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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有一条最为重要的主干道,它的两旁栽着上千株郁郁葱葱的高大梧桐,路面上车水马龙、熙熙攘攘,这条道路便是南京著名的中山路。中山路全长12公里,从城西北长江边上的下关直通城东南的中山门,然后接陵园路到中山陵,贯通了南京最为繁华的鼓楼、新街口、大行宫等处。从长度上来讲,它在全世界是数一数二的。
中山路建于1928年,80多年来,它一直是南京的标志性道路,它对南京交通和建设的特殊贡献,或许任何一个南京市民都有切身的体会。然而在最初,中山路的开辟却引发了南京市民与政府的对立。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那时的南京,经济落后,残破不堪,即便是市区,也到处荒草丛生,甚至还有大片的菜地和庄稼,交通状况尤其恶劣,按市政专家刘纪文的说法,“原有道路,即窄狭,又恶劣,车过则灰尘蔽目,雨至则泥泞载道”;加以南京多丘陵,道路高低起伏很大。这种状况,与南京的首都地位是极不相符的。因此,国民政府于1928年7月成立了规划首都图案委员会,准备集中财力、人力,对南京城进行全新设计,将其建设成为全国数一数二的大都市。刘纪文出任南京市市长后,南京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便开始了,而首要的第一步,就是建设一条横贯全城的主干道,然后以其为中心构建全城的交通网,于是中山路的建设便被提上了日程。
中山路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契机,即孙中山的奉安大典定于1929年3月12日举行。孙中山在1925年去世之前,嘱咐将其葬于南京紫金山。1926年,在孙传芳主政南京时,中山陵工程就开始兴工建设,1928年,中山陵也已完工,国民党于是计划将孙中山的遗体从北京西山碧云寺迁葬至中山陵。然而从北京到南京有铁路可走,又有水路可行,都很平坦,但从南京的下关码头到中山陵有十几公里的路程,既无马路,又无铁路,也无水路。为了使孙中山遗体免于颠簸,国民党遂决定兴建中山大道和陵园大道,作为迎榇道,连通下关和中山陵。
1928年8月8日,首都道路工程处成立,刘纪文亲任处长,全权负责中山路的建设。在此之前,南京特别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沿线商民、地主从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将地契、房契呈交市政府,以备拆迁及补偿之用。8月12日,中山路举行破土典礼,刘纪文在发言中豪情万丈地表示要在2个月之内建成这一长达10多公里的现代化柏油公路,并说宽度也将达到国内独一无二的40米。因为奉安大典定于1929年3月12日举行,道路必须在此之前完工,时间紧迫,刘纪文决定先建中间10米的汽车道,两旁的人行道和慢车道留待后期再建。
南京中山路的建设经费为挪用爱国华侨为中国购买飞机的捐款150万元,专款专用,资金充裕。破土典礼后,中山路的建设随后展开,全路被分为6段,市工务局自建1段,其他5段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承包给5个大公司。路基土方则直接由军队工程兵建设。
由于原本计划在2个月内建完全路,但准备工作不充分,刘纪文在没有明确公布全部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即要求市民在5日之内全部搬迁完毕,当时只公布每间房屋补偿3元,而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却未提及。据市政府调查,那时的南京,所有45个工种的普通成年男性工人的最低月工资是6元、最高45元,与此相比,中山路的房屋补偿费实在太低,远远不够建设新房之用,一旦房屋被拆迁,普通百姓只能流离失所。因此,正是这一个命令,引发了市民的强烈反应。
19日下午,城北的住户首先开始了请愿运动。他们分成3股,分赴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和冯玉祥行辕,并发表宣言,要求在人烟稀少之区建筑新路。他们在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请愿都没有结果,惟独在冯玉祥处得到了一个有利的表示。冯玉祥那时是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并在南京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军政部部长,因此,冯玉祥的话具有很大的分量。同时,他也是出名的“平民代言人”,经常走家串户,与民众打成一片。冯玉祥表示:“拆去民房,使百姓无法生活,真是‘民死主义’实现了,迎榇道再好有什么用?”21日,在国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冯玉祥又提出:“首都建设应照顾民情国力。”会议最后达成了一项笼统的决议,认为“中山路为首都之主要干道,亦为恭迎总理灵榇之要道,限期完竣,事理宜然,惟筑路之方法及应用之材料,亦宜斟酌,总理为平民之首领,吾党之精神,固宜随时随事,有所表现也。”民众的请愿“似乎”发生了一定的作用
