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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利工程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有着的重大的影响,如何提高水利工程的监理效果一直是从业人员所关注的问题。基于此,对水利工程监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9-0151-0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实践性、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检查与控制,采用质量控制的相关手段来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一般所使用的监理手段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等等,具体使用哪种检验方法、方式主要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目前整个水利建设行业存在着把工程监理方作为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的一道工序,在很多水利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仅仅是授予监理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意授予监理投资权、工程进度控制权、投资控制权。可想而知不同的授权范围能带来不一样的监理效果。在工程监理方没有投资控制权的情况下,承包商无需工程监理方的审批一样能拿到工程款,不管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都能拿到工程费用,而那些只授予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权的监理单位,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远远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从而直接导致工程监理方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水利工程监理存在诸多问题。
2.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方不重视监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工程监理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聘请,工程监理方一般情况下完全按照建设方的主管意愿和要求去开展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方形同虚设,主要是建设方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或通过这一手段获取施工许可证的方式;但当工程出现问题,建设方则将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工程的监理方,认为将工程委托给工程监理方监理工程,就应保证不出现问题。工程监理方在这种从业环境下造成了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而致使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2.2 建设方和工程监理方不能有效配合
一般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而生产者的管理水平是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益主对象,同是也是工程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监管对象。建设方的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的施工环节不配合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无形之中使工程监理方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建设方认为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就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建设方的施工工作无权干涉,在工程质量方面依赖工程监理方,同时自身的质量却又不能有效的保障。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时间长,外部环境因素和不可控因素的都具有变更性,各种自然变化的发生也是不可控的,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的校准度的限定等等方面,说明工程监理方应注意相关工程情况的变化,随时做出相应的工程监理调整方案。有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职责划分不具体,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水利工程管理出现混乱,工程监理方的工作不能达到有效的开展,工程监理方的存在形同虚设。
2.3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问题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监理工作是一种智力与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吃苦耐劳和行业自律意识。第一,目前通过执业考试并注册在籍并在相关岗位上的只有总监,有些监理人员通过执业考试并没有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职业资格证,导致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完全脱轨。第二,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人员基本是来自不同单位的人员、负责施工方和基建方的工作人员并无相关专业知识和具备工程监理从业资格,不具备实际的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经验,不知道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同时施工人员长期从事相关工程施工工作经验丰富,但因为文化层次低又看不懂设计图纸。第三,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大,监理人员大多是根据用人需求临时招聘,工程监理人才不多,不能满足实际用人需求,监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不高,未能留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招聘人员把关不严,没有对人进行严格的筛选。同时是行业相关证书的考试制度的原因,正真懂正技术的监理人员不一定能通过考试,能通过考试的人员又不会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3.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起步比较的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法律的空白使的监理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阻碍。我国现行的法律雖然对监理工作有所规定,但是没有明确其在工程管理中的具体地位,使监理工作成为了水利施工的附属工作。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效果,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和司法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确定监理的特殊地位,使监理工作和施工工作相分离,让出资方、施工方不能对监理人员造成影响,干扰他们的工作。同时,要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让监理人员可以按章办事,同时也要设立相关的处罚条例,这样才能对失职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使其他的监理人员始终紧绷质量这根线。法律是基础,但是为了更好的指导监理工作,相关的监管部门和协会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补充法律的不足之处,指导并且帮助监理人员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3.2 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
监理人员是监理工作的执行者,只有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了,才能确保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通过对目前情况的调查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目前国内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还不高,为了更好的提高监理的从业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理论教育,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理论知识,才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游刃有余。
目前,很多的一线工作人员没有通过执业考试,取得相关的资质证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要求,对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的证书,应该坚决禁止参加监理工作。二是一些新的监理工作者虽然有相关的资质证书,但是没有参加过实际的工作,实际经验的缺乏使他们很难有效的开展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新监理人员应该在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老人带新人的模式实现监理工作的传承。
3.3 加强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
建设方是工程的主要完成者,监理人员主要对其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两个部门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工程的开展中难免出现摩擦或者合作的不愉快。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应该加强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建设方和监理方可以各派人员,专门负责交流和沟通的问题,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两人进行协商并且解决,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问题,负责人员分别上报自己的主管领导,由领导牵头进行讨论,最终协商解决。通过这个措施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效果。
