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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从引进招投标制度至今已有30多年了,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施工招游标领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是由于我国长时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的招投标制度在我国依然存在许多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这三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 投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TP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4-0314-01
1.引言
我国第一个采用招投标制度的工程是1983年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的发电引水系统,自该项目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了,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我国在招投标领域取得了很多经验,但也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本文将就目前常用的几种招投标方式做出分析提出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浅议解决策略。
2.我国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抽签决定中标人,“博彩式”的确定中标人
目前,我国的许多地区施工招标项目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该方式主要流程如下:第一个环节通过抽签确定入围的投标人,第二个环节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定额计价的下浮率,第三个环节在第一环节抽出的入围投标人中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表人按照第二个环节确定的下浮率按当地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承揽该工程。
上述招标方式广泛的应用于我国许多地区的中小型项目的招标,该种方式看上去公平工程,谁也无法提前预知哪些投标人能入围,也无法预知摇出的下浮率是多少,更无法预料到最终的中标的单位是谁,因此很多地区将该种方式视为操作简便、效率高、可以有效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可以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或抬价中标价的高效招标方式。
事实果真如此吗?不尽然,此种招标方式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剥夺业主通过评审投标文件选择最优施工企业的权力,业主选择的是一家怎样的中标人以及要花多少钱完成这个项目完全靠运气;
2.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再是报价及是施工方案的竞争,而变成了运气的较量,如果社会上存在很多采用如此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在此种招标模式下,中标仅仅是凭运气,因此会有相当多施工企业不再努力提升自己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建筑行业的发展。
3.采用此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如果摇号的过程中存在问题,那么摇号的结果自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2.2现场竞标报价
该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我国的许多民营工业项目中,该中方式的主要过程如下:
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于开标时被邀请至开标现场,招标人为每位投标人分配一个房间,房间中放置一台计算机终端,投标人代表可在终端上修改报价;
3.在开标后进入竞标环节,计算机终端上会显示投标人报价的排名情况而不显示报价金额,投标通过终端修改报价,终端实时显示报价排名情况,直到无人报价更低时,最低报价的投保人即为中标人。
该种方式表面上看可以为业主选择报价最低的单位,但该种方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病,这样会造成一些承包商为了中标,竞相压价,在报价时对公司管理费、利润很少考虑或不予考虑,把实际要发生的临时费、措施费象征性的收取或不收;甚至低于成本去承揽工程,结果有的投标人中标以后宁愿放弃投标保证金,也不愿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报价过低面临严重亏损时,部分承包人选择中途放弃工程,亦有部分承包人选择提供不退场,围堵发包人项目部要求调价的恶行事件。这些现象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管理科学、遵守法律的企业无法承揽项目,严重的损害了中国建筑业的整体利益,亦严重损害业主自身的利益(投产时间被严重推迟),同时极大的浪费了社会资源。
2.3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目前,在我国许多国有投资项目中,大量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但该种模式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2017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質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强调“投标价格最低”,而忽视了“经评审的”及“低于成本的除外”了,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不好确定;
2.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是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
3.我国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浅析
针对前面提到的两个个问题,要解决招标方面的问题以下两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1.招标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公平、错误的理解公平,随机摇号看似公平,实则是最大的不公平,它是那些努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承包商与技术水平低下、管理落后的承包商之间变得没有差异。
2.招标过程中不能片面准求低价,片面的追求低价会导致偷工减料事件频发,中标人中途放弃工程而使工程无限期延误,最终损害到业主的利益。
3.避免过于强调“质”而忽视“价”,目前各方声音都在声讨“最低价中标”,诚然最低价中标存在种种问题,但我们也应避免招标过程中唯“质”论而忽视价格因素,招标本质上是通过竞争选择“物美价廉”的投标人,如果只强调“物美”而忽视“价廉”则与招标的目的背道而驰,正确的做法应是在符合业主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产品。 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招标:
1.对于技术水平简单的项目,投资较小的项目,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此类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投标,投标单位会过多,严重影响招标效率,增加招投标成本,评标方式建议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中标的方式,低于成本的除外。
2.对于技术水平复杂,造价较高的项目,建议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通过技术标确定入围的投标人,第二阶段入围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标进行报价,价低者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通过此种方式,可为业主选择技术上能令业主满意,报价较为低廉的中标人。
3.将定标权还于业主,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项目,中标人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事实上相当于是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但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的,评标结束即解散,项目的成败与其关系不大,因此将中标人的选择交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不合适的。
4.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杜绝建筑市场内的腐败现象,对于串标和恶意竞争两个方面需要政府监管才能得以有效解决,在行业内开展诚信教育,建立项目追溯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及清出机制,对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实行备案,一旦发现恶意竞标、串标者、使用不合格產品者,宜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4.结语
目前,我国招投标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解决关键在于解决招标人对招投标的不正确观念的问题,招标人不改变错误的招标及评标方式,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这一“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只会造成双输的结果。同时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市场监督,是投标人不能通过低价中标靠不诚信的手段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获得盈利,这样社会中大部分的施工企业投标时不再恶意压价,而是科学的进行报价时,招标人那些不正确的招标方式就没有存在的土壤了。文中提到的投标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法也只是为我国施工招投标的改进提些建议,使之更好的为项目服务,以期实现项目业主与投标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不改,谈什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N],2017-07-09
