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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下的我们,习惯性得使用互联网包括关键词搜索、资料搜集、数据库检索、馆藏电子图书阅读等基于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TDM)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功能.本文将从TDM的基本定义出发,讨论该技术在生活中大规模适用的实用价值背后所潜藏的著作权法律风险,并就国外与我国针对该技术的立法现状做一定分析,并提出一些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