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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声音建议取消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我国的汽车检验包含尾气排放、发动机状况等内容,对于环保、道路安全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在私家车检验方面存在程序化的问题,往往只是走一个流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起到机动车检验的实际效果。
现行的机动车都是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以后才流入市场的,包括对汽车的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且大多数私家车车主都会考虑自身安全,不但常做汽车保养,且稍有问题都会自行修理,所以汽车检验制度对于这些私家车来说意义不大。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车检制度取消很难,但更难的是取消之后。首先是我国目前接受检验车辆的数量巨大,牵涉的管理部门也多,一旦取消汽车检验,检测场的饭碗就没了,管理机构很重要的一块收入也没有了。所以,难触动是因为利益格局比较固化。其次是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比如该如何来保障取消车检之后的风险呢?目前,城市中有一部分人的汽车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这在现有框架下是允许的。但是,对于这部分既缺乏赔偿能力,也缺乏现代市民意识的人来说,他的车一旦出了事故,就会有更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取消车检的同时,要有配套的措施,或者扩大商业险的范围,或者建立社会救助公共性基金。
汽车检验是多部门负责,如果要取消,需要先调整法律依据才能取消。车检取消之后的后续改革还需要顶层设计、系统设计,必须把取消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列一个清单,出现哪样的问题,应该哪个部门入手,就从哪个方面加强,后续的工作面要更广。现在看来,取消车检事关交通部、质检总局及工商总局这3个部门,但是真正取消之后,后续的配套制度涉及的部门远远多于三个。汽车保险制度的改变需要保险部门;建立救助基金,要有民政部门;要推进法制改革,法制部门就要介入。所以说,如果车检取消,后续工作才是关键。
另一种声音认为要保存现有的车检制度,但急需进行改革。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这是一项好制度,对于保证机动车、行人和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是目前执行不到位。
上海市政协委员吴延安:由于车辆情况状况比较复杂,“一刀切”式的完全取消机动车检验可能会引起安全问题。国家应研究关于延长车辆检验的时间。
北京亚运村机动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迟亦枫:这项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应该加以修正,从而保证这一制度真正起到保证公共交通安全的作用。未来我国机动车检测周期应该和行驶里程相挂钩,同时应该打破垄断,让更多机构介入,以保证汽车检测的有效性。
上海市人大代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胡传平:公安部推出车辆检验制度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但随着时代发展,如今汽车的质量跟当年完全不同了。对机动车检验制度进行改革是势在必行。但是,这个改革不是说‘不检’,而是拉长周期,比如说5年、10年都是可以商榷的。
机动车检验制度在制定之初就是出于安全、环保这两方面的考虑。从安全角度来说,每个私家车主都会尽可能地确保车辆本身的安全。而就汽车生产厂商来说,也有一套召回体系,这是法律明确的责任,从一个侧面也是保证了车辆的安全。未来车检很可能是车主的自愿自发行为,或者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要求,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规定。对于尾气检测等事关环保的项目还是有保留的必要的。政府部门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测评,要求某一个年代的车、具体什么型号进行强制检测。但总的来说,一年一检这个做法确实需要改一改。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应当即刻对汽车安全检测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整顿。对于担保交钱就能逃过检验的黑中介要严加惩处,对汽车年审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加整顿,用铁腕治理乱象,对于违法违纪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整顿不正之风的基础上,汽车检测的标准和实测数据要透明公开,此外,要“逐步扩大中小型、微型汽车检测资质单位的范围,推动汽车检测市场化” 。
中国未来可以借鉴德国的成熟做法,改变现在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放开对车辆检测的管理,将车辆检测的实际任务委托给更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并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负有车辆检测责任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测合格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责任。
应当尽快改革和完善当前私家车强制检测制度,即应当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检测制度的规定。在这一点上,可借鉴法国的做法,对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的检测按照5年内免检,5年后每3年检测一次,并且检车部门只负责出具检测报告,由车主自行选择修车地点,修理完成后,提交合格报告存单即可。这样既能达到车检的目的,同时节省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又能大大减少车检单位滋生的腐败问题。
深圳市政协委员张学虎:机动车检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车辆检验部门应当对检查合格后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责任,但遗憾的是,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没有看到一起机动车检测单位被追责的案例。机动车检验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体检制”,对私家车不要有这么多硬性要求。目前政府在机动车检验上干预过多,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典型案例,导致现有的机动车检验制度僵化,推高用车成本,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深圳作为特区有独立立法权,可以先行试点,放开私家车检验要求,考虑把检测许可证发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指定检验单位,为车主利益负责和把关。
北京市政协委员安建军:汽车的行驶公里数应该作为车辆检测的标准,每行驶5万公里须进行一次强制检测。现在汽车产品的质量都很好,北京的道路状况也好于其他地区,加之北京的私家车众多而使用率并不很高,因此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机动车检验制度进行改进。
(文中所述观点仅代表个人见解,不代表本刊立场。)
相关链接:车检“新政”应运而生
4月29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车检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加强检验监督管理、强化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新举措,推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加便捷、满意。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意见》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使检验机构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一是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体现责任的可追溯性。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机动车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二是转变监督管理模式,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的民警,减少检车人为因素,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全国统一应用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存储和传输,以及检测结果的自动核查比对,提升监管效能。此措施的推行,将对一些检验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的违规行为起到遏制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我国的汽车检验包含尾气排放、发动机状况等内容,对于环保、道路安全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在私家车检验方面存在程序化的问题,往往只是走一个流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起到机动车检验的实际效果。
