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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政策法规司关于继续推进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指示精神,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设计了“中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目的是了解我国医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一、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说明
2009年11月—2010年2月,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向我国约2000家制药企业发放了“中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61份,约占发放问卷份数的8%。
填写这161份调查问卷的制药企业包括93家民营企业、23家外资企业、24家国有企业、21家其他类型企业(如:研究所、综合性企业)。
这161家企业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浙江有17家,四川和广东各有15家,北京和山东各有13家,云南省9家,湖北有8家,上海、江苏和福建各有7家,安徽、广西各有5家,贵州、河北、吉林、辽宁、天津各有4家,河南、湖南、山西和重庆各有3家,甘肃和江西各有2家,南京、陕西、西藏和新疆各有1家。
从销售额方面看,这161家制药企业中,2008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有70家,3千万元—3亿元的中型企业有50家,3千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有36家(注:有5家企业没有填写销售额)。
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这161家企业的共同点是他们都自愿填写和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企业自愿填写社会责任问卷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最了解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最清楚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最有利于做出自我改进。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对企业填写社会责任调查问卷中的各项指标或数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总体评价,其目的是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参考。
二、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总体评价
(一)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由以下六个方面内容构成:社会责任意识、股东责任、环境保护、员工权益、质量安全、公益事业。一个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企业,在上述六个方面都可以达到理想值100%。
通过对这161家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以下结论:按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性排序,质量安全、员工权益、环境保护、股东责任、社会在责任意识、公益事业,分别达到理想值的70.0%、69.8%、67、7%、58.9%、54.3%和41.9%。
上述数据表示,这161家制药企业在质量安全、员工权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基本上是符合要求的,约达到理想值的70%;股东责任、社会责任意识不足理想值的60%,这两个方面有待提高;公益事业只达到理想值的42.9%,在这方面还需做出较大努力。
(二)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
1.社会责任意识
按企业类型划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51.9%、56.1%、55、1%和61.9%。
具体情况如下:
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方面,97.5%的企业都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在“企业社会责任”机构方面,有49.7%的企业设置了公共事务部,有21.7%的企业设置了环境管理部,有9.3%的企业设置了企业社会责任部。
在社会责任的方案和措施方面,有38.5%的企业目前有实施社会责任的方案和措施,但是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5%的企业认为目前有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社会责任问题等以后再考虑。
在制定统一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方面,有95%的企业认为很有必要。
在实施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后果方面,96%的企业认为是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69%的企业认为是为了增强员工凝聚力,8.7%的企业认为增加了财务负担。在社会公益活动方面,60%的企业有年度规划,按规划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2%的企业认为是出于商业广告的目的,有选择地参与捐赠活动。
2.股东责任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55.5%、61、3%、65、4%和62、4%。
3.环境保护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64.7%、97.4%、74%和74.1%。
具体分析如下:
在设立污水处理站方面,84.5%的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69%的企业认为污水处理站明显减少了污水排放量。
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90%的企业依法获取原材料,不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86%的企业达标排放;仅有19%的企业能够做到资助资源保护活动和可再生能源研发。
4.员工权益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66.9%、70%、75.6%和76%。
具体分析如下:
在劳资关系方面,有96%的企业能够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94%的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薪酬,仅有27%的企业引导员工合理规划薪酬的使用。
在企业员工收入水平方面,有56%的企业员工收入与当地平均水平持平,40%的企业员工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仅3%的企业员工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97%的企业依法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用具、设施,并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88%的企业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预算和支出;仅有31%的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0);仅有22%的企业开展了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措施的研发。
在工会作用方面,83%的企业依法成立了工会,76%的企业为工会提供经费支持,仅有14.3%的企业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分享经验、协助其建立工会。
5.质量安全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70%、66%、71%和75%。
具体分析如下:
在药品质量状况评价方面,69%的企业有多种药品被列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6%的企业有多种药品被发改委评为优质优价。
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机制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得95%。
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批量产品不合格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的93%。
在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和实施药品召回制度两个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得92%以上。
在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GMP管理体系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的96%。
在药品原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稳定可靠,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是否合格和稳定可靠四个方面,总体情况都达到理想值的96%。
6.公益事业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到理想值的39.2%、38%、52%和47%。
三、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程度排序
根据对调查问卷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按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程度排序,这161家企业可以大致分为A类、B类(B1类和B2类)和C类三种类型。
(一)A类企业
企业个数占总数的9.3%,平均得分为102分,标准差为3.59。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得分较高,企业社会责任得分的标准差较小,即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得分相差不大且与均值接近。A类企业中的其他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例分别占33%、27%、27%和13%。
(二)B类企业
企业个数占总数的80.7%,平均分为78,标准差为10。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得分居中,企业社会责任得分的标准差较大,即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得分相差较大且偏离均值较大。B类企业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比例分别占58%、15%、14%和12%。
(三)C类企业
企业个数占总数的9.9%,平均得分为50,标准差为8.24。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得分最低,标准差较大,即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得分相差较大且偏离均值较大。这些企业对社会责任不够重视。C类企业中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例分别占到81%、13%和6%。