[2]施雷.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乙方实现双赢的策略研究[J].建设监理,2009,1:42——44
作者简介
李涛,(198703,)(山东省肥城市),(汉族),职称(工程师),学历(大学本科),单位名称(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所在省市(天津市南开区),单位邮编(300113)
[关键词]招标 投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TP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4-0314-01
1.引言
我国第一个采用招投标制度的工程是1983年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的发电引水系统,自该项目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了,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我国在招投标领域取得了很多经验,但也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本文将就目前常用的几种招投标方式做出分析提出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浅议解决策略。
2.我国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抽签决定中标人,“博彩式”的确定中标人
目前,我国的许多地区施工招标项目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该方式主要流程如下:第一个环节通过抽签确定入围的投标人,第二个环节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定额计价的下浮率,第三个环节在第一环节抽出的入围投标人中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表人按照第二个环节确定的下浮率按当地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承揽该工程。
上述招标方式广泛的应用于我国许多地区的中小型项目的招标,该种方式看上去公平工程,谁也无法提前预知哪些投标人能入围,也无法预知摇出的下浮率是多少,更无法预料到最终的中标的单位是谁,因此很多地区将该种方式视为操作简便、效率高、可以有效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可以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或抬价中标价的高效招标方式。
事实果真如此吗?不尽然,此种招标方式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剥夺业主通过评审投标文件选择最优施工企业的权力,业主选择的是一家怎样的中标人以及要花多少钱完成这个项目完全靠运气;
2.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再是报价及是施工方案的竞争,而变成了运气的较量,如果社会上存在很多采用如此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在此种招标模式下,中标仅仅是凭运气,因此会有相当多施工企业不再努力提升自己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建筑行业的发展。
3.采用此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如果摇号的过程中存在问题,那么摇号的结果自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2.2现场竞标报价
该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我国的许多民营工业项目中,该中方式的主要过程如下:
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于开标时被邀请至开标现场,招标人为每位投标人分配一个房间,房间中放置一台计算机终端,投标人代表可在终端上修改报价;
3.在开标后进入竞标环节,计算机终端上会显示投标人报价的排名情况而不显示报价金额,投标通过终端修改报价,终端实时显示报价排名情况,直到无人报价更低时,最低报价的投保人即为中标人。
该种方式表面上看可以为业主选择报价最低的单位,但该种方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病,这样会造成一些承包商为了中标,竞相压价,在报价时对公司管理费、利润很少考虑或不予考虑,把实际要发生的临时费、措施费象征性的收取或不收;甚至低于成本去承揽工程,结果有的投标人中标以后宁愿放弃投标保证金,也不愿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报价过低面临严重亏损时,部分承包人选择中途放弃工程,亦有部分承包人选择提供不退场,围堵发包人项目部要求调价的恶行事件。这些现象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管理科学、遵守法律的企业无法承揽项目,严重的损害了中国建筑业的整体利益,亦严重损害业主自身的利益(投产时间被严重推迟),同时极大的浪费了社会资源。
2.3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目前,在我国许多国有投资项目中,大量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但该种模式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2017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質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强调“投标价格最低”,而忽视了“经评审的”及“低于成本的除外”了,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不好确定;
2.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是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
3.我国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浅析
针对前面提到的两个个问题,要解决招标方面的问题以下两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1.招标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公平、错误的理解公平,随机摇号看似公平,实则是最大的不公平,它是那些努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承包商与技术水平低下、管理落后的承包商之间变得没有差异。
2.招标过程中不能片面准求低价,片面的追求低价会导致偷工减料事件频发,中标人中途放弃工程而使工程无限期延误,最终损害到业主的利益。
3.避免过于强调“质”而忽视“价”,目前各方声音都在声讨“最低价中标”,诚然最低价中标存在种种问题,但我们也应避免招标过程中唯“质”论而忽视价格因素,招标本质上是通过竞争选择“物美价廉”的投标人,如果只强调“物美”而忽视“价廉”则与招标的目的背道而驰,正确的做法应是在符合业主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产品。 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招标:
1.对于技术水平简单的项目,投资较小的项目,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此类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投标,投标单位会过多,严重影响招标效率,增加招投标成本,评标方式建议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中标的方式,低于成本的除外。
2.对于技术水平复杂,造价较高的项目,建议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通过技术标确定入围的投标人,第二阶段入围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标进行报价,价低者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通过此种方式,可为业主选择技术上能令业主满意,报价较为低廉的中标人。
3.将定标权还于业主,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项目,中标人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事实上相当于是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但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的,评标结束即解散,项目的成败与其关系不大,因此将中标人的选择交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不合适的。
4.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杜绝建筑市场内的腐败现象,对于串标和恶意竞争两个方面需要政府监管才能得以有效解决,在行业内开展诚信教育,建立项目追溯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及清出机制,对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实行备案,一旦发现恶意竞标、串标者、使用不合格產品者,宜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4.结语
目前,我国招投标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解决关键在于解决招标人对招投标的不正确观念的问题,招标人不改变错误的招标及评标方式,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这一“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只会造成双输的结果。同时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市场监督,是投标人不能通过低价中标靠不诚信的手段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获得盈利,这样社会中大部分的施工企业投标时不再恶意压价,而是科学的进行报价时,招标人那些不正确的招标方式就没有存在的土壤了。文中提到的投标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法也只是为我国施工招投标的改进提些建议,使之更好的为项目服务,以期实现项目业主与投标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不改,谈什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N],2017-07-09
[2]施雷.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乙方实现双赢的策略研究[J].建设监理,2009,1:42——44
作者简介
李涛,(198703,)(山东省肥城市),(汉族),职称(工程师),学历(大学本科),单位名称(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所在省市(天津市南开区),单位邮编(3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