21日,中山路两旁的房主再次组织请愿团赴国民政府请愿,请求改定路线,以维民业,国民政府派参事吴醒汉、高震龙会同市政府代表,前往中山路进行调查勘验。23日,经过调查,吴、高二人基本肯定了民众所述说的内容,并制订了5条变通办法,准备提交国民政府,一是将中山路原定40米的宽度缩为20米;二是拆屋期限延长;三是增加拆迁补偿;四是增加地皮补偿;五是由政府早日指定地点,由拆迁户建房。
同日,南京市商协、农协两团体,有感于市民连日请愿,与政府纠纷很大,于是约集官民两界各团体代表在中正街商协大礼堂举行协商会议,市政府土地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务局、市党部等政府部门都派人参加,因市民代表过多,恐人多口杂,于是推出4人为代表。会议中,市民代表在叙述被拆房屋市民流落街头的惨状时,声泪俱下,会场气氛极为悲凉。最后市民代表拿出了事前绘制好的一张地图,上面画有经市民商议后的中山路新路线,会议决定将地图呈交给市政府请求考虑,并向市政府提出2个最低要求:一是增加地皮补偿;二是拆迁时间从宽。如果市政府不同意改定路线,这2条则必须接受。
然而,8月24日,冯玉祥以陕甘有事为由,离开南京,冯玉祥一走,拆迁户便失去了一个很有力的内援。
27日,刘纪文在南京市第六次总理纪念周上发表讲话,针对拆迁问题,他明确表示,路线不可变,但同时也作出一些缓和的表示。他说:“近因开辟中山路之问题,外面以为大背总理的民生主义,其实与民生并无妨碍。”“我已关照土地局,于拆屋的时候,随即估价补偿,使一般被拆之人,一点儿不感觉到痛苦,至于限期短促,是因为要在2个月内完工。”刘纪文还表示,自己得到了中央的支持。
同一日,《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土地征收章程》公布,对于补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说明。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建有房屋者,每方丈给予拆迁补偿费5元。而最初的补偿标准是3元,提高了2元。第六条规定,草屋、木棚、泥房、厕所每方丈给予拆卸费1元,迁移费5角。第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如有坟墓,每柩给予迁移费5元,青苗每方丈补偿1角。第八条规定,市民建筑经市政府公告通知拆迁的,逾期不自行拆除,由市政府雇佣工人强制拆迁,并不给拆迁补偿费,拆卸下来的材料也要被变卖充工人拆卸费,多退少补。第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由一到两名政府代表和三到四名市民团体代表组成的土地审查委员会确定。这一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拆房屋的补偿标准,然而仍属偏低,第八条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更是如同悬在百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迅速瓦解了市民斗争的激情。此后,市民便不得不屈服,大规模的请愿也停止了。
8月31日,国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大纲》,并指定蒋介石、张静江、刘纪文等7人为委员,以蒋介石为主席。建设首都委员会正式成立,直属于国民政府。建首会的成立从表面上来看,是中央从市政府手中收回了建设南京的大权,但实际上,7位委员之中,除了刘纪文实际负责外,其他几人,包括蒋介石、张静江,都是虚职,并不任事。刘纪文建设南京的权力不仅未见消减,反而因为有了建设首都委员会这个更高的平台,少了很多的牵制。所以,建设首都委员会的成立,可以看为中央对刘纪文建设中山路一些做法的肯定,包括对他准备强制拆迁民居的支持。
同样是31日,刘纪文发表了《为兴筑中山大道告首都民众》,算是一个胜利者的“获奖”感言。他说,“南京市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中央土地征收法的要求制定的”;“中山路变更路线太不经济”;“建设中山路,解决了总理民生主义中‘行’的问题”;“建中山大道,实秉承总理遗志”;“不忍一时之痛苦,断不能享永久之幸福,而谋多数人之福利,尤不能不牺牲少数人之利益”;“其有益于全市者,决不愿以浮言而遂变初旨”。最后,刘纪文还表示政府会兴建平民住宅来安置被拆迁者。
这场斗争,以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妥协而结束。对市民来说,虽然他们没有达到变更路线的目的(实际上,如果路线变更,虽然一部分人的房屋可以免于被拆,但另一部分人的房屋却会被拆,如果路线全走荒芜人烟的地方,也达不到服务市民的目的,这就是刘纪文所说的“太不经济”),但迫使政府提高了补偿标准并答应建设平民住宅,也算是一个胜利。而政府方面,原本计划在5日之内拆迁完毕,在2个月内建成中山路,因为市民的抵制,工期被大大拖延,最后被拖到冬季,因为雨雪冰冻交加,工程无法进行。直到1929年4月2日,才举行开路典礼,进行试通行。1个月后,中山路的一期工程,也就是中间的汽车道,才算完全建成,奉安大典因此也被迫改期,直到6月1日才举行。
最后的结果,截止1929年4月,440户百姓,共得拆迁补偿费17679元。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则由政府指派一到两名代表,由市民团体指派三到四名代表,共同组成土地审查委员会,参考市价进行确定。平民住宅则在1929年4月已经建成乙级住宅100间,丙级住宅200间,住宅平均造价每间300元。毫无疑问,这种住宅比普通百姓的住宅要豪华得多。但平民住宅并非免费提供给拆迁户,而是采用租赁的方式,按政府部门人员的说法,要收取“极低之租费”。文