现行的机动车都是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以后才流入市场的,包括对汽车的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且大多数私家车车主都会考虑自身安全,不但常做汽车保养,且稍有问题都会自行修理,所以汽车检验制度对于这些私家车来说意义不大。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车检制度取消很难,但更难的是取消之后。首先是我国目前接受检验车辆的数量巨大,牵涉的管理部门也多,一旦取消汽车检验,检测场的饭碗就没了,管理机构很重要的一块收入也没有了。所以,难触动是因为利益格局比较固化。其次是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比如该如何来保障取消车检之后的风险呢?目前,城市中有一部分人的汽车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这在现有框架下是允许的。但是,对于这部分既缺乏赔偿能力,也缺乏现代市民意识的人来说,他的车一旦出了事故,就会有更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取消车检的同时,要有配套的措施,或者扩大商业险的范围,或者建立社会救助公共性基金。
汽车检验是多部门负责,如果要取消,需要先调整法律依据才能取消。车检取消之后的后续改革还需要顶层设计、系统设计,必须把取消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列一个清单,出现哪样的问题,应该哪个部门入手,就从哪个方面加强,后续的工作面要更广。现在看来,取消车检事关交通部、质检总局及工商总局这3个部门,但是真正取消之后,后续的配套制度涉及的部门远远多于三个。汽车保险制度的改变需要保险部门;建立救助基金,要有民政部门;要推进法制改革,法制部门就要介入。所以说,如果车检取消,后续工作才是关键。
另一种声音认为要保存现有的车检制度,但急需进行改革。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这是一项好制度,对于保证机动车、行人和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是目前执行不到位。
上海市政协委员吴延安:由于车辆情况状况比较复杂,“一刀切”式的完全取消机动车检验可能会引起安全问题。国家应研究关于延长车辆检验的时间。
北京亚运村机动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迟亦枫:这项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应该加以修正,从而保证这一制度真正起到保证公共交通安全的作用。未来我国机动车检测周期应该和行驶里程相挂钩,同时应该打破垄断,让更多机构介入,以保证汽车检测的有效性。
上海市人大代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胡传平:公安部推出车辆检验制度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但随着时代发展,如今汽车的质量跟当年完全不同了。对机动车检验制度进行改革是势在必行。但是,这个改革不是说‘不检’,而是拉长周期,比如说5年、10年都是可以商榷的。
机动车检验制度在制定之初就是出于安全、环保这两方面的考虑。从安全角度来说,每个私家车主都会尽可能地确保车辆本身的安全。而就汽车生产厂商来说,也有一套召回体系,这是法律明确的责任,从一个侧面也是保证了车辆的安全。未来车检很可能是车主的自愿自发行为,或者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要求,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规定。对于尾气检测等事关环保的项目还是有保留的必要的。政府部门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测评,要求某一个年代的车、具体什么型号进行强制检测。但总的来说,一年一检这个做法确实需要改一改。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应当即刻对汽车安全检测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整顿。对于担保交钱就能逃过检验的黑中介要严加惩处,对汽车年审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加整顿,用铁腕治理乱象,对于违法违纪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整顿不正之风的基础上,汽车检测的标准和实测数据要透明公开,此外,要“逐步扩大中小型、微型汽车检测资质单位的范围,推动汽车检测市场化” 。
中国未来可以借鉴德国的成熟做法,改变现在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放开对车辆检测的管理,将车辆检测的实际任务委托给更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并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负有车辆检测责任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测合格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责任。
应当尽快改革和完善当前私家车强制检测制度,即应当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检测制度的规定。在这一点上,可借鉴法国的做法,对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的检测按照5年内免检,5年后每3年检测一次,并且检车部门只负责出具检测报告,由车主自行选择修车地点,修理完成后,提交合格报告存单即可。这样既能达到车检的目的,同时节省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又能大大减少车检单位滋生的腐败问题。
深圳市政协委员张学虎:机动车检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车辆检验部门应当对检查合格后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责任,但遗憾的是,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没有看到一起机动车检测单位被追责的案例。机动车检验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体检制”,对私家车不要有这么多硬性要求。目前政府在机动车检验上干预过多,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典型案例,导致现有的机动车检验制度僵化,推高用车成本,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深圳作为特区有独立立法权,可以先行试点,放开私家车检验要求,考虑把检测许可证发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指定检验单位,为车主利益负责和把关。
北京市政协委员安建军:汽车的行驶公里数应该作为车辆检测的标准,每行驶5万公里须进行一次强制检测。现在汽车产品的质量都很好,北京的道路状况也好于其他地区,加之北京的私家车众多而使用率并不很高,因此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机动车检验制度进行改进。
(文中所述观点仅代表个人见解,不代表本刊立场。)
相关链接:车检“新政”应运而生
4月29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车检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加强检验监督管理、强化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新举措,推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加便捷、满意。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意见》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使检验机构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一是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体现责任的可追溯性。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机动车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二是转变监督管理模式,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的民警,减少检车人为因素,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全国统一应用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存储和传输,以及检测结果的自动核查比对,提升监管效能。此措施的推行,将对一些检验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的违规行为起到遏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