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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除天然性和稀缺性对奇石美的独特规范作用下,形、质、色、纹、意是奇石审美的主要因素。它们哪些是基本因素,哪些是衍生因素,各有哪些作用,相互之间具有怎样的结构联系,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由于笔者才疏学浅,经验欠缺,偏颇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各位方家不吝赐教。
奇石之形包括立体之形和画面之形,即二维和三维空间之形。它是奇石审美的核心与灵魂。本文拟分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形是构成艺术形象的直接手段
(一)形的分类
笔者认为,纹只是部分奇石的美学属性,不具有普适性审美价值。而形、质、色才是所有奇石的共同美学属性,具有普遍的审美价值。形和纹都具有二维空间特性,都具有形式美的美学属性,其中的佼佼者都可以形成艺术形象,所以它们具有美学同一性。纹只是形的特殊存在形式。一般意义上的形和纹构成广义的形。所以奇石的鉴赏要素指形、质、色更为适宜。
形按存在形式,分立体之形和画面之形。立体之形是由奇石的空间特性决定的。它包括不透明质的空间造型和透明质内包裹体的空间造型;画面之形是由色彩、质的不均匀而有规律分布和纹理的特殊走向形成的,它有色彩质斑形和纹理形两种基本形式。
(二)形与艺术形象的关系
艺术形象是社会、自然存在物的特殊表现形式。奇石之形是反映和表现社会、自然事物的有意味的形式。奇石的空间形态和质、色斑块、纹理构成的画面之形远远大于其蕴涵的有反映、表现关系的艺术形象。只有社会、自然存在物有反映、表现、缩扩景有对应关系的奇石之形,才能构成奇石的艺术形象,才具有艺术美和艺术性。当奇石的形既不表现和反映社会或自然存在,又以特殊感染力吸引观赏者的注意时,那它就是它自己。或者说,它在表现、反映它自己。这时的形只具有形式美意义,它与质色等审美要素处于同一层次。如具有瘦、皱、漏、透特点的太湖石、灵璧石、昆石、英石。由于这些石种发现较早,历史悠久,又是传统造型艺术和文学诗歌艺术经常表现的主题,以至国人见到它就与奇石相联系。于是在传统文化的浸淫中,它们成为奇石的形象代表,从纯形式美意义上的形,上升到兼具艺术美和社会美意义上的艺术形象。具有了反映和表现的功能特征,所反映和表现的对象就是它本身。从表现社会形象的意义上说,形是反映社会形象的直接手段,是美的社会性和艺术性,或者社会美与艺术美的来源。从对自然物的表现、反映和缩扩景关系说,形是自然美的表现形式。
二、形在形、质、色中的结构和组织作用
无论是对自然事物的表现,还是对社会事物的反映,只要自然天成、不假人工,就具有自然美的属性。形、质、色都是物质的感性存在形式,但表现内容最为丰富,形式最为复杂的是形。例如:地理科学有地形特点概念,生物科有生物或细胞的形态概念。传统物理学物体运动形式或规律也多以形作为描述的依据,现代物理学的时空关系,更是对形的物理意义的解构和阐释。欧氏几何、非欧几何、解析几何也是从不同角度对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的统一性进行研究的,以致人们给“数学”所下“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形)等概念的一门学科”的定义中,把空间模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形)作为数学概念的四大内涵之一。
大到河流、山川、自然景观,中到各种动植物个体,小到微观世界的生物细胞、支原体、衣原体、病毒、分子、原子、基本粒子,无不是以形态特征作为认识或描述其存在状态的物理指标。因此,形是区别社会存在物、自然存在物的最基本的感性特征,或者说是事物(主要指物)分类的基本依据,也是被赋予科学内涵最普遍的概念。色、质的不均匀分布或特殊走向才能构成形。因此,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色、质是构成形的手段。换句话说,形是构成艺术形象的直接手段,色、质需要通过形的中介,才能构成艺术形象,所以,色、质是构成艺术形象的间接手段。不可否认,经过长期的重复、再现、反映,形、质、色可以脱离具体事物而单独存在,即脱离内容而存在的审美形式,这就是形式美的起源。
三、形是构成意境的直接手段