中山路建于1928年,80多年来,它一直是南京的标志性道路,它对南京交通和建设的特殊贡献,或许任何一个南京市民都有切身的体会。然而在最初,中山路的开辟却引发了南京市民与政府的对立。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那时的南京,经济落后,残破不堪,即便是市区,也到处荒草丛生,甚至还有大片的菜地和庄稼,交通状况尤其恶劣,按市政专家刘纪文的说法,“原有道路,即窄狭,又恶劣,车过则灰尘蔽目,雨至则泥泞载道”;加以南京多丘陵,道路高低起伏很大。这种状况,与南京的首都地位是极不相符的。因此,国民政府于1928年7月成立了规划首都图案委员会,准备集中财力、人力,对南京城进行全新设计,将其建设成为全国数一数二的大都市。刘纪文出任南京市市长后,南京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便开始了,而首要的第一步,就是建设一条横贯全城的主干道,然后以其为中心构建全城的交通网,于是中山路的建设便被提上了日程。
中山路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契机,即孙中山的奉安大典定于1929年3月12日举行。孙中山在1925年去世之前,嘱咐将其葬于南京紫金山。1926年,在孙传芳主政南京时,中山陵工程就开始兴工建设,1928年,中山陵也已完工,国民党于是计划将孙中山的遗体从北京西山碧云寺迁葬至中山陵。然而从北京到南京有铁路可走,又有水路可行,都很平坦,但从南京的下关码头到中山陵有十几公里的路程,既无马路,又无铁路,也无水路。为了使孙中山遗体免于颠簸,国民党遂决定兴建中山大道和陵园大道,作为迎榇道,连通下关和中山陵。
1928年8月8日,首都道路工程处成立,刘纪文亲任处长,全权负责中山路的建设。在此之前,南京特别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沿线商民、地主从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将地契、房契呈交市政府,以备拆迁及补偿之用。8月12日,中山路举行破土典礼,刘纪文在发言中豪情万丈地表示要在2个月之内建成这一长达10多公里的现代化柏油公路,并说宽度也将达到国内独一无二的40米。因为奉安大典定于1929年3月12日举行,道路必须在此之前完工,时间紧迫,刘纪文决定先建中间10米的汽车道,两旁的人行道和慢车道留待后期再建。
南京中山路的建设经费为挪用爱国华侨为中国购买飞机的捐款150万元,专款专用,资金充裕。破土典礼后,中山路的建设随后展开,全路被分为6段,市工务局自建1段,其他5段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承包给5个大公司。路基土方则直接由军队工程兵建设。
由于原本计划在2个月内建完全路,但准备工作不充分,刘纪文在没有明确公布全部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即要求市民在5日之内全部搬迁完毕,当时只公布每间房屋补偿3元,而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却未提及。据市政府调查,那时的南京,所有45个工种的普通成年男性工人的最低月工资是6元、最高45元,与此相比,中山路的房屋补偿费实在太低,远远不够建设新房之用,一旦房屋被拆迁,普通百姓只能流离失所。因此,正是这一个命令,引发了市民的强烈反应。
19日下午,城北的住户首先开始了请愿运动。他们分成3股,分赴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和冯玉祥行辕,并发表宣言,要求在人烟稀少之区建筑新路。他们在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请愿都没有结果,惟独在冯玉祥处得到了一个有利的表示。冯玉祥那时是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并在南京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军政部部长,因此,冯玉祥的话具有很大的分量。同时,他也是出名的“平民代言人”,经常走家串户,与民众打成一片。冯玉祥表示:“拆去民房,使百姓无法生活,真是‘民死主义’实现了,迎榇道再好有什么用?”21日,在国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冯玉祥又提出:“首都建设应照顾民情国力。”会议最后达成了一项笼统的决议,认为“中山路为首都之主要干道,亦为恭迎总理灵榇之要道,限期完竣,事理宜然,惟筑路之方法及应用之材料,亦宜斟酌,总理为平民之首领,吾党之精神,固宜随时随事,有所表现也。”民众的请愿“似乎”发生了一定的作用
21日,中山路两旁的房主再次组织请愿团赴国民政府请愿,请求改定路线,以维民业,国民政府派参事吴醒汉、高震龙会同市政府代表,前往中山路进行调查勘验。23日,经过调查,吴、高二人基本肯定了民众所述说的内容,并制订了5条变通办法,准备提交国民政府,一是将中山路原定40米的宽度缩为20米;二是拆屋期限延长;三是增加拆迁补偿;四是增加地皮补偿;五是由政府早日指定地点,由拆迁户建房。
