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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模式
按照维基百科解释,“红利”(dividend)一词,被看作为个人投资后所期待的回报,那么数字红利(Digital Dividend)的概念,便是电视数字化后的投资回馈。以技术语言来说,数字红利为模拟时代的无线电频率在数字转换后(switch over)所增生的频率空间。事实上频率总量没有改变,只是因为压缩及信号格式不同,得以让现有的频率更多的应用到服务上。
按照频率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频段,不同的频段则又因特点不同,而适用于不同的服务。目前所谈论的数字红利,多半泛指无线电视所使用的频率,如美国为698MHz~806MHz的频段,统称700MHz,欧洲则多为790MHz~862MHz频段,统称800MHz。频率波段的制定标准,来自于2006年的区域广电传播大会(2006s Regional Radio Communication conference,简称RRC-06)及2007年的世界广电传播大会(2007s World Radio Communication,,简称WRC 2007)的决议。RRC-06制定2015年为欧洲、非洲及中东地区完成数字转换的时间点,而世界各国完成数字转换的时间,则由WRC 2007按照不同的地区分别于本次会中确定。
在电视数字化后,这些频段便有空间发展其它不同的服务,且特别又以电信为主流,不管是美国的FCC或是欧盟,皆会将这些频率重新回收使用,并规划不同的应用类别。原则上,广播电视仅是整体规划中的一部分,增生的频率空间,将主要用以发展新的电信业务。WRC 2007另一个重要的决议,则是确认未来电视频率转作电信服务后,各国政府应确保电信所采用的频率,不得干扰电视频率。
电视所以仍被视为数字红利的规划项目之一,是因为唯有电视完成数字化后,现有的频率空间才有可能产出数字红利,两者互为因果,故需制定数字转换时限,欧盟预计2012年,美国则定于2009年。就时程而言,美国的进度较快。
广播电视服务的规划基本上不超出3类:标清电视(SDTV)、高清电视(HDTV)、移动电视(mobile TV)。除此之外,数字红利又可用于无线移动网络服务,包括WiMAX、LTE(Long Term Evolution),或无线区域网络(WLAN)服务。
不过有关数字红利的分配模式,随着各国数字转换的时程逐渐逼近,也开始出现不同的论述。相关议题多是在讨论数字红利资源,应该是以移动宽带应用为主,或仍应发展数字无线电视,而这样的争议,则又以欧洲为多。因为数字红利规划在欧盟还涉及文化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平衡过程。对此,当英国Ofcom决定以拍卖模式分配数字红利,便引起电视业的反弹,欧洲广播电视联盟(EBU)在2008年年初也曾发表声明,反对完全市场化的规划。因此,欧盟数字红利政策的拟定与落实,仍是一条不间断地协商之路。
美国方面,数字红利规划几乎偏向移动无线宽带发展,较少谈论到无线电视的应用。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发展模拟高清电视并遭遇失败,但无线电视仍握有原本用以发展高清电视的频率。在此之后,美国无线电视的目标,便以完成数字化及推动高清电视为主。2008年初所完成的700MHz频率拍卖及相关媒体的大讨论,亦多是移动无线宽带及公共安全网络应用。
美国数字红利之发展
FCC在2008年1月24日拍卖的700MHz频率,泛指698MHz~806MHz之间的频段。这些频率原为电视所用,但在2009年完成数字转换后,将会开放其中的频率,由FCC重新配置。本次共有5个频段参与招标,概称为A、B、C、D、E。其中A、B、E频段属于下边带频率(698MHz~710MHz及722MHz~740MHz)。C、D频段属于上边带频率(746MHz~780 MHz),C频段为2个11MHz的频率(746MHz~757MHz及776MHz~787MHz)。D频段为2个5MHz频率(758MHz~763MHz与 788MHz~793 MHz),主要划为公共安全应用。由于C、D频段带宽的足够,且具备很大的覆盖面,完全可以承担全国无线网络传输的功能。
2008年3月18日,美国700MHz的频率招标宣告落幕,投标的金额高达191.2亿美元,共有200多家营运商参与投标,101家营运商中标,其中不乏AT&T、VerizonWireless及谷歌(Google)这类知名营运商参与。同年3月20日,FCC公布中标名单,AT&T Mobility、VerizonWireless、DISH Network、Frontier Wireless金榜题名如愿以偿,而原本呼声甚高的谷歌,则在这轮竞标中宣告出局。
