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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律的信赖和忠诚,是公民将法律内化成一种公民心理和民族精神。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公众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要建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须激发起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信仰,以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
关键词 公民 法律信仰 法治国家
作者简介:李国玺,平凉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8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为持久和重要的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培育和树立,是全体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发自内心地信仰、尊崇。只有全体公民自觉自愿地把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形成行为准则,时时处处尊崇宪法,遵守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当大多数人不信任法律,认为法律不能解决问题,建成法治社会就是奢谈。卢梭就讲,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只有唤起全社会大众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激发起他们内心对法律忠诚的信赖、信任的真诚情感,才会把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与自我意识
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法律的核心,公众不会对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法规产生认同和渴望。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意识的增强会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催生法律信仰;而法律信仰的认同反过来也会强化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国受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诸如人权、自由等现代观念因等级伦理的束缚而不能完全确立,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被宗法伦理化于无形。逢事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公民羞于言利、言权,对运用法律维权也是犹豫再三,举棋不定。故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才会激发他们对法律的热情,逐渐形成法律意识,最终培养起法律信仰。
二、树立社会优位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社会优位理念认为,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而是国家为社会服务;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社会才是目的所在。在当代,法律应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有序化的有效方式,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器,而不应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和仅仅依靠强制力保障国家秩序的工具与手段。由于历史传统和长期封建文化的影响,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对公民个人利益和权利重视不够。如果法律不注重公民权利,只是一味地让公民消极服从,法律在他们内心的情感就会弱化。所以,在立法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弱化国家优位理念。
三、紧盯“关键少数”,营造好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政治生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全会精神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逻辑关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的法治素养、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能力关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败。古人讲,“以吏为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带头引领作用,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应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要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自信性。
要以强化教育为基础,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一要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必须把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学员必修课,实现法律课的全覆盖。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考试考核等制度,探索网络学法、定期测试等学法形式,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二要健全用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纳入干部考察内容,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三要彻底摒弃特权意识。领导干部始终对宪法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做到不以权压法,以权越法,实现从权力自律向权力法治的转变;强化法治责任思维,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从只讲行政责任向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统一的转变。四要健全守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那些违法决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绝不姑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机关涉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推动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采取公开曝光、法纪惩戒、组织处理等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责一致、行使权力受监督、违法用权受追究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真正做尊法、运法、守法、维护法律的表率。实现从“人管”向“法管”的转变。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规律的一般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执法司法工作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维护稳定、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的全过程,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弘扬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国家执法、司法人员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如果知法犯法,就会违背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所以,对国家执法、司法人员进行不懈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养成法律观念、法治精神,从上至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培养公众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基础。二要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执法制度,细化司法执法标准,规范司法执法程序,通过管理的科学化、执法司法的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配套措施,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执法司法“失范”现象,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增强全民对法治的信任。三要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度。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司法纠错制度,落实对执法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执法司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社会公众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始终凸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要注重培育社会主流价值观。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倡导奉献精神,强化契约、规则意识,积极营造人民大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尽到家庭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主流价值观。三要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通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举办道德讲坛、主题实践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包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为法治文化提供道德滋养。四要完善奖惩机制。大力褒奖善行义举,建立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征信记录,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实现法治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六、切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守法、尊法的氛围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的普法机制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保障。一要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成果全民共享的格局。健全完善普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的宣传推进机制,足额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普法宣传教育点面结合、全面推进。二要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党政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大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力度,提升法律普及成效。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的司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律师的法律服务与普法教育的有机结合,克服生、冷、硬等司法执法的不佳形象,增强司法执法的亲和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把办案过程与向群众普及法律的过程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三要抓好法律普及队伍建设。在各部门、各行业建立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做到普法教育队伍的广覆盖。同时,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各类法律从业人员、退休司法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工作志愿者队伍,提高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法律工作水平,为普法教育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四要加大国民教育中法治教育内容。增加中小学法律教育课程的分量,坚持法治教育从未成年人抓起,做到法律知识进课堂、法律讲座进家庭、法律考试进中考,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从小知悉法律知识,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把各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到各基层单位、各行业、各个群体,达到全覆盖。