单独的形构成的艺术形象,通过其神态、韵律、动势构成意境。同一块石体上,不同的形构成艺术形象群落,蕴涵更为丰富深刻的意境。多块石体通过不同组合方式,可以表达不同主题,蕴涵不同意境,更见创作者的艺术素养与功力。不构成艺术形象的质、色任何一项或不同组合,都不能与意境直接联系,而有意味的形却不受此限制,能够通过艺术形象构成意境。形是构成意境的直接手段,质、色只有与形配合,才能通过增加形对意境的表现力,在形式美之外增添审美价值。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觉得笔者在狡辩,形、质、色都能构成艺术形象,为什么单独把能构成艺术形象的那部分特质都归纳到形的范畴而不是其它?我认为理由有二:一是有空间特性和边缘分界的形是视觉的主体因素,是实践和认识主体驾驭和区分自然、社会存在物最为基本的感性特征和手段;二是语言学使然:形、质、色能构成艺术形象的那部分特质与形范畴毫不矛盾,犹如水乳交融,具有天然统一性。如果把这部分特质纳入质、色范畴,则有风马牛不相及之感。所以,形是奇石意境美的主要表现形式,质、色是意境美的辅助表现形式。
四、形赏与文化相联系
我们常说“赏石就是赏文化。”这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奇石文化的主体是东方奇石文化,东方奇石文化要件又分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就是赏奇石的艺术形象与文化蕴涵,主观方面就是赏观赏者的文化底蕴与艺术修养。虽然质、色也与文化底蕴有关,但改变不了形与文化联系的主渠道地位。我们经常说,奇石是无声的诗、立体的画、大自然的雕塑,这就强调了奇石与造型艺术和诗化语言艺术的统一性。质、色等形式美,本来具有丰富的内容,在长期的模仿、重复、演化过程中,成为脱离内容而独立存在的有意味的形式。如果拿着形式美大做文章,总给人隔山观火、痴人说梦之感。如有的赏析文章,见到一点红色,不管圆不圆,有没有山水和云气衬托,就说成日出;见到一片红色,不管有没有叶片或者果实,就与秋景相联系,还作一大段春华秋实的感叹。形可以直接构成艺术形象,进而表现意境,与文化渊源相联系。但只有形式美的质、色就不具有这种功能。如果随心所欲、无病呻吟,用具有无限可能性的联想,沟通形式美与文化渊源的联系,只能徒增人们对奇石文化的非主流观感,把奇石文化带入绝境。
综上所述,形不仅对质、色具有结构和组织作用,而且是反映艺术形象的直接手段,同时还是以形写意、以形抒情、以形载道的有效手段和平台。所以,形是奇石美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把形、质、色的整体关系看作两层金字塔结构,塔基由形、质、色构成,具有自然美和形式美的审美价值,上层由形作为表现形式构成的艺术形象组成。它涵盖了形、纹两大审美范畴,凝聚了形、质、色的精华,具有社会美、艺术美、科学美的价值。所以,形是奇石美的枢纽或核心。
奇石之形包括立体之形和画面之形,即二维和三维空间之形。它是奇石审美的核心与灵魂。本文拟分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形是构成艺术形象的直接手段
(一)形的分类
笔者认为,纹只是部分奇石的美学属性,不具有普适性审美价值。而形、质、色才是所有奇石的共同美学属性,具有普遍的审美价值。形和纹都具有二维空间特性,都具有形式美的美学属性,其中的佼佼者都可以形成艺术形象,所以它们具有美学同一性。纹只是形的特殊存在形式。一般意义上的形和纹构成广义的形。所以奇石的鉴赏要素指形、质、色更为适宜。
形按存在形式,分立体之形和画面之形。立体之形是由奇石的空间特性决定的。它包括不透明质的空间造型和透明质内包裹体的空间造型;画面之形是由色彩、质的不均匀而有规律分布和纹理的特殊走向形成的,它有色彩质斑形和纹理形两种基本形式。
(二)形与艺术形象的关系
艺术形象是社会、自然存在物的特殊表现形式。奇石之形是反映和表现社会、自然事物的有意味的形式。奇石的空间形态和质、色斑块、纹理构成的画面之形远远大于其蕴涵的有反映、表现关系的艺术形象。只有社会、自然存在物有反映、表现、缩扩景有对应关系的奇石之形,才能构成奇石的艺术形象,才具有艺术美和艺术性。当奇石的形既不表现和反映社会或自然存在,又以特殊感染力吸引观赏者的注意时,那它就是它自己。或者说,它在表现、反映它自己。这时的形只具有形式美意义,它与质色等审美要素处于同一层次。如具有瘦、皱、漏、透特点的太湖石、灵璧石、昆石、英石。由于这些石种发现较早,历史悠久,又是传统造型艺术和文学诗歌艺术经常表现的主题,以至国人见到它就与奇石相联系。于是在传统文化的浸淫中,它们成为奇石的形象代表,从纯形式美意义上的形,上升到兼具艺术美和社会美意义上的艺术形象。具有了反映和表现的功能特征,所反映和表现的对象就是它本身。从表现社会形象的意义上说,形是反映社会形象的直接手段,是美的社会性和艺术性,或者社会美与艺术美的来源。从对自然物的表现、反映和缩扩景关系说,形是自然美的表现形式。
二、形在形、质、色中的结构和组织作用