FCC并没有硬性规定数字红利的发展类型,而采取较有弹性的配置策略,发放不同的频率执照,潜在的服务类型包括固定与移动无线传输,广播电视传输、也可以再细分为双向互动(如移动电子商务)或单向传输(如移动电视)等类别。
FCC 规定中标者,需遵守开放近用原则(open access rules)。相关详细的规定包括:1.开放性终端设备:用户可依照自己的喜好使用各种类型无线网络设备。2.开放性应用:公众可以依照喜好自由下载不同的作业软件、应用程序或内容服务,并不受限制。这项措施相当程度地,将改变过去电信业一手掌握服务内容及终端设备的垄断局面,而促成各类服务业与终端硬件制造业百家齐鸣的状态。
事实上,FCC 制定开放接取概念的目的,旨在促成全国公共安全宽带网路的互联,并促进商用无线网络服务的创新发展。此外,FCC也希望通过移动宽带网络打造第三条宽带渠道(third pipe),借以改变美国有线宽带及数字用户回路(DSL)占有率日渐攀升的状态。
France NumErique2012
计划在法国启动
根据法国数字红利立法委员会(Digital Dividend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在2008年7月所公布的法令,法国政府将于2008年10月,公布数字红利分配政策。未来数字红利的分配,原则上将采用电子传播服务(electronic communication)及影音服务各半的方式享用频率资源。这项决定将影响未来移动宽带的发展,也将影响欧盟频率的配置模式。
数字红利属于法国数字经济计划《France NumErique 2012》的一部份。《Numérique 2012》的目标有三;1.网络可通过宽带成为普及服务。2.预计在20111年1月30日成数字转换。3.平衡数字落差。目前法国境内尚有超过200万人无法使用高速宽带网络,而通过《France NumErique 2012》,除可建设硬件网络外,也能让宽带费用变得更低廉,希望到2010年的时候,能让高速宽带费用降至每月35欧元。2009年,法国政府将开放频率申请,范围为730MHz~862MHz频段。
在影音服务方面,根据《France NumErique 2012》规划,应用于影音服务的数字红利,将可规划出约11至12个全国性的(覆盖率95%)数字无线电视MUX,以用来发展高清电视(估计可提供40个高清电视频道)以及2个移动电视的MUX(估计可提供32个移动电视频道)。将可为2012年至2024年间带来250亿欧元的收入,用于高清影音服务的数字红利,则可望带来19亿欧元的收入。
过就现阶段法国数字红利而言,仍有以下问题待处理,包括:
(一)未来的频率配置模式:执照是否直接发给营运商或者是由营运商自行运用?频率的配置是否还采用拍卖方式(如美国700MHz的拍卖模式)?数字红利的频率发放是否需要同时与法国第4波的3G许可执照一并进行?
(二)传输模式议题:目前将开放的频段,是否适合发展的高速移动宽带网络服务?原本应用在无线电视频率及网络建设,未来是否可以同样应用于移动宽带?而这些议题的处理过程,最后是否符合《France NumErique 2012》的工作日程,也是法国政府未来得面临的挑战。
(三)终端系统标准尚待统一:目前的系统标准,包括 UMTS、HSDPA 及LTE的相关硬件营运商,是否已经将法国数字红利所开放的频率区段,纳入其未来主要的核心业务,且政府该如何处理技术规格如何中立的问题,也有待讨论。
EBU 对于数字红利的反响
针对数字红利,作为欧盟广播电视产业代表的EBU,也在2008年提出具体规划报告。指出就技术发展而言,无线电视可归纳为三种服务形式的转变:1.从模拟电视转为数字电视(使用MPEG-2 压缩技术);2.从MPEG-2 技术转为采用MPEG-4 技术;3.从标清电视(SDTV)转为高清电视(HDTV)。EBU 认为,数字红利的总量,需要经三个阶段完成后才能得知。而以上三个阶段的转变过程,则皆会遇到新、旧科技服务交替时,需实行双轨同步播出的(simulcast)必要。
针对未来数字红利的规划,EBU 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数字转换政策应该尊重消费者权益并考虑消费者,因为现有的科技服务,消费者为因应不同时期的数字转换,将购买不同规格的硬件设备,如模拟时期到数字时期的MPEG-2机顶盒或MPEG-4机顶盒。而到了第三阶段,则多已购买了HD-Ready或Full-HD的电视机。这代表公众期待未来在不同平台上,能看到更多高清频道节目,而相关管理部门应保障公众享有稳定、高质量,且不受干扰的服务质量。
2. 数字红利应反映各国媒体与影视产业政策,不应仅以纯商业市场概规划,这是因为商业市场导向的频率规划(如拍卖)可能与广电媒体政策的目标相互冲突(如媒体多样、文化多元之需求)。现行频率拍卖方式只有益于资本雄厚的投标者,但这类投标者未必对频率效率与长期的公共利益作出正面效应。
