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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子衿,悠悠我心”,反映了中国汉代太学对学生统一穿着青色衣服的要求。尽管这还不是成熟的校服形式,但对学生群体身份的认同作用与现代校服形式是完全相同的。由此可见,我国学生穿着校服的历史由来已久。时至今日,我国中小学仍然保留着学生穿着统一校服的传统。当前,中小学校服引发了一系列的侵权问题,社会各界理应重视校服安全,职能部门则应加强校服管理,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 关于学生统一着装引发的讨论
关于学生是否应该统一着装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讨论。以教育管理者为代表的支持派认为学生统一着装方便学校管理,能够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和协作精神;而以学生和学生家长为代表的反对派则认为校服质量低劣,样式丑陋,其费用支出是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1.支持派的声音
在教育管理者看来,统一着装便于学校管理,能够培养学生朴素的生活作风;在学校穿着相同颜色、款式的服装,掩盖了学生家庭的经济差异,减少了同伴间相互攀比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防止学生穿着奇装异服,消除衣着对学生学习产生的干扰;能够区分学生和非学生,便于发现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异常举动,维护学校的安全;而且,学生整天穿着校服,低收入家庭可以因此节省购买其他衣物的花销。此外,统一着装还能够促进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的培养,对建立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具有积极作用。有些学校甚至为全体教职工也制定了统一的校服,以此来彰显学校的文化风貌。
2.反对派的声音
在许多学生和学生家长看来,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并穿着校服对于学生及其家长来说都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学生大都认为校服样式老土、难看,尺寸不合体,质量差,穿在身上显得很傻。“几名女生还特别指出,‘裤腰容易坏,像孕妇裤,只好用衬衫挡着’,‘夏天的短袖衣太透了,没法穿,实在要穿,还得里面多套一个背心’。”[1]男生运动量大,校服很容易脏,但学校要求学生每天都要穿校服,因此只能等到周末再洗,如果赶上阴雨天,校服不干就惨了。而在学生家长看来,购买校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家庭在子女服装上的经济支出。很多家长发出感叹:“去年购买的校服今年怎么就穿不上了呢?”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快,校服往往只穿一年就不合身了,为此学校每年都要组织学生订购新校服,从春秋的运动装到夏季的裙装、短裤,这一笔笔支出对于许多学生家长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学生穿旧的校服早已不能像过去那样送给亲戚朋友家的孩子穿,于是家长只能将子女的校服当做自己的运动服或是劳作服来继续穿着,因此丧失了校服的标识作用。
二、 由中小学校服引发的侵权问题
“天人合一”的文化观使得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前中小学校服引发的一系列不容忽视的侵权问题亟需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1.劣质校服侵害学生作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学生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2010年10月17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当地学生校服和针织泳装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与去年相比,学生校服质量明显下降。本次共抽查了沈阳、抚顺等10个地区的80家学生校服生产企业的8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8%。2010年10月,江苏徐州沛县质监局对2所高中和3所初中定制的学生校服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经检验,有3000套校服存在面料较差、透气性不好、洗涤掉色、起毛起球等问题。”[2]
实际上,校服的面料问题正是质量侵权的焦点所在。劣质校服存在甲醛超标、透气性差、洗涤掉色、易起毛球等问题,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极其不利,严重侵害了身处成长发育过程中的中小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高额的校服费用侵犯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权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某区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学生着装,一套学生校服高达325元。据了解,此次该区推出的新款学生装按性别、学年段、季节分类设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照夏装、春秋装、秋冬装男女式样各一套。“近日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学生校服费的定价标准,小学、初中从每生每套150元调整为300元,高中从每生每套250元调整为300元。”[3]如此算来,学生家庭每年用于校服的费用支出达900元,而这些校服的成本远远低于它的售价。部分学校甚至在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哄抬价格以收取回扣,严重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不能自主选择校服款式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学生普遍反映,校服的样式实在缺乏美感。“自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充分条件。这是由自由的内外部价值所决定的。”[4]然而,校服是学生无法选择的。从是否穿着到款式的选择,都是学校管理者或者教师制定和挑选,学生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校服对于他们来说变成了一种束缚,一种制约。
4.不公开的采购流程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大多数学生及其家长对于校服的采购流程竟然毫不知情。针对北京校服质量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在校服采购环节中,学校是否就此与家长和家长委员会沟通的问题,100%的家长都选择了‘否’以及‘不清楚’;而具体采购校服的流程更是100%的不了解”[5]。 校服是消费品,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作为实际消费者的家长及其使用者学生,对于校服订购的种种流程反而是毫不知情;拥有完全控制权的职能部门及有一定选择权的学校对媒体和社会的质疑三缄其口。家长及学生作为最直接的消费者无法获得校服最真实的采购信息,这无疑是对学生及其家长知情权的侵犯。
三、 加强校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针对中小学校服引发的一系列侵权问题,政府、校服生产厂家以及学校理应加强校服管理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政府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生产的监督管理及经济扶持
“国家教育管理权是教育权力的一种,由政府代表行使,起源于阶级和国家的产生。”[6]问题校服的产生,源头在于标准和分工的缺失。为严格监控校服生产质量,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求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学生装面料标准》采购校服的布料,对每批布料采购要索取《质量合格证》,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布料流入学校;其次,要对各省市的学生校服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测;再次,对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实行召回制度;最后,对生产不合格校服的厂家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校服定点生产厂的资格。
