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家庭农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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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后,地方上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热情高涨。与人们对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认识相比,对家庭农场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基层要求明晰界定家庭农场概念的呼声较高。上海市松江家庭农场较好地诠释了家庭农场的概念与内涵,本文对当地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面临的问题以及政策需求进行专题调研,这有助于深入了解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松江实践较好地诠释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
  松江家庭农场的实践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家庭经营。松江明确提出的一条原则是“经营者自耕”,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村农户家庭,且必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经营土地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泖港镇腰泾村34岁的家庭农场主李春风,2009年从企业辞职回家经营父亲的家庭农场(农场主超过60岁原则上要退休),现在农场靠自己和父母三人经营(妻子在企业上班,不参与农场经营),只需要在农忙时雇1-2人即可,且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从这个角度看,外来的城镇居民或者其他投资者建立的农场,或者长期雇佣劳动力的农场,严格界定都不能算作家庭农场。
  2.规模适度。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认为,“度”是家庭农场的生命力所在。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耕地规模一般为100-150亩,最少的80多亩,最大的200亩左右,平均为113亩。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四个方面:其一,根据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一个劳动力能经营耕地的最大规模;其二,家庭至少经营多大面积土地,才能使劳动力和其他要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其三,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有多少土地可流转出来;其四,家庭农场收入水平要适当高于外出打工收入,目前松江家庭农场年收入水平一般超过外出务工家庭年收入的15%左右。经测算,在当地年收入达到10万元左右的家庭农场规模需在100亩以上。家庭农场规模不宜过大,从业收入不能超过外出务工家庭收入太多,否则家庭农场丧失其自身优势。
  3.一业为主。松江家庭农场最大吸引力在于,依靠农业为主的专业生产经营也能增收致富。抽样调查显示,松江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水平是比较可观的。2008-2012年,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由552元提高到847元,年均净收入由8.1万元增至9.5万元,2012年亩均净收入800元以上的家庭农场占65%。目前,松江家庭农场80%的资源配置、80%的劳动支出、80%的收入来自于农业某一产业。家庭农场平均净收入达10万元左右,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更高,一年净收入平均可达15万元左右。在松江区,农业已经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从事农业同样可以获得“体面的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
  4.集约生产。与一般农户相比,家庭农场强调规模适度,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可以有效发挥规模效应和家庭经营优势。松江家庭农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在不违反现行农地制度和尊重其他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动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家庭农场水稻亩产五年增加了6.1%,目前家庭农场水稻种植总面积占全区的80%左右,大大提高了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截至2012年底,松江全区有1206户家庭农场,共经营粮田约13.7万亩,其中,专门种粮的有1013户,种养结合的有53户(既种粮又养猪),机农一体的有140户(既种粮又从事农机服务),依托家庭农场发展,全区农业规模经营比例达到90%左右。
  结合松江家庭农场的特点,我们归纳总结家庭农场的概念可大致表述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即以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主要利用家庭劳动力,生产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某一产业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松江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
  松江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主要有:
  1.加强培育。一是支持农民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松江区大力推进农民非农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全区近20万农村劳动力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减少到1万人左右,转移出去的农民实现了稳定就业;扎根农业的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兼业农户则可以流转出土地,取得土地流转费收入。二是建立养老金补贴机制。区政府对土地全部流转给新经营者的老年农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在上海市新农保标准约500元/月的基础上,再给予150元/月的养老金补贴,鼓励农民自愿转出土地,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关系。三是经营者择优。松江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准入条件,涵盖户籍、年龄、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农业知识、农机操作技能等方面。村委会在当地农民自愿提出经营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定,择优选择懂专业技术的农民和种田能手来经营家庭农场。
  2.政策扶持。一是提高种粮补贴。2013年3月之前,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每年每亩给予200元土地流转费补贴;从3月份开始将区财政补贴改为奖励补贴,奖励范围有家庭农场粮食高产竞赛、秸秆还田、农机直播、新农艺新技术推广、生产考核等,并与考核结果挂钩。二是增加农机补贴。市、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按农机总价的50-70%进行补贴。三是实行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扶持。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四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近几年区政府在水利设施、机耕道、耕地整治等方面累计投入2亿多元,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完善了粮田水利排灌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使家庭农场获得了很好的发展环境。五是加大设施用地和投资的支持。对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区里允许一定土地用于建设工作用房和猪舍,实行标准化建设,全部由区财政投入,实行农用设施专用。   3.搞好服务。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全区分春秋两季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家庭农场播种优质粮种、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水平。每年多次组织经营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派出技术人员到家庭农场现场指导,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完善农资服务。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做好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配送供应服务。三是推广农机作业。全区已成立30家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实现家庭农场全覆盖,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农机服务协议,服务价格由区政府统一规定。四是强化粮食烘干服务。粮食烘干设备全部由区财政统一投入,粮食部门以镇为单位配备烘干设备(设在粮库),家庭农场可预约烘干时间,然后确定收获时间,收获由农机合作社负责,粮食购销部门或粮食加工企业上门收购后直接拉去烘干入库。五是加强生猪养殖配套服务。松江的农业龙头企业松林公司与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共同建立松林畜禽合作社,公司占股80%,家庭农场占股20%,家庭农场只代养生猪,每头猪赚取固定的50元代养费,其他如仔猪供应、技术指导、生猪销售等一切服务均由合作社承担,并设立代养考核指标。六是开展信息服务。区农委和电讯部门为全区每个家庭农场配送一部手机,及时提供气象、植保、市场、价格等信息。
