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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国内仅有寥寥几所高校开展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例,主要围绕地方立法诊所的课程概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要素进行阐述分析,以期能有效地促进地方立法诊所课程教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地方立法诊所教学;教学模式;北方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86-02
诊所法律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是一种由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作为一种法学教育领域的全新探索模式,它逐渐被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所认同,并先后有20多所大学开设了诊所教学基地。北方民族大学于2004年正式成立法律诊所,是宁夏第一所开设诊所教学的高校。我校法学院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已经有7年之久,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有效方式。但目前我校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教学主要以法律援助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受益学生的范围十分有限。鉴于当前形势下法科学生的就业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能够更进一步拓宽学生的就业范围,培养锻炼其法学研究及政策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法学教育中探索出一条旨在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实践教学模式的新路径,对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自2006年起,全国高校中陆续有5所大学开设了“立法诊所课程”,其教学模式及实践运作方式各有特点。因此,大学本科教学中开展“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尚处于探索阶段,即没有现成的课程教材,也没有可资借鉴的成熟教学经验。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于2011年5月成功获批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地方立法诊所教学模式探研”,并开设了地方立法诊所课程。自我校开展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以来,实践表明,这种极具立法实践特色的教学方式不仅推动了我校实践教学改革的进程,并且为推动我校法科学生的法学素质教育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有益尝试。本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例,试图通过“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课程概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要素进行客观分析,以期能有效地促进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不断创新发展。
一、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概况
作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的一门实践类选修课,立法诊所课程拥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法律诊所教室),以满足诊所教学活动的需要。本项目课程于2011年3月正式开课,每学期开设一期,一学年两期。每期从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选拔学员30名左右。项目课程的教学团队由三名专职指导教师(其中一人为课程负责人)及一名兼职指导教师(由立法、执法部门的资深专家担任)组成,他们共同承担立法诊所课程的课堂教学和课外项目指导。
(一)教学大纲
在大学本科教学中开展“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在国内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定统一的教材,也没有可资借鉴的丰富经验,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对于本课程的教学尤为重要。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主要根据银川市立法计划内容制定的。从特点上讲,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大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教学目标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作为北方民族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课程,其教学目标在于组织学生为银川市人大拟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供立法草案建议稿,同时有助于激发学生参与立法的热情,锻炼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及法律实践能力,协助学生养成一种经验学习的习惯或能力,使其能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从实际经验中掌握技能。
(三)教学内容
2011学年度,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依据银川市人大201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学生就以下立法项目开展社会调查、研习讨论和制定法规案建议稿的教学活动:1、《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2、《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3、《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4、《银川市非法小广告治理办法》;5、《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6、《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月牙湖胡杨林保护的决定》;7、《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9、《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0、《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11、《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2、《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述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主要是通过以下教学环节组织安排的:首先,课程主讲人就所要援助的相关立法项目涉及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要点阐释,或聘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职能部门的资深专家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相关项目的立法执法现状、主要内容等问题;其次,课程主讲人为学生推荐所要讨论的立法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的体系、内容,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调研活动,形成文字性的立法建议稿,为下一次的课堂讨论做好充分的准备;再次,课程主讲人在讨论课中,有效合理地组织学生围绕法规案建议稿进行个人发言(包括小组代表发言,其他小组成员补充发言方式)、相互辩论、交叉评论等教学活动,并对本次课堂内容进行最终的点评;最后,课程指导老师根据学生们讨论修正后的建议稿,最终形成统一完善的立法案建议稿。
(四)教学方法
诊所法律教学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课堂上往往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因而,相对于传统教学来说,诊所法律教学内容就更加充实而丰富,课堂教学也更加轻松。具体而言,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主要是采取学生讨论、互相评论、教师引导、社会调查等方式。总体上是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同于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单一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对教师、对学生都是一种新的挑战。因此,地方立法诊所课程对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无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五)教学效果
尽管地方立法诊所课程自开课至今仅开展了两期课程,但从学生的选课热情,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以及课堂氛围、课堂效果来看,都充分反映了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在师生之间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二、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特点
(一)教学目标实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密切结合
法学教育不仅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而且还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者的重任。立法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提倡法律职业者的技能、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法律职业道德有机结合,并将法律职业、法律服务专业化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应该讲,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能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结合。
(二)教学内容丰富,教学素材来源于立法活动,又直接服务于立法实践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素材直接来源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一般涉及本地方的经济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卫生管理、社会事务等领域,这就决定了课程教学内容很丰富,针对性强。教师通过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方式,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法律法规,最终形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稿,教学成果直接服务于立法实践。