除此之外,政府应对学生校服采购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严控校服的售价,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义务教育理应是全面的免费教育,应由政府支付购买校服所需费用。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逐步推行免费校服政策,如大连沙河口区政府免费为小学、初中学生配发校服,让辖区的中小学生享受幸福教育。“山东省蓬莱市财政部门2011年投入资金253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校服。根据政策,蓬莱市为每名在校学生发放了统一款式的运动装和夏装各2套,并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保证学生校服质量。此项政策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5400余名,促进了学生着装规范,同时减轻了学生负担。”[7]
2.厂家应严格按照国标生产校服
“国家早已出台了校服标准,包括行业标准FZ/T 73021—2004《针织学生服》、国家标准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行业标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国家标准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2] 然而,校服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质量意识淡薄的问题,不符合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况也很多。
作为校服的直接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符合标准的学生校服,对质检不合格的学生校服要及时停止生产和销售,将不合格的产品撤柜,同时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校服及时召回并给予赔偿。
3.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校服费用方面,校服费用作为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之一,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未经书面告知或学生家长未自愿选择的不得收费。
在选购校服款式方面,学校应该尊重学生为自己选择服装的权利。学校可以向学生公开征求校服款式,也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动手设计校服,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备选校服款式,并将选票发放至每位学生和家长的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投票加以初选,让相关厂家制出样本,再由学生模特试穿,请有关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投票决定。
在校服质量监管方面,学校应在收到校服后再次抽样送检,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再分发给学生。对于不合格的校服,校方应积极探索维权路径,切不可因为工作繁琐而置学生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参考文献
[1] 白芸.学校校服折射出的教育管理问题[J].教育评论,2006(8下).
[2] 黄岳.问题校服:质量问题的源头调查[J].中国纤检,2010(12下).
[3] 李继伟.校服的价格质量要更“透明”.[EB/OL].http://law.eastday.com/node2/node4810/node4851/
zhxw/u1ai64198.html.
[4] 马焕灵.论高校学生管理中自由与秩序的限度.教育研究,2011(3).
[5] 倪玉婷,姜军,马亮.难解:讳莫如深的校服采购[J].中国纤检,2013(4下).
[6] 马焕灵.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纠纷及其处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7] 王先杰.山东蓬莱: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校服[J].中国财政,2012(3).
【责任编辑:白文军】
一、 关于学生统一着装引发的讨论
关于学生是否应该统一着装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讨论。以教育管理者为代表的支持派认为学生统一着装方便学校管理,能够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和协作精神;而以学生和学生家长为代表的反对派则认为校服质量低劣,样式丑陋,其费用支出是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1.支持派的声音
在教育管理者看来,统一着装便于学校管理,能够培养学生朴素的生活作风;在学校穿着相同颜色、款式的服装,掩盖了学生家庭的经济差异,减少了同伴间相互攀比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防止学生穿着奇装异服,消除衣着对学生学习产生的干扰;能够区分学生和非学生,便于发现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异常举动,维护学校的安全;而且,学生整天穿着校服,低收入家庭可以因此节省购买其他衣物的花销。此外,统一着装还能够促进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的培养,对建立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具有积极作用。有些学校甚至为全体教职工也制定了统一的校服,以此来彰显学校的文化风貌。
2.反对派的声音
在许多学生和学生家长看来,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并穿着校服对于学生及其家长来说都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学生大都认为校服样式老土、难看,尺寸不合体,质量差,穿在身上显得很傻。“几名女生还特别指出,‘裤腰容易坏,像孕妇裤,只好用衬衫挡着’,‘夏天的短袖衣太透了,没法穿,实在要穿,还得里面多套一个背心’。”[1]男生运动量大,校服很容易脏,但学校要求学生每天都要穿校服,因此只能等到周末再洗,如果赶上阴雨天,校服不干就惨了。而在学生家长看来,购买校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家庭在子女服装上的经济支出。很多家长发出感叹:“去年购买的校服今年怎么就穿不上了呢?”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快,校服往往只穿一年就不合身了,为此学校每年都要组织学生订购新校服,从春秋的运动装到夏季的裙装、短裤,这一笔笔支出对于许多学生家长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学生穿旧的校服早已不能像过去那样送给亲戚朋友家的孩子穿,于是家长只能将子女的校服当做自己的运动服或是劳作服来继续穿着,因此丧失了校服的标识作用。
二、 由中小学校服引发的侵权问题
“天人合一”的文化观使得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前中小学校服引发的一系列不容忽视的侵权问题亟需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1.劣质校服侵害学生作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学生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2010年10月17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当地学生校服和针织泳装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与去年相比,学生校服质量明显下降。本次共抽查了沈阳、抚顺等10个地区的80家学生校服生产企业的8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8%。2010年10月,江苏徐州沛县质监局对2所高中和3所初中定制的学生校服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经检验,有3000套校服存在面料较差、透气性不好、洗涤掉色、起毛起球等问题。”[2]