关键词 公民 法律信仰 法治国家
作者简介:李国玺,平凉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8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为持久和重要的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培育和树立,是全体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发自内心地信仰、尊崇。只有全体公民自觉自愿地把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形成行为准则,时时处处尊崇宪法,遵守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当大多数人不信任法律,认为法律不能解决问题,建成法治社会就是奢谈。卢梭就讲,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只有唤起全社会大众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激发起他们内心对法律忠诚的信赖、信任的真诚情感,才会把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与自我意识
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法律的核心,公众不会对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法规产生认同和渴望。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意识的增强会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催生法律信仰;而法律信仰的认同反过来也会强化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国受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诸如人权、自由等现代观念因等级伦理的束缚而不能完全确立,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被宗法伦理化于无形。逢事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公民羞于言利、言权,对运用法律维权也是犹豫再三,举棋不定。故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才会激发他们对法律的热情,逐渐形成法律意识,最终培养起法律信仰。
二、树立社会优位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社会优位理念认为,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而是国家为社会服务;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社会才是目的所在。在当代,法律应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有序化的有效方式,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器,而不应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和仅仅依靠强制力保障国家秩序的工具与手段。由于历史传统和长期封建文化的影响,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对公民个人利益和权利重视不够。如果法律不注重公民权利,只是一味地让公民消极服从,法律在他们内心的情感就会弱化。所以,在立法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弱化国家优位理念。
三、紧盯“关键少数”,营造好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政治生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全会精神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逻辑关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的法治素养、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能力关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败。古人讲,“以吏为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带头引领作用,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应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要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自信性。
要以强化教育为基础,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一要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必须把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学员必修课,实现法律课的全覆盖。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考试考核等制度,探索网络学法、定期测试等学法形式,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二要健全用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纳入干部考察内容,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三要彻底摒弃特权意识。领导干部始终对宪法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做到不以权压法,以权越法,实现从权力自律向权力法治的转变;强化法治责任思维,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从只讲行政责任向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统一的转变。四要健全守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那些违法决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绝不姑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机关涉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推动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采取公开曝光、法纪惩戒、组织处理等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责一致、行使权力受监督、违法用权受追究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真正做尊法、运法、守法、维护法律的表率。实现从“人管”向“法管”的转变。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规律的一般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执法司法工作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维护稳定、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的全过程,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弘扬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国家执法、司法人员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如果知法犯法,就会违背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所以,对国家执法、司法人员进行不懈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养成法律观念、法治精神,从上至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培养公众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基础。二要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执法制度,细化司法执法标准,规范司法执法程序,通过管理的科学化、执法司法的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配套措施,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执法司法“失范”现象,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增强全民对法治的信任。三要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度。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司法纠错制度,落实对执法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执法司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社会公众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始终凸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要注重培育社会主流价值观。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倡导奉献精神,强化契约、规则意识,积极营造人民大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尽到家庭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主流价值观。三要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通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举办道德讲坛、主题实践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包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为法治文化提供道德滋养。四要完善奖惩机制。大力褒奖善行义举,建立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征信记录,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实现法治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六、切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守法、尊法的氛围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的普法机制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保障。一要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成果全民共享的格局。健全完善普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的宣传推进机制,足额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普法宣传教育点面结合、全面推进。二要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党政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大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力度,提升法律普及成效。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的司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律师的法律服务与普法教育的有机结合,克服生、冷、硬等司法执法的不佳形象,增强司法执法的亲和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把办案过程与向群众普及法律的过程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三要抓好法律普及队伍建设。在各部门、各行业建立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做到普法教育队伍的广覆盖。同时,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各类法律从业人员、退休司法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工作志愿者队伍,提高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法律工作水平,为普法教育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四要加大国民教育中法治教育内容。增加中小学法律教育课程的分量,坚持法治教育从未成年人抓起,做到法律知识进课堂、法律讲座进家庭、法律考试进中考,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从小知悉法律知识,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把各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到各基层单位、各行业、各个群体,达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