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模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但我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引用、借鉴这两种理论的过程中,没有加以区分,使我国的研究较为混乱。刑事诉讼构造是从微观研究某一刑事诉讼模式内在要素的组合,从系统到要素来研究刑事诉讼的内在功能。刑事诉讼的主体构造关系是刑事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刑事诉讼构造是刑事诉讼模式的下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