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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于其他广告,攀附性比较广告针对性、贬低性相对较低,利益、商誉损害度较弱,损失界定困难。国内相关法律对此类广告无明确规定,即使走诉讼程序,立案案由被受理可能性也颇低,诉讼很难进行。从攀附性比较广告存在的各类问题入手,对其构成要件与特性做以明晰,并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对相关空白做填充与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