实际上,校服的面料问题正是质量侵权的焦点所在。劣质校服存在甲醛超标、透气性差、洗涤掉色、易起毛球等问题,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极其不利,严重侵害了身处成长发育过程中的中小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高额的校服费用侵犯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权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某区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学生着装,一套学生校服高达325元。据了解,此次该区推出的新款学生装按性别、学年段、季节分类设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照夏装、春秋装、秋冬装男女式样各一套。“近日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学生校服费的定价标准,小学、初中从每生每套150元调整为300元,高中从每生每套250元调整为300元。”[3]如此算来,学生家庭每年用于校服的费用支出达900元,而这些校服的成本远远低于它的售价。部分学校甚至在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哄抬价格以收取回扣,严重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不能自主选择校服款式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学生普遍反映,校服的样式实在缺乏美感。“自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充分条件。这是由自由的内外部价值所决定的。”[4]然而,校服是学生无法选择的。从是否穿着到款式的选择,都是学校管理者或者教师制定和挑选,学生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校服对于他们来说变成了一种束缚,一种制约。
4.不公开的采购流程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大多数学生及其家长对于校服的采购流程竟然毫不知情。针对北京校服质量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在校服采购环节中,学校是否就此与家长和家长委员会沟通的问题,100%的家长都选择了‘否’以及‘不清楚’;而具体采购校服的流程更是100%的不了解”[5]。 校服是消费品,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作为实际消费者的家长及其使用者学生,对于校服订购的种种流程反而是毫不知情;拥有完全控制权的职能部门及有一定选择权的学校对媒体和社会的质疑三缄其口。家长及学生作为最直接的消费者无法获得校服最真实的采购信息,这无疑是对学生及其家长知情权的侵犯。
三、 加强校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针对中小学校服引发的一系列侵权问题,政府、校服生产厂家以及学校理应加强校服管理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政府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生产的监督管理及经济扶持
“国家教育管理权是教育权力的一种,由政府代表行使,起源于阶级和国家的产生。”[6]问题校服的产生,源头在于标准和分工的缺失。为严格监控校服生产质量,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求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学生装面料标准》采购校服的布料,对每批布料采购要索取《质量合格证》,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布料流入学校;其次,要对各省市的学生校服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测;再次,对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实行召回制度;最后,对生产不合格校服的厂家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校服定点生产厂的资格。
除此之外,政府应对学生校服采购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严控校服的售价,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义务教育理应是全面的免费教育,应由政府支付购买校服所需费用。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逐步推行免费校服政策,如大连沙河口区政府免费为小学、初中学生配发校服,让辖区的中小学生享受幸福教育。“山东省蓬莱市财政部门2011年投入资金253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校服。根据政策,蓬莱市为每名在校学生发放了统一款式的运动装和夏装各2套,并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保证学生校服质量。此项政策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5400余名,促进了学生着装规范,同时减轻了学生负担。”[7]
2.厂家应严格按照国标生产校服
“国家早已出台了校服标准,包括行业标准FZ/T 73021—2004《针织学生服》、国家标准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行业标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国家标准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2] 然而,校服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质量意识淡薄的问题,不符合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况也很多。
作为校服的直接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符合标准的学生校服,对质检不合格的学生校服要及时停止生产和销售,将不合格的产品撤柜,同时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校服及时召回并给予赔偿。
3.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校服费用方面,校服费用作为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之一,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未经书面告知或学生家长未自愿选择的不得收费。
在选购校服款式方面,学校应该尊重学生为自己选择服装的权利。学校可以向学生公开征求校服款式,也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动手设计校服,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备选校服款式,并将选票发放至每位学生和家长的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投票加以初选,让相关厂家制出样本,再由学生模特试穿,请有关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投票决定。
在校服质量监管方面,学校应在收到校服后再次抽样送检,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再分发给学生。对于不合格的校服,校方应积极探索维权路径,切不可因为工作繁琐而置学生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参考文献
[1] 白芸.学校校服折射出的教育管理问题[J].教育评论,2006(8下).
[2] 黄岳.问题校服:质量问题的源头调查[J].中国纤检,2010(12下).
[3] 李继伟.校服的价格质量要更“透明”.[EB/OL].http://law.eastday.com/node2/node4810/node4851/
zhxw/u1ai64198.html.
[4] 马焕灵.论高校学生管理中自由与秩序的限度.教育研究,2011(3).
[5] 倪玉婷,姜军,马亮.难解:讳莫如深的校服采购[J].中国纤检,2013(4下).
[6] 马焕灵.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纠纷及其处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7] 王先杰.山东蓬莱: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校服[J].中国财政,2012(3).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