(三)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突出师生间的互动性,有效促使学生角色的转化
目前,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通常有提问式教学法、对谈式教学法、模拟案件训练法、个案分析等等。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际,我们在课堂教学方面,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在实践教学方面,主要采用社会调查法、小组学习法等,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社会调查去收集立法信息,检索研习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促使学生角色的转变,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四)教学效果突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尽管地方立法诊所课程教学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其丰富的教学内容、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轻松的课堂教学,广受学生们的好评。结合学生们的反馈意见,诊所学生通过研习立法草案,不仅有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调查事实、研究法律、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立法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使学生在学习中培养创新性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未来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的要求。
三、地方立法诊所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诊所课程教学方案已初步建立,有待完善与细化
目前,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案已经初步构建,主要包括教学大纲、课堂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学生成绩评定考核表等。由于本课程尚处于教学模式探索阶段,课程的教学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但涉及的相关教学文件、操作性教学规则还有待在教学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因此,作为实践性很强的立法诊所课程,教学方案的构建不仅要全面完整,更要体现其操作性及实践性的特点。
(二)诊所课程教学设计不够全面,需要深化与细化
由于地方立法诊所课程大纲涉及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教师针对如此丰富的教学内容在教学设计方面还不够精细。本课程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这就需要教师针对不同的教学计划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考评方式等教学要素),并将其深化、细化,使其具有操作性。
(三)诊所课程教学方法运用的不够充分,需要师生的协力合作
正如前文所述,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除了包括传统的理论讲授外,还综合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社会调查法、小组学习法等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证明了,上述教学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师生间的教学互动,有也助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及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我们也发现,在具体的教学环节中,相关教学方法的运用往往会受课时或其他教学要素的影响而不能充分开展。因此,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不仅需要教师对教学内容能够适度把握,还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才能使得这些教学方法发挥其应有的促进教学效果的作用。
(四)诊所课程教学经费不充足,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作为一门实践类课程,就决定了教学实践活动在课程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例如,课程所涉及的实务性的知识需要我们聘请有关实务部门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进行立法信息的社会调查活动;教师为收集翔实的教学材料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这些实践教学活动都需要相应的经费给予经济保障。总之,诊所课程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学校充足的课程经费支持。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作为我校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课程,是我校法律专业教学改革重要的里程碑。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式是与现代的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相契合的,继续实践、探讨立法诊所教学模式,对于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2,(7).
\[2\]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M\].法律出版社,2004,(9).
\[3\]宁立成.立法学典型案例的选择及其教学方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视角\[J\].s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6).
关键词:地方立法诊所教学;教学模式;北方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86-02
诊所法律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是一种由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作为一种法学教育领域的全新探索模式,它逐渐被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所认同,并先后有20多所大学开设了诊所教学基地。北方民族大学于2004年正式成立法律诊所,是宁夏第一所开设诊所教学的高校。我校法学院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已经有7年之久,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有效方式。但目前我校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教学主要以法律援助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受益学生的范围十分有限。鉴于当前形势下法科学生的就业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能够更进一步拓宽学生的就业范围,培养锻炼其法学研究及政策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法学教育中探索出一条旨在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实践教学模式的新路径,对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自2006年起,全国高校中陆续有5所大学开设了“立法诊所课程”,其教学模式及实践运作方式各有特点。因此,大学本科教学中开展“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尚处于探索阶段,即没有现成的课程教材,也没有可资借鉴的成熟教学经验。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于2011年5月成功获批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地方立法诊所教学模式探研”,并开设了地方立法诊所课程。自我校开展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以来,实践表明,这种极具立法实践特色的教学方式不仅推动了我校实践教学改革的进程,并且为推动我校法科学生的法学素质教育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有益尝试。本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例,试图通过“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课程概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要素进行客观分析,以期能有效地促进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不断创新发展。
一、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概况
作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的一门实践类选修课,立法诊所课程拥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法律诊所教室),以满足诊所教学活动的需要。本项目课程于2011年3月正式开课,每学期开设一期,一学年两期。每期从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选拔学员30名左右。项目课程的教学团队由三名专职指导教师(其中一人为课程负责人)及一名兼职指导教师(由立法、执法部门的资深专家担任)组成,他们共同承担立法诊所课程的课堂教学和课外项目指导。
(一)教学大纲
在大学本科教学中开展“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在国内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定统一的教材,也没有可资借鉴的丰富经验,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对于本课程的教学尤为重要。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主要根据银川市立法计划内容制定的。从特点上讲,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大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教学目标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作为北方民族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课程,其教学目标在于组织学生为银川市人大拟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供立法草案建议稿,同时有助于激发学生参与立法的热情,锻炼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及法律实践能力,协助学生养成一种经验学习的习惯或能力,使其能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从实际经验中掌握技能。
(三)教学内容
