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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同时用于多种增值税项目的(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对纳税人的租赁固定资产、不动产的租赁费如何抵扣进行了明确。本文拟从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实务操作的角度,进行详细解析。一、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全额抵扣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