列入A类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最优秀的企业公用15家。他们是: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济川药业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等。
(本文作者为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核心成员)
一、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说明
2009年11月—2010年2月,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向我国约2000家制药企业发放了“中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61份,约占发放问卷份数的8%。
填写这161份调查问卷的制药企业包括93家民营企业、23家外资企业、24家国有企业、21家其他类型企业(如:研究所、综合性企业)。
这161家企业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浙江有17家,四川和广东各有15家,北京和山东各有13家,云南省9家,湖北有8家,上海、江苏和福建各有7家,安徽、广西各有5家,贵州、河北、吉林、辽宁、天津各有4家,河南、湖南、山西和重庆各有3家,甘肃和江西各有2家,南京、陕西、西藏和新疆各有1家。
从销售额方面看,这161家制药企业中,2008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有70家,3千万元—3亿元的中型企业有50家,3千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有36家(注:有5家企业没有填写销售额)。
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这161家企业的共同点是他们都自愿填写和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企业自愿填写社会责任问卷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最了解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最清楚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最有利于做出自我改进。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对企业填写社会责任调查问卷中的各项指标或数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总体评价,其目的是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参考。
二、我国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总体评价
(一)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由以下六个方面内容构成:社会责任意识、股东责任、环境保护、员工权益、质量安全、公益事业。一个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企业,在上述六个方面都可以达到理想值100%。
通过对这161家企业社会责任调查问卷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以下结论:按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性排序,质量安全、员工权益、环境保护、股东责任、社会在责任意识、公益事业,分别达到理想值的70.0%、69.8%、67、7%、58.9%、54.3%和41.9%。
上述数据表示,这161家制药企业在质量安全、员工权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基本上是符合要求的,约达到理想值的70%;股东责任、社会责任意识不足理想值的60%,这两个方面有待提高;公益事业只达到理想值的42.9%,在这方面还需做出较大努力。
(二)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
1.社会责任意识
按企业类型划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51.9%、56.1%、55、1%和61.9%。
具体情况如下:
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方面,97.5%的企业都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在“企业社会责任”机构方面,有49.7%的企业设置了公共事务部,有21.7%的企业设置了环境管理部,有9.3%的企业设置了企业社会责任部。
在社会责任的方案和措施方面,有38.5%的企业目前有实施社会责任的方案和措施,但是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5%的企业认为目前有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社会责任问题等以后再考虑。
在制定统一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方面,有95%的企业认为很有必要。
在实施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后果方面,96%的企业认为是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69%的企业认为是为了增强员工凝聚力,8.7%的企业认为增加了财务负担。在社会公益活动方面,60%的企业有年度规划,按规划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2%的企业认为是出于商业广告的目的,有选择地参与捐赠活动。
2.股东责任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55.5%、61、3%、65、4%和62、4%。
3.环境保护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64.7%、97.4%、74%和74.1%。
具体分析如下:
在设立污水处理站方面,84.5%的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69%的企业认为污水处理站明显减少了污水排放量。
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90%的企业依法获取原材料,不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86%的企业达标排放;仅有19%的企业能够做到资助资源保护活动和可再生能源研发。
4.员工权益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66.9%、70%、75.6%和76%。
具体分析如下:
在劳资关系方面,有96%的企业能够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94%的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薪酬,仅有27%的企业引导员工合理规划薪酬的使用。
在企业员工收入水平方面,有56%的企业员工收入与当地平均水平持平,40%的企业员工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仅3%的企业员工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97%的企业依法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用具、设施,并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88%的企业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预算和支出;仅有31%的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0);仅有22%的企业开展了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措施的研发。
在工会作用方面,83%的企业依法成立了工会,76%的企业为工会提供经费支持,仅有14.3%的企业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分享经验、协助其建立工会。
5.质量安全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理想值的70%、66%、71%和75%。
具体分析如下:
在药品质量状况评价方面,69%的企业有多种药品被列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6%的企业有多种药品被发改委评为优质优价。
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机制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得95%。
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批量产品不合格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的93%。
在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和实施药品召回制度两个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得92%以上。
在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GMP管理体系方面,总体情况达到理想值的96%。
在药品原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稳定可靠,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是否合格和稳定可靠四个方面,总体情况都达到理想值的96%。
6.公益事业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这四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别占到理想值的39.2%、38%、52%和47%。
三、我国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程度排序
根据对调查问卷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按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程度排序,这161家企业可以大致分为A类、B类(B1类和B2类)和C类三种类型。
(一)A类企业
企业个数占总数的9.3%,平均得分为102分,标准差为3.59。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得分较高,企业社会责任得分的标准差较小,即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得分相差不大且与均值接近。A类企业中的其他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例分别占33%、27%、27%和13%。
(二)B类企业
企业个数占总数的80.7%,平均分为78,标准差为10。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得分居中,企业社会责任得分的标准差较大,即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得分相差较大且偏离均值较大。B类企业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比例分别占58%、15%、14%和12%。
(三)C类企业
企业个数占总数的9.9%,平均得分为50,标准差为8.24。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得分最低,标准差较大,即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得分相差较大且偏离均值较大。这些企业对社会责任不够重视。C类企业中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例分别占到81%、13%和6%。
列入A类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最优秀的企业公用15家。他们是: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济川药业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等。
(本文作者为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