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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防科工委下发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两个文件,相关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该两个文件的下发,对我国军工企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有利于军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和产业化发展。
一、出台背景分析
1、国家宏观环境影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由于军工产品由国家统一采购,受国家军事政策和国家周边环境影响,一旦国家和军队对某一产品不再有大的需求,就可能造成军工企业走向困境。因此,很多军工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和资金压力,如何实现军工企业的产业市场化和企业市场主体化,成为破解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
2、国防采购体系变换
原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渐放宽民营企业参与国防企业采购体系,并发放武器装备科研许可证,这对军工企业来说,是不利消息。面对民营企业市场、灵活机制、低成本等方面竞争优势,由于军工企业长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旦展开竞争,很难与民营企业相竞争。这就要求军工企业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制度改革。
3、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
2002年,国家八部委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同时,国资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这些,也大大促进了军工企业改制步伐。2007年8月,《反垄断法》正式出台,标志着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促进了军工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
二、出台的重大意义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国家将鼓励和支持部分军工企业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入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通过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互动平台,推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军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打造管理高效、机制灵活、决策科学的新型军工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打破军工企业的单一垄断格局,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劳动效率的整体提高,促进军工企业长远发展。
三、对军工企业发展的启示及建议
军工企业承担国家军品生产重任,关系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在国家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国家在政策和体制改革中一直保持谨慎态度。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不断推进,武器装备呈现系统化、集成化、信息化、高技术化以及投入大等特点,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和国民经济的基础,开放式发展武器装备,这样既能满足国防建设需要,又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建设经济有效的国防。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科技工业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民口科技工业的能力和水平在一些领域已经超过国防科技工业,具备了支撑武器装备发展的基础和能力。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不断被打破,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如何使行政关系变为利益关系,将是军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强化的结果。
随着《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军工企业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将对军工企业发展具有如下几点启示:
1、要积极主动,研究政策,掌握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及意义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军工企业应该有其政治敏感性,随着国资委和国防科工委对军工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已经有了较清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军工企业只有主动参与进来,改变过去被动格局,借助国家对军工企业的改制政策,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研究和适时跟踪国家相关政策,有效、稳妥地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稳妥地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对军工企业的影响和挑战,要勇于承担起建设国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双重使命,寓军于民,军民结合,促进军工企业中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到国民经济建设中来。要破除“旧的体制”和“旧的观念”,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企业的内动力和创新活力,利用军工企业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最终实现军工企业军民产业化发展和企业市场化发展。
2、要用好政策,促进改革,实现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军工企业要结合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根据《指南》和《指导意见》精神,系统进行政策研读,用好国家政策支持,在考虑到军工企业特殊性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对不同类型军工企业,有针对性进行研讨和改革。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制度、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和税收等相关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路子,勇于实践,进行体制改革,做大做强相关产业,使资本多元化,股东多样性,让民营资本,特别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军工企业的改制中来,真正搞活军工企业。
3、要把握时机, 整合资源,完成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的使命
国家计划用几年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军工企业,按照《指南》和《指导意见》精神,待国家相关政策到位,把握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相关改革工作,充分利用有关资源、技术等优势,进行多元化和多样式改造。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军民互动、有利于平战转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武汉8+1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继续发展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形成产品向产业提升、效益与规模并举、军民相互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推动军民结合升级。
(作者单位所在地址:孝感市)
一、出台背景分析
1、国家宏观环境影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由于军工产品由国家统一采购,受国家军事政策和国家周边环境影响,一旦国家和军队对某一产品不再有大的需求,就可能造成军工企业走向困境。因此,很多军工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和资金压力,如何实现军工企业的产业市场化和企业市场主体化,成为破解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
2、国防采购体系变换
原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渐放宽民营企业参与国防企业采购体系,并发放武器装备科研许可证,这对军工企业来说,是不利消息。面对民营企业市场、灵活机制、低成本等方面竞争优势,由于军工企业长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旦展开竞争,很难与民营企业相竞争。这就要求军工企业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制度改革。
3、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
2002年,国家八部委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同时,国资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这些,也大大促进了军工企业改制步伐。2007年8月,《反垄断法》正式出台,标志着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促进了军工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
二、出台的重大意义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国家将鼓励和支持部分军工企业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入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通过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互动平台,推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军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打造管理高效、机制灵活、决策科学的新型军工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打破军工企业的单一垄断格局,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劳动效率的整体提高,促进军工企业长远发展。
三、对军工企业发展的启示及建议
军工企业承担国家军品生产重任,关系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在国家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国家在政策和体制改革中一直保持谨慎态度。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不断推进,武器装备呈现系统化、集成化、信息化、高技术化以及投入大等特点,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和国民经济的基础,开放式发展武器装备,这样既能满足国防建设需要,又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建设经济有效的国防。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科技工业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民口科技工业的能力和水平在一些领域已经超过国防科技工业,具备了支撑武器装备发展的基础和能力。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不断被打破,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如何使行政关系变为利益关系,将是军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强化的结果。
随着《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军工企业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将对军工企业发展具有如下几点启示:
1、要积极主动,研究政策,掌握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及意义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军工企业应该有其政治敏感性,随着国资委和国防科工委对军工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已经有了较清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军工企业只有主动参与进来,改变过去被动格局,借助国家对军工企业的改制政策,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研究和适时跟踪国家相关政策,有效、稳妥地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稳妥地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对军工企业的影响和挑战,要勇于承担起建设国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双重使命,寓军于民,军民结合,促进军工企业中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到国民经济建设中来。要破除“旧的体制”和“旧的观念”,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企业的内动力和创新活力,利用军工企业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最终实现军工企业军民产业化发展和企业市场化发展。
2、要用好政策,促进改革,实现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军工企业要结合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根据《指南》和《指导意见》精神,系统进行政策研读,用好国家政策支持,在考虑到军工企业特殊性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对不同类型军工企业,有针对性进行研讨和改革。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制度、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和税收等相关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路子,勇于实践,进行体制改革,做大做强相关产业,使资本多元化,股东多样性,让民营资本,特别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军工企业的改制中来,真正搞活军工企业。
3、要把握时机, 整合资源,完成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的使命
国家计划用几年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军工企业,按照《指南》和《指导意见》精神,待国家相关政策到位,把握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相关改革工作,充分利用有关资源、技术等优势,进行多元化和多样式改造。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军民互动、有利于平战转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武汉8+1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继续发展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形成产品向产业提升、效益与规模并举、军民相互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推动军民结合升级。
(作者单位所在地址:孝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