举报男子最后道出了真相:所谓的可疑人物完全是他自己捏造出来的。原因是“和妻子吵了架,心情沮丧”,所以编了这个故事。
显然,这也是一个新闻源被绝对垄断而无法核实调查的新闻事件。如果没有日本海上保安厅出于安全考虑进行调查,是无人会知道它是编造的。
在科学研究方面,新闻源被绝对垄断而无法核实的新闻也很容易出现。因为许多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只有当事者自己清楚。
在新闻来源上,人们一般认为: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各领域各行业的专家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社会对权威也已经形成了信任的习惯。
但是,这些权威部门和个人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有时也会出现错误和纰漏;同时,一个正确认识的形成,往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补充和不断纠正有偏颇的地方,最后才能达到真理的彼岸。
2003年4月28日,上海的一家媒体报道称,非典的灭活疫苗有望在几个月内问世;4月29日,另外一家上海报纸报道,上海某大学科研人员保守估计:一种专门克制非典的核酸疫苗一个月后可望研制成功,市民注射这种疫苗后,肌体会主动产生全面免疫力,阻挡非典侵入云云。在SARS肆虐的特殊时期,这一消息无疑给人以极大的安慰。其后,又有媒体根据其他专家提供的消息,报道了SARS疫苗将在几个月内问世。但从5月21日开始,陆续有专家根据疫苗科学研究的实际分析指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研制出SARS疫苗是不可能的,最快也要一两年的时间。这就澄清了人们在SARS疫苗何时问世上的一些认识。
此外,为了特殊时期的政治需要和军事需要,西方一些政治人物故意发布虚假消息的例子也不鲜见,对此媒体虽然不必承担责任,但这些东西对新闻真实性的损害和对媒体公信力的破坏,则是明显的,严重的。
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它没有任何理由来传播虚假的信息。而记者作为专业的信息传播者,他既要传播信息,同时也有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在上个世纪初的美国,随着新闻界专业主义的兴起,新闻学教育也开始专业化,并且有人提出“不要因为信息的缘故,而去指责传递信息的人”的观点(1)。因为“那是你的信息,是你写的,你一定是出于某种原因才写,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去明确这个原因,并解释给你的读者”(2)。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对自己报道和传播的内容负责。
鉴于新闻源的复杂性,记者和媒体在发布和传播新闻时,需要异常小心和谨慎。首先应该有一种怀疑态度,清醒而谨慎地对待所获得的一切信息。其次,对于凡是能够核实或者调查的内容,都应该想方设法去核实或者调查,并且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这是确保新闻真实的一个有效方法。
对于新闻源被垄断而无法核实调查的新闻事件,记者在采访时,自然要格外谨慎,采访时要多提问题。因为提的问题多了,一旦对方信息不实,便易于从中发现破绽。而对那些所谓权威部门或个人发布的信息,记者在采访和写作时,也应该遵守这样的原则:即不仅要体现出自己是一个“专业的信息传播者”,而且还应该体现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信息解释者”。这种“独立的信息解释者”的精神和态度,并不是新闻源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其中也有记者自己独立的思考。
例如在抗SARS的斗争中,同样是报道最新科研动态的新闻,上海一家媒体的报道和英国《泰晤士报》的报道,就有很大的不同。英国《泰晤士报》发布了一篇美国科研人员运用“反义疗法”技术,研制出首种SARS特效药,并且最早在几个月内就能用于临床治疗的消息。但这篇报道不仅记述了研制人员所提供的情况,同时也报道了加拿大国家微生物实验室专家的不同看法,并对美国对于药品投放生产的政策进行了分析。而上海这家媒体发表的是一篇关于非典疫苗一个月后可望研制成功的消息。在这篇报道里,记者采用的基本上都是采访对象提供的信息。《泰晤士报》的消息反映了当时研究SARS特效药的一种状况,记者采取的也是一种客观独立的解释。而上海这家媒体的报道,则让人有失实的感觉,因为它差不多全部采用了采访对象的介绍和观点,记者成了“专业的信息传播者”。采访对象提供的信息一旦失实,该报道自然就跟着失实。
(1)、(2)北京“21世纪新闻学教育峰会”纪要,《新闻记者》200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