3.基于数字红利的总量会因为欧盟不同成员国的地理特点(如地形、国土面积、人口密度等)及特定地区、不同民族的需求,而需对频率资源有相应的配置。故数字红利的总量也会因为采用的技术标准同,又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4. 数字无线电视是弥补数字落差最合适的平台。数字无线电视相对于其它平台(如卫星、有线电视等)具备不可替换性,数字无线电视平台所具备移动接收特点,使其更能实现普及的需求,并使数字落差的问题迎刃而解。最适合用来发展数字无线电视的频率为UHF波段(470MHz~862MHz),而移动电信及宽带服务(如WiMAX等)因可用其它的波段,故因优先考虑UHF波段用以发展数字无线电视。
5.数字红利不应限制无线电视之发展。通过UHF频率发展移动无线宽带,并不是最有效的模式,这起未来将出现更复杂、更细致的宽带网络服务,因要传送的内容信息量日益俱增,将会导致现有的UHF频率最终仍会面临短缺。其负面影响,则会让消费者获得次等的宽带服务。利用UHF频率发展移动无线宽带服务的远景有限,它反而会限制无线电视未来的发展潜力。
最后,EBU 对于数字红利应用于移动无线宽带服务,也持保留态度。认为如果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其中充满着各式创新的发展,人们能从这些发展上学到什么?此外,如果只是一昧地将网络成功的模式复制到移动宽带上,是否真能得到相同的回馈,这样的复制模式,又是否真得带来所谓的数字红利?则更需谨慎思考。
欧盟数字红利的整合
按照合同的发展时程,欧盟的数字红利政策是否会定调?成员国是否会全面对数字红利进行辩论,进而影响未来政府的最终决策?乃因为现阶段开始针对数字红利进行政策辩论的国家仅有法国、英国及爱尔兰。而欧盟执委会在欧洲共同市场的前提下,如何效益分配与协调,也是后期重要的观察指标。
数字红利的分配,涉及频率资源的重整与再分配,除了将牵动整个欧盟的电信与传播政策的导向外,也影响着广播电视业、电信业、基础网络传输业及终端制造业未来所可能呈现的产业链结构。法国于2008年所公布的数字红利政策,等于为欧洲的频率政策率先起到示范作用,其实施经验,将对未来欧洲各国如何处理数字频率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按照维基百科解释,“红利”(dividend)一词,被看作为个人投资后所期待的回报,那么数字红利(Digital Dividend)的概念,便是电视数字化后的投资回馈。以技术语言来说,数字红利为模拟时代的无线电频率在数字转换后(switch over)所增生的频率空间。事实上频率总量没有改变,只是因为压缩及信号格式不同,得以让现有的频率更多的应用到服务上。
按照频率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频段,不同的频段则又因特点不同,而适用于不同的服务。目前所谈论的数字红利,多半泛指无线电视所使用的频率,如美国为698MHz~806MHz的频段,统称700MHz,欧洲则多为790MHz~862MHz频段,统称800MHz。频率波段的制定标准,来自于2006年的区域广电传播大会(2006s Regional Radio Communication conference,简称RRC-06)及2007年的世界广电传播大会(2007s World Radio Communication,,简称WRC 2007)的决议。RRC-06制定2015年为欧洲、非洲及中东地区完成数字转换的时间点,而世界各国完成数字转换的时间,则由WRC 2007按照不同的地区分别于本次会中确定。
在电视数字化后,这些频段便有空间发展其它不同的服务,且特别又以电信为主流,不管是美国的FCC或是欧盟,皆会将这些频率重新回收使用,并规划不同的应用类别。原则上,广播电视仅是整体规划中的一部分,增生的频率空间,将主要用以发展新的电信业务。WRC 2007另一个重要的决议,则是确认未来电视频率转作电信服务后,各国政府应确保电信所采用的频率,不得干扰电视频率。
电视所以仍被视为数字红利的规划项目之一,是因为唯有电视完成数字化后,现有的频率空间才有可能产出数字红利,两者互为因果,故需制定数字转换时限,欧盟预计2012年,美国则定于2009年。就时程而言,美国的进度较快。
广播电视服务的规划基本上不超出3类:标清电视(SDTV)、高清电视(HDTV)、移动电视(mobile TV)。除此之外,数字红利又可用于无线移动网络服务,包括WiMAX、LTE(Long Term Evolution),或无线区域网络(WLAN)服务。
不过有关数字红利的分配模式,随着各国数字转换的时程逐渐逼近,也开始出现不同的论述。相关议题多是在讨论数字红利资源,应该是以移动宽带应用为主,或仍应发展数字无线电视,而这样的争议,则又以欧洲为多。因为数字红利规划在欧盟还涉及文化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平衡过程。对此,当英国Ofcom决定以拍卖模式分配数字红利,便引起电视业的反弹,欧洲广播电视联盟(EBU)在2008年年初也曾发表声明,反对完全市场化的规划。因此,欧盟数字红利政策的拟定与落实,仍是一条不间断地协商之路。