2011学年度,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依据银川市人大201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学生就以下立法项目开展社会调查、研习讨论和制定法规案建议稿的教学活动:1、《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2、《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3、《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4、《银川市非法小广告治理办法》;5、《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6、《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月牙湖胡杨林保护的决定》;7、《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9、《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0、《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11、《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2、《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述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主要是通过以下教学环节组织安排的:首先,课程主讲人就所要援助的相关立法项目涉及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要点阐释,或聘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职能部门的资深专家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相关项目的立法执法现状、主要内容等问题;其次,课程主讲人为学生推荐所要讨论的立法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的体系、内容,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调研活动,形成文字性的立法建议稿,为下一次的课堂讨论做好充分的准备;再次,课程主讲人在讨论课中,有效合理地组织学生围绕法规案建议稿进行个人发言(包括小组代表发言,其他小组成员补充发言方式)、相互辩论、交叉评论等教学活动,并对本次课堂内容进行最终的点评;最后,课程指导老师根据学生们讨论修正后的建议稿,最终形成统一完善的立法案建议稿。
(四)教学方法
诊所法律教学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课堂上往往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因而,相对于传统教学来说,诊所法律教学内容就更加充实而丰富,课堂教学也更加轻松。具体而言,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主要是采取学生讨论、互相评论、教师引导、社会调查等方式。总体上是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同于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单一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对教师、对学生都是一种新的挑战。因此,地方立法诊所课程对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无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五)教学效果
尽管地方立法诊所课程自开课至今仅开展了两期课程,但从学生的选课热情,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以及课堂氛围、课堂效果来看,都充分反映了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在师生之间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二、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特点
(一)教学目标实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密切结合
法学教育不仅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而且还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者的重任。立法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提倡法律职业者的技能、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法律职业道德有机结合,并将法律职业、法律服务专业化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应该讲,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能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结合。
(二)教学内容丰富,教学素材来源于立法活动,又直接服务于立法实践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素材直接来源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一般涉及本地方的经济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卫生管理、社会事务等领域,这就决定了课程教学内容很丰富,针对性强。教师通过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方式,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法律法规,最终形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稿,教学成果直接服务于立法实践。
(三)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突出师生间的互动性,有效促使学生角色的转化
目前,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通常有提问式教学法、对谈式教学法、模拟案件训练法、个案分析等等。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际,我们在课堂教学方面,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在实践教学方面,主要采用社会调查法、小组学习法等,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社会调查去收集立法信息,检索研习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促使学生角色的转变,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四)教学效果突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尽管地方立法诊所课程教学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其丰富的教学内容、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轻松的课堂教学,广受学生们的好评。结合学生们的反馈意见,诊所学生通过研习立法草案,不仅有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调查事实、研究法律、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立法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使学生在学习中培养创新性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未来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的要求。
三、地方立法诊所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诊所课程教学方案已初步建立,有待完善与细化
目前,地方立法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案已经初步构建,主要包括教学大纲、课堂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学生成绩评定考核表等。由于本课程尚处于教学模式探索阶段,课程的教学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但涉及的相关教学文件、操作性教学规则还有待在教学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因此,作为实践性很强的立法诊所课程,教学方案的构建不仅要全面完整,更要体现其操作性及实践性的特点。
(二)诊所课程教学设计不够全面,需要深化与细化
由于地方立法诊所课程大纲涉及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教师针对如此丰富的教学内容在教学设计方面还不够精细。本课程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这就需要教师针对不同的教学计划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考评方式等教学要素),并将其深化、细化,使其具有操作性。
(三)诊所课程教学方法运用的不够充分,需要师生的协力合作
正如前文所述,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除了包括传统的理论讲授外,还综合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社会调查法、小组学习法等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证明了,上述教学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师生间的教学互动,有也助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及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我们也发现,在具体的教学环节中,相关教学方法的运用往往会受课时或其他教学要素的影响而不能充分开展。因此,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不仅需要教师对教学内容能够适度把握,还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才能使得这些教学方法发挥其应有的促进教学效果的作用。
(四)诊所课程教学经费不充足,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作为一门实践类课程,就决定了教学实践活动在课程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例如,课程所涉及的实务性的知识需要我们聘请有关实务部门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进行立法信息的社会调查活动;教师为收集翔实的教学材料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这些实践教学活动都需要相应的经费给予经济保障。总之,诊所课程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学校充足的课程经费支持。
地方立法诊所课程作为我校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课程,是我校法律专业教学改革重要的里程碑。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式是与现代的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相契合的,继续实践、探讨立法诊所教学模式,对于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2,(7).
\[2\]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M\].法律出版社,2004,(9).
\[3\]宁立成.立法学典型案例的选择及其教学方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视角\[J\].s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