无论是对自然事物的表现,还是对社会事物的反映,只要自然天成、不假人工,就具有自然美的属性。形、质、色都是物质的感性存在形式,但表现内容最为丰富,形式最为复杂的是形。例如:地理科学有地形特点概念,生物科有生物或细胞的形态概念。传统物理学物体运动形式或规律也多以形作为描述的依据,现代物理学的时空关系,更是对形的物理意义的解构和阐释。欧氏几何、非欧几何、解析几何也是从不同角度对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的统一性进行研究的,以致人们给“数学”所下“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形)等概念的一门学科”的定义中,把空间模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形)作为数学概念的四大内涵之一。
大到河流、山川、自然景观,中到各种动植物个体,小到微观世界的生物细胞、支原体、衣原体、病毒、分子、原子、基本粒子,无不是以形态特征作为认识或描述其存在状态的物理指标。因此,形是区别社会存在物、自然存在物的最基本的感性特征,或者说是事物(主要指物)分类的基本依据,也是被赋予科学内涵最普遍的概念。色、质的不均匀分布或特殊走向才能构成形。因此,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色、质是构成形的手段。换句话说,形是构成艺术形象的直接手段,色、质需要通过形的中介,才能构成艺术形象,所以,色、质是构成艺术形象的间接手段。不可否认,经过长期的重复、再现、反映,形、质、色可以脱离具体事物而单独存在,即脱离内容而存在的审美形式,这就是形式美的起源。
三、形是构成意境的直接手段
单独的形构成的艺术形象,通过其神态、韵律、动势构成意境。同一块石体上,不同的形构成艺术形象群落,蕴涵更为丰富深刻的意境。多块石体通过不同组合方式,可以表达不同主题,蕴涵不同意境,更见创作者的艺术素养与功力。不构成艺术形象的质、色任何一项或不同组合,都不能与意境直接联系,而有意味的形却不受此限制,能够通过艺术形象构成意境。形是构成意境的直接手段,质、色只有与形配合,才能通过增加形对意境的表现力,在形式美之外增添审美价值。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觉得笔者在狡辩,形、质、色都能构成艺术形象,为什么单独把能构成艺术形象的那部分特质都归纳到形的范畴而不是其它?我认为理由有二:一是有空间特性和边缘分界的形是视觉的主体因素,是实践和认识主体驾驭和区分自然、社会存在物最为基本的感性特征和手段;二是语言学使然:形、质、色能构成艺术形象的那部分特质与形范畴毫不矛盾,犹如水乳交融,具有天然统一性。如果把这部分特质纳入质、色范畴,则有风马牛不相及之感。所以,形是奇石意境美的主要表现形式,质、色是意境美的辅助表现形式。
四、形赏与文化相联系
我们常说“赏石就是赏文化。”这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奇石文化的主体是东方奇石文化,东方奇石文化要件又分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就是赏奇石的艺术形象与文化蕴涵,主观方面就是赏观赏者的文化底蕴与艺术修养。虽然质、色也与文化底蕴有关,但改变不了形与文化联系的主渠道地位。我们经常说,奇石是无声的诗、立体的画、大自然的雕塑,这就强调了奇石与造型艺术和诗化语言艺术的统一性。质、色等形式美,本来具有丰富的内容,在长期的模仿、重复、演化过程中,成为脱离内容而独立存在的有意味的形式。如果拿着形式美大做文章,总给人隔山观火、痴人说梦之感。如有的赏析文章,见到一点红色,不管圆不圆,有没有山水和云气衬托,就说成日出;见到一片红色,不管有没有叶片或者果实,就与秋景相联系,还作一大段春华秋实的感叹。形可以直接构成艺术形象,进而表现意境,与文化渊源相联系。但只有形式美的质、色就不具有这种功能。如果随心所欲、无病呻吟,用具有无限可能性的联想,沟通形式美与文化渊源的联系,只能徒增人们对奇石文化的非主流观感,把奇石文化带入绝境。
综上所述,形不仅对质、色具有结构和组织作用,而且是反映艺术形象的直接手段,同时还是以形写意、以形抒情、以形载道的有效手段和平台。所以,形是奇石美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把形、质、色的整体关系看作两层金字塔结构,塔基由形、质、色构成,具有自然美和形式美的审美价值,上层由形作为表现形式构成的艺术形象组成。它涵盖了形、纹两大审美范畴,凝聚了形、质、色的精华,具有社会美、艺术美、科学美的价值。所以,形是奇石美的枢纽或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