美国方面,数字红利规划几乎偏向移动无线宽带发展,较少谈论到无线电视的应用。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发展模拟高清电视并遭遇失败,但无线电视仍握有原本用以发展高清电视的频率。在此之后,美国无线电视的目标,便以完成数字化及推动高清电视为主。2008年初所完成的700MHz频率拍卖及相关媒体的大讨论,亦多是移动无线宽带及公共安全网络应用。
美国数字红利之发展
FCC在2008年1月24日拍卖的700MHz频率,泛指698MHz~806MHz之间的频段。这些频率原为电视所用,但在2009年完成数字转换后,将会开放其中的频率,由FCC重新配置。本次共有5个频段参与招标,概称为A、B、C、D、E。其中A、B、E频段属于下边带频率(698MHz~710MHz及722MHz~740MHz)。C、D频段属于上边带频率(746MHz~780 MHz),C频段为2个11MHz的频率(746MHz~757MHz及776MHz~787MHz)。D频段为2个5MHz频率(758MHz~763MHz与 788MHz~793 MHz),主要划为公共安全应用。由于C、D频段带宽的足够,且具备很大的覆盖面,完全可以承担全国无线网络传输的功能。
2008年3月18日,美国700MHz的频率招标宣告落幕,投标的金额高达191.2亿美元,共有200多家营运商参与投标,101家营运商中标,其中不乏AT&T、VerizonWireless及谷歌(Google)这类知名营运商参与。同年3月20日,FCC公布中标名单,AT&T Mobility、VerizonWireless、DISH Network、Frontier Wireless金榜题名如愿以偿,而原本呼声甚高的谷歌,则在这轮竞标中宣告出局。
FCC并没有硬性规定数字红利的发展类型,而采取较有弹性的配置策略,发放不同的频率执照,潜在的服务类型包括固定与移动无线传输,广播电视传输、也可以再细分为双向互动(如移动电子商务)或单向传输(如移动电视)等类别。
FCC 规定中标者,需遵守开放近用原则(open access rules)。相关详细的规定包括:1.开放性终端设备:用户可依照自己的喜好使用各种类型无线网络设备。2.开放性应用:公众可以依照喜好自由下载不同的作业软件、应用程序或内容服务,并不受限制。这项措施相当程度地,将改变过去电信业一手掌握服务内容及终端设备的垄断局面,而促成各类服务业与终端硬件制造业百家齐鸣的状态。
事实上,FCC 制定开放接取概念的目的,旨在促成全国公共安全宽带网路的互联,并促进商用无线网络服务的创新发展。此外,FCC也希望通过移动宽带网络打造第三条宽带渠道(third pipe),借以改变美国有线宽带及数字用户回路(DSL)占有率日渐攀升的状态。
France NumErique2012
计划在法国启动
根据法国数字红利立法委员会(Digital Dividend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在2008年7月所公布的法令,法国政府将于2008年10月,公布数字红利分配政策。未来数字红利的分配,原则上将采用电子传播服务(electronic communication)及影音服务各半的方式享用频率资源。这项决定将影响未来移动宽带的发展,也将影响欧盟频率的配置模式。
数字红利属于法国数字经济计划《France NumErique 2012》的一部份。《Numérique 2012》的目标有三;1.网络可通过宽带成为普及服务。2.预计在20111年1月30日成数字转换。3.平衡数字落差。目前法国境内尚有超过200万人无法使用高速宽带网络,而通过《France NumErique 2012》,除可建设硬件网络外,也能让宽带费用变得更低廉,希望到2010年的时候,能让高速宽带费用降至每月35欧元。2009年,法国政府将开放频率申请,范围为730MHz~862MHz频段。
在影音服务方面,根据《France NumErique 2012》规划,应用于影音服务的数字红利,将可规划出约11至12个全国性的(覆盖率95%)数字无线电视MUX,以用来发展高清电视(估计可提供40个高清电视频道)以及2个移动电视的MUX(估计可提供32个移动电视频道)。将可为2012年至2024年间带来250亿欧元的收入,用于高清影音服务的数字红利,则可望带来19亿欧元的收入。
过就现阶段法国数字红利而言,仍有以下问题待处理,包括:
(一)未来的频率配置模式:执照是否直接发给营运商或者是由营运商自行运用?频率的配置是否还采用拍卖方式(如美国700MHz的拍卖模式)?数字红利的频率发放是否需要同时与法国第4波的3G许可执照一并进行?