  4.规范引导。一是规范流转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再由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签定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自行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转包、转租、分包给第三方经营。区农委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费进行合理控制,每亩土地租金是500斤稻谷,以实物或折现支付。二是确定适宜规模。松江提出,现阶段家庭农场土地规模以100-150亩为宜,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建立考核退出机制。松江规定,镇、村两级共同对家庭农场进行考核,实行专业考核与村民民意考核相结合。新进家庭农场经营者试用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考核合格的,成为正式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的;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的;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的,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
  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与建议
  深入剖析松江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使我们对家庭农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其一,家庭农场是基层的实践创造。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完全适应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二,家庭农场优势明显。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产权明晰、责权对等,具有天然的劳动监督成本低、激励相容的特点,既保持了传统农业的精华,又能有效地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可有效发挥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两个优势,还能够避免土地非农化的风险,较好地兼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多重目标。其三,松江经验具有借鉴意义。松江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雏形正逐步形成,运作不断规范,效益不断提高,收入不断增加。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地资源禀赋、产业差异、各业收入均衡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当前,在引导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取向上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农业“四补贴”政策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刺激粮食生产而言,目前政策导向功能在很多地方已经逐步弱化。从调研情况看,上海和其他省份在农业补贴发放机制上有一定差别,除农机具购置补贴与购买农机挂钩外,其他三项补贴,上海是归经营者所有,其他一些省份基本上隐性地归原承包户所有。
  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需要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一是每年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家庭农场倾斜。鼓励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实物补贴方式,探索向种粮家庭农场免费供应良种、优惠价格直供农资,并优先提供农机具购置补贴。二是加大对种粮以外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将畜禽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动物防疫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助等政策,向专业家庭农场倾斜,加大补贴补助力度。
  2.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支持。家庭农场规模适度,家庭现金流一般可以满足生产资金需要,贷款需求压力不大。这本身也是家庭农场的一个优势。但发展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需求。与普通农户不同,家庭农场几乎把全部身家都压在农业经营上,一旦出现巨灾,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因此,家庭农场特别需要农业保险支持。松江反映,目前农业保险发挥的作用有限,一是起付点设计不合理,标准较高,缺乏对一般性自然风险的保障;二是赔付的内容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经营者需求,只赔经营成本,不赔预期收入,让家庭农场经营者觉得这种保险可有可无。
  因此,要重视对家庭农场的支持,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在地方层面,鼓励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的特殊政策。二是在全国层面,实行差异化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把家庭农场的设施农业以及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解决家庭农场的设施农用地问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粮食晾晒、农机具停放、养殖畜舍建设等都需要设施用地。2010年国土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但政策实施中很难落到实处。
  解决设施农用地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开拓思路、多想办法:一是有效利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二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通过村庄规划和整治,坚持“农民地、农民用”原则,利用村庄内闲置地、节约的建设用地或复垦的土地,建设农机库、仓储设施等。三是地方政府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四是鼓励探索仓库租赁或粮食银行等模式,解决规模种粮主体的储粮问题。   4.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家庭农场主有改善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但因资金投入太大,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国家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要向家庭农场倾斜,特别是针对基本农田开展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机耕道、电力配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经营条件。
  5.加快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和引进。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家庭农场主普遍感到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强烈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素质。
  6.改善家庭农场发展外部环境。目前家庭农场发展还面临一些外部制约。首先,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松江将家庭农场土地承包期确定为三年,将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土地承包期确定为五年以上,仍不能消除家庭农场主的顾虑,对经营者的长期投入有影响。其次,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统一的家庭农场登记办法。一些地方将家庭农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虽然解决了注册问题,但意味着农场主将承担无限责任,不符合家庭农场的产业特征和组织方式。再次,家庭农场亟需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抓好生产管理,重点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提供,但目前这方面发育还显滞后。
  破除家庭农场发展的外部制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农民土地预期,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二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赋予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将家庭农场作为一类独立法人,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参照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将家庭农场设定为有限责任。三是强化重点环节农业生产性服务,解决家庭农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政府统筹谋划,鼓励合作社、专业公司、公共服务机构等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
  7.正确引导家庭农场发展。现阶段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正确引导家庭农场发展,一是避免行政推动。发展家庭农场要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更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搞翻牌,一哄而上。二是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支持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农业传统、现代化水平,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宜规模,防止一刀切。三是制定阶段性扶持政策。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扶持政策重点。在发展初期,着力帮助家庭农场解决信贷担保、基础设施、土地流转、设施用地等问题;在成长成熟阶段,着力帮助解决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问题。四是注重不同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协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功能不同、各有优势,它们是互补关系,而非取代关系,应当因地制宜,协调发展。扶持政策则应兼顾平衡,避免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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