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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读者王某来信咨询:我家住在公路旁边,因前后相距很远都没有加油站,而常有一些汽车、摩托车司机由于中途缺油而发愁,我丈夫便在未办理许可证、添置安全设备的情况下,到加油站买来汽油,回家后分装在大小不同的瓶、桶中,按照一定价格销售。尽管贵点,但几年来得到司机们的认可,我丈夫也从中获利9万余元。近日,我丈夫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我丈夫的做法既方便他人,也有利于自己,且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怎么会构成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