(二)传输模式议题:目前将开放的频段,是否适合发展的高速移动宽带网络服务?原本应用在无线电视频率及网络建设,未来是否可以同样应用于移动宽带?而这些议题的处理过程,最后是否符合《France NumErique 2012》的工作日程,也是法国政府未来得面临的挑战。
(三)终端系统标准尚待统一:目前的系统标准,包括 UMTS、HSDPA 及LTE的相关硬件营运商,是否已经将法国数字红利所开放的频率区段,纳入其未来主要的核心业务,且政府该如何处理技术规格如何中立的问题,也有待讨论。
EBU 对于数字红利的反响
针对数字红利,作为欧盟广播电视产业代表的EBU,也在2008年提出具体规划报告。指出就技术发展而言,无线电视可归纳为三种服务形式的转变:1.从模拟电视转为数字电视(使用MPEG-2 压缩技术);2.从MPEG-2 技术转为采用MPEG-4 技术;3.从标清电视(SDTV)转为高清电视(HDTV)。EBU 认为,数字红利的总量,需要经三个阶段完成后才能得知。而以上三个阶段的转变过程,则皆会遇到新、旧科技服务交替时,需实行双轨同步播出的(simulcast)必要。
针对未来数字红利的规划,EBU 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数字转换政策应该尊重消费者权益并考虑消费者,因为现有的科技服务,消费者为因应不同时期的数字转换,将购买不同规格的硬件设备,如模拟时期到数字时期的MPEG-2机顶盒或MPEG-4机顶盒。而到了第三阶段,则多已购买了HD-Ready或Full-HD的电视机。这代表公众期待未来在不同平台上,能看到更多高清频道节目,而相关管理部门应保障公众享有稳定、高质量,且不受干扰的服务质量。
2. 数字红利应反映各国媒体与影视产业政策,不应仅以纯商业市场概规划,这是因为商业市场导向的频率规划(如拍卖)可能与广电媒体政策的目标相互冲突(如媒体多样、文化多元之需求)。现行频率拍卖方式只有益于资本雄厚的投标者,但这类投标者未必对频率效率与长期的公共利益作出正面效应。
3.基于数字红利的总量会因为欧盟不同成员国的地理特点(如地形、国土面积、人口密度等)及特定地区、不同民族的需求,而需对频率资源有相应的配置。故数字红利的总量也会因为采用的技术标准同,又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4. 数字无线电视是弥补数字落差最合适的平台。数字无线电视相对于其它平台(如卫星、有线电视等)具备不可替换性,数字无线电视平台所具备移动接收特点,使其更能实现普及的需求,并使数字落差的问题迎刃而解。最适合用来发展数字无线电视的频率为UHF波段(470MHz~862MHz),而移动电信及宽带服务(如WiMAX等)因可用其它的波段,故因优先考虑UHF波段用以发展数字无线电视。
5.数字红利不应限制无线电视之发展。通过UHF频率发展移动无线宽带,并不是最有效的模式,这起未来将出现更复杂、更细致的宽带网络服务,因要传送的内容信息量日益俱增,将会导致现有的UHF频率最终仍会面临短缺。其负面影响,则会让消费者获得次等的宽带服务。利用UHF频率发展移动无线宽带服务的远景有限,它反而会限制无线电视未来的发展潜力。
最后,EBU 对于数字红利应用于移动无线宽带服务,也持保留态度。认为如果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其中充满着各式创新的发展,人们能从这些发展上学到什么?此外,如果只是一昧地将网络成功的模式复制到移动宽带上,是否真能得到相同的回馈,这样的复制模式,又是否真得带来所谓的数字红利?则更需谨慎思考。
欧盟数字红利的整合
按照合同的发展时程,欧盟的数字红利政策是否会定调?成员国是否会全面对数字红利进行辩论,进而影响未来政府的最终决策?乃因为现阶段开始针对数字红利进行政策辩论的国家仅有法国、英国及爱尔兰。而欧盟执委会在欧洲共同市场的前提下,如何效益分配与协调,也是后期重要的观察指标。
数字红利的分配,涉及频率资源的重整与再分配,除了将牵动整个欧盟的电信与传播政策的导向外,也影响着广播电视业、电信业、基础网络传输业及终端制造业未来所可能呈现的产业链结构。法国于2008年所公布的数字红利政策,等于为欧洲的频率政策率先起到示范作用,其实施经验,将对未来欧洲各国如何处理数字频率起到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