同日,南京市商协、农协两团体,有感于市民连日请愿,与政府纠纷很大,于是约集官民两界各团体代表在中正街商协大礼堂举行协商会议,市政府土地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务局、市党部等政府部门都派人参加,因市民代表过多,恐人多口杂,于是推出4人为代表。会议中,市民代表在叙述被拆房屋市民流落街头的惨状时,声泪俱下,会场气氛极为悲凉。最后市民代表拿出了事前绘制好的一张地图,上面画有经市民商议后的中山路新路线,会议决定将地图呈交给市政府请求考虑,并向市政府提出2个最低要求:一是增加地皮补偿;二是拆迁时间从宽。如果市政府不同意改定路线,这2条则必须接受。
然而,8月24日,冯玉祥以陕甘有事为由,离开南京,冯玉祥一走,拆迁户便失去了一个很有力的内援。
27日,刘纪文在南京市第六次总理纪念周上发表讲话,针对拆迁问题,他明确表示,路线不可变,但同时也作出一些缓和的表示。他说:“近因开辟中山路之问题,外面以为大背总理的民生主义,其实与民生并无妨碍。”“我已关照土地局,于拆屋的时候,随即估价补偿,使一般被拆之人,一点儿不感觉到痛苦,至于限期短促,是因为要在2个月内完工。”刘纪文还表示,自己得到了中央的支持。
同一日,《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土地征收章程》公布,对于补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说明。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建有房屋者,每方丈给予拆迁补偿费5元。而最初的补偿标准是3元,提高了2元。第六条规定,草屋、木棚、泥房、厕所每方丈给予拆卸费1元,迁移费5角。第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如有坟墓,每柩给予迁移费5元,青苗每方丈补偿1角。第八条规定,市民建筑经市政府公告通知拆迁的,逾期不自行拆除,由市政府雇佣工人强制拆迁,并不给拆迁补偿费,拆卸下来的材料也要被变卖充工人拆卸费,多退少补。第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由一到两名政府代表和三到四名市民团体代表组成的土地审查委员会确定。这一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拆房屋的补偿标准,然而仍属偏低,第八条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更是如同悬在百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迅速瓦解了市民斗争的激情。此后,市民便不得不屈服,大规模的请愿也停止了。
8月31日,国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大纲》,并指定蒋介石、张静江、刘纪文等7人为委员,以蒋介石为主席。建设首都委员会正式成立,直属于国民政府。建首会的成立从表面上来看,是中央从市政府手中收回了建设南京的大权,但实际上,7位委员之中,除了刘纪文实际负责外,其他几人,包括蒋介石、张静江,都是虚职,并不任事。刘纪文建设南京的权力不仅未见消减,反而因为有了建设首都委员会这个更高的平台,少了很多的牵制。所以,建设首都委员会的成立,可以看为中央对刘纪文建设中山路一些做法的肯定,包括对他准备强制拆迁民居的支持。
同样是31日,刘纪文发表了《为兴筑中山大道告首都民众》,算是一个胜利者的“获奖”感言。他说,“南京市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中央土地征收法的要求制定的”;“中山路变更路线太不经济”;“建设中山路,解决了总理民生主义中‘行’的问题”;“建中山大道,实秉承总理遗志”;“不忍一时之痛苦,断不能享永久之幸福,而谋多数人之福利,尤不能不牺牲少数人之利益”;“其有益于全市者,决不愿以浮言而遂变初旨”。最后,刘纪文还表示政府会兴建平民住宅来安置被拆迁者。
这场斗争,以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妥协而结束。对市民来说,虽然他们没有达到变更路线的目的(实际上,如果路线变更,虽然一部分人的房屋可以免于被拆,但另一部分人的房屋却会被拆,如果路线全走荒芜人烟的地方,也达不到服务市民的目的,这就是刘纪文所说的“太不经济”),但迫使政府提高了补偿标准并答应建设平民住宅,也算是一个胜利。而政府方面,原本计划在5日之内拆迁完毕,在2个月内建成中山路,因为市民的抵制,工期被大大拖延,最后被拖到冬季,因为雨雪冰冻交加,工程无法进行。直到1929年4月2日,才举行开路典礼,进行试通行。1个月后,中山路的一期工程,也就是中间的汽车道,才算完全建成,奉安大典因此也被迫改期,直到6月1日才举行。
最后的结果,截止1929年4月,440户百姓,共得拆迁补偿费17679元。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则由政府指派一到两名代表,由市民团体指派三到四名代表,共同组成土地审查委员会,参考市价进行确定。平民住宅则在1929年4月已经建成乙级住宅100间,丙级住宅200间,住宅平均造价每间300元。毫无疑问,这种住宅比普通百姓的住宅要豪华得多。但平民住宅并非免费提供给拆迁户,而是采用租赁的方式,按政府部门人员的说法,要收取“极低之租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