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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地名学在3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1)地名学规律的总结与运用,包括“因水为名”命名原则的最终完善、“因原而名”等原则的首次提出等;(2)地名渊源解释丰富,仅《元和郡县志》一书就达24类、931处;(3)开展地名“标准化”运动,贞观年间州县省并缓解了唐初的地名混乱状况,开元十三年(725年)更改州名提出了整理地名的基本原则“避文相类及声相近者”,而天宝元年(742年)更改天下110处县名,使同名县大大减少,大部分县名变得通俗易懂、易写易记。唐代地名学之成就,既是承袭汉魏以来传统地名学并向前发展,又是学术本身发展的产物,还与统治者的重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