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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全国第17个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