4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与工程类监理工作如出一辙,总体上是一致的,但是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了更多因素的制约,无形之中就对监理人员要求更专业的工程监理技能和更高的素质要求,因此需要对目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加强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9-0151-0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实践性、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检查与控制,采用质量控制的相关手段来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一般所使用的监理手段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等等,具体使用哪种检验方法、方式主要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目前整个水利建设行业存在着把工程监理方作为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的一道工序,在很多水利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仅仅是授予监理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意授予监理投资权、工程进度控制权、投资控制权。可想而知不同的授权范围能带来不一样的监理效果。在工程监理方没有投资控制权的情况下,承包商无需工程监理方的审批一样能拿到工程款,不管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都能拿到工程费用,而那些只授予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权的监理单位,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远远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从而直接导致工程监理方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水利工程监理存在诸多问题。
2.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方不重视监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工程监理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聘请,工程监理方一般情况下完全按照建设方的主管意愿和要求去开展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方形同虚设,主要是建设方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或通过这一手段获取施工许可证的方式;但当工程出现问题,建设方则将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工程的监理方,认为将工程委托给工程监理方监理工程,就应保证不出现问题。工程监理方在这种从业环境下造成了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而致使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2.2 建设方和工程监理方不能有效配合
一般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而生产者的管理水平是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益主对象,同是也是工程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监管对象。建设方的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的施工环节不配合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无形之中使工程监理方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建设方认为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就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建设方的施工工作无权干涉,在工程质量方面依赖工程监理方,同时自身的质量却又不能有效的保障。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时间长,外部环境因素和不可控因素的都具有变更性,各种自然变化的发生也是不可控的,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的校准度的限定等等方面,说明工程监理方应注意相关工程情况的变化,随时做出相应的工程监理调整方案。有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职责划分不具体,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水利工程管理出现混乱,工程监理方的工作不能达到有效的开展,工程监理方的存在形同虚设。
2.3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问题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监理工作是一种智力与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吃苦耐劳和行业自律意识。第一,目前通过执业考试并注册在籍并在相关岗位上的只有总监,有些监理人员通过执业考试并没有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职业资格证,导致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完全脱轨。第二,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人员基本是来自不同单位的人员、负责施工方和基建方的工作人员并无相关专业知识和具备工程监理从业资格,不具备实际的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经验,不知道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同时施工人员长期从事相关工程施工工作经验丰富,但因为文化层次低又看不懂设计图纸。第三,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大,监理人员大多是根据用人需求临时招聘,工程监理人才不多,不能满足实际用人需求,监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不高,未能留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招聘人员把关不严,没有对人进行严格的筛选。同时是行业相关证书的考试制度的原因,正真懂正技术的监理人员不一定能通过考试,能通过考试的人员又不会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3.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起步比较的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法律的空白使的监理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阻碍。我国现行的法律雖然对监理工作有所规定,但是没有明确其在工程管理中的具体地位,使监理工作成为了水利施工的附属工作。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效果,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和司法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确定监理的特殊地位,使监理工作和施工工作相分离,让出资方、施工方不能对监理人员造成影响,干扰他们的工作。同时,要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让监理人员可以按章办事,同时也要设立相关的处罚条例,这样才能对失职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使其他的监理人员始终紧绷质量这根线。法律是基础,但是为了更好的指导监理工作,相关的监管部门和协会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补充法律的不足之处,指导并且帮助监理人员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3.2 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
监理人员是监理工作的执行者,只有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了,才能确保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通过对目前情况的调查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目前国内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还不高,为了更好的提高监理的从业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理论教育,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理论知识,才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游刃有余。
目前,很多的一线工作人员没有通过执业考试,取得相关的资质证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要求,对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的证书,应该坚决禁止参加监理工作。二是一些新的监理工作者虽然有相关的资质证书,但是没有参加过实际的工作,实际经验的缺乏使他们很难有效的开展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新监理人员应该在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老人带新人的模式实现监理工作的传承。
3.3 加强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
建设方是工程的主要完成者,监理人员主要对其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两个部门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工程的开展中难免出现摩擦或者合作的不愉快。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应该加强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建设方和监理方可以各派人员,专门负责交流和沟通的问题,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两人进行协商并且解决,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问题,负责人员分别上报自己的主管领导,由领导牵头进行讨论,最终协商解决。通过这个措施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效果。
4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与工程类监理工作如出一辙,总体上是一致的,但是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了更多因素的制约,无形之中就对监理人员要求更专业的工程监理技能和更高的素质要求,因此需要对目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加强建设方和监理人员的配合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