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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报》将北京市等6省(市)作为典型区域提出表扬,并指出这6个省(市)“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简称《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通报》所设计的激励支持措施共有24项,其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涉及“就业创业”“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医改”“养老”“环保”等7项激励支持措施。
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在综合评价各地有关重点工作成效基础上提出的。评审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市县倾斜的原则。有些部门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联合评审。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各相关部委正在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兑现对受表扬地方的激励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获嘉奖城市的“养老”态度
事实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均将“养老”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久抓不懈。
而为了突出过去一年全国各地在“养老”工作中拥有示范性的区域,此次《通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重庆市、陕西省作为典型区域提出表扬,并指出这6个省(市)“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结合上述省(市)的行政首长在今年年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过去一年,被《通报》嘉奖的六省(市)均强化了制度设计,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取战略先机。
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该市深入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5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50家,建设提升便民商业网点1700个。
不仅如此,地处我国东北的黑龙江省虽属经济欠发达省份,但在过去一年,该省积极推动旅居养老产品、医养结合产品、适老科技产品、绿色适老功能食品等研发,延长养老产业链,丰富养老服务业态、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委在安排2017年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从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4%,对上述6个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此外,在安排2017年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对6个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红榜”名单频现“安徽”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涉及地方名单最多的一项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全国31个省份,共计40个县(市、区)及试点城市。其中,安徽省有两个城市位列“红榜”之上,分别为该省的蚌埠市和天长市(县级市)。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除此之外,《通报》指出,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是“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而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则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给予一定奖励或倾斜支持。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为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上述省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淄博市等4个地市亦被《通报》表扬。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份后,由有关省份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城市给予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简称《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通报》所设计的激励支持措施共有24项,其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涉及“就业创业”“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医改”“养老”“环保”等7项激励支持措施。
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在综合评价各地有关重点工作成效基础上提出的。评审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市县倾斜的原则。有些部门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联合评审。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各相关部委正在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兑现对受表扬地方的激励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获嘉奖城市的“养老”态度
事实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均将“养老”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久抓不懈。
而为了突出过去一年全国各地在“养老”工作中拥有示范性的区域,此次《通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重庆市、陕西省作为典型区域提出表扬,并指出这6个省(市)“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结合上述省(市)的行政首长在今年年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过去一年,被《通报》嘉奖的六省(市)均强化了制度设计,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取战略先机。
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该市深入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5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50家,建设提升便民商业网点1700个。
不仅如此,地处我国东北的黑龙江省虽属经济欠发达省份,但在过去一年,该省积极推动旅居养老产品、医养结合产品、适老科技产品、绿色适老功能食品等研发,延长养老产业链,丰富养老服务业态、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委在安排2017年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从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4%,对上述6个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此外,在安排2017年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对6个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红榜”名单频现“安徽”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涉及地方名单最多的一项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全国31个省份,共计40个县(市、区)及试点城市。其中,安徽省有两个城市位列“红榜”之上,分别为该省的蚌埠市和天长市(县级市)。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除此之外,《通报》指出,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是“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而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则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给予一定奖励或倾斜支持。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为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上述省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淄博市等4个地市亦被《通报》表扬。
根据《通报》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份后,由有关省份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城市给予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