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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是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具有一定的人口和产业规模以及一定的区位优势,主要以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人口聚居区。
一、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和聚集乡镇企业的能力。通过发展小城镇,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转变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经济增长方式,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2010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达到2亿人,我国目前已建城镇约有1.9万个,如果平均每个小城镇吸纳1 万人就可以吸纳1. 9 亿人,可如期完成城市化的目标。如果再考虑集镇,则小城镇有约5万个,平均每个吸纳4000人,就能完成2亿人口城市化的任务。因此,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既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
三是有利于创造投资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拓宽空间。小城镇建设可拉动建材、建筑、家电、家具、电力、交通、供水、通讯、环保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发展,刺激民营经济的增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乡镇企业产品乃至大中城市工业产品会有更多的销路,同时也将成为农副产品销售的集散地,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拓宽空间。
四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其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都将得到很大提高,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认识到知识、信息、科技对收入增长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文明行为的养成,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二、我国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硬环境经营理念滞后
目前,不少小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相应的水、电、路、气和环卫、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小城镇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至今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投资机制,还没有走出一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道路,严重制约着城镇的发展和功能的提高。
(二)软环境改革力度不够
就目前我国优化发展小城镇环境的水平来说,部门利益、上下级关系和公务员的素质等依然是制约软环境优化的主要因素。我们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行为方式的转变,还基本没有涉及诚信、文明、和谐等环境的建设问题——而这正是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也是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最高境界。
三、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措施
(一)优化小城镇发展硬环境
第一、要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小城镇建设,制定科学规划。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内容,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在实施中保障规划的严肃性。
第二、建设高质量的公共设施。要加快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供排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小城镇覆盖、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小城镇辐射。
由于小城镇的经济基础薄弱,商业利润空间较小,目前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吸引足够的资金。因此,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对集中地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引导直接受益的农民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投劳,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城乡资源良性互动的市场体系,促进小城镇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二)优化小城镇发展软环境
第一、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的公务员也要真正实现“管理员”向“服务员”的角色转变,坚决摒弃“你不求我不办”的官僚心态。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把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高效运转。
第二、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部门就要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政府工作人员决不能在其中任职或兼职取酬;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围绕外来企业、重点工程和园区建设,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地痞地霸行为。严格规范职能部门的执法和收费行为,从重治理“三乱”,严格实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对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第三,努力营造文明规范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保障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能够创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有效减少交易风险,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信用保证。
第四,积极培养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政府首先要提高“公信力”,牢固树立“诚信就是财富”的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以诚招商,认真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兑现承诺。坚决防止政策多变、政出多头、因人行政、条块不一的现象;其次是中介机构要有良好的信用,绝不能在执业过程中垄断经营,为了一己之利损坏投资者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第三要牢固树立“人人是发展环境”的理念,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实互信的人际关系、商务关系和政企关系,打造“诚信小城镇”。
第五,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战略,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要采取各种措施,培养、发掘和引进一大批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并切实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把各项人才政策落到实处;允许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活来源的农民自由进入城镇,坚决制止包括城镇增容费在内的各种乱收费,减少农民进城的成本。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对于从农村迁入小城镇的农民,在落户、住房、就业、医疗、 保险、养老、子女入学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尽量消除农民进入小城镇的后顾之忧,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张昆玲,1962年生,河北辛集人,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一、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和聚集乡镇企业的能力。通过发展小城镇,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转变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经济增长方式,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2010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达到2亿人,我国目前已建城镇约有1.9万个,如果平均每个小城镇吸纳1 万人就可以吸纳1. 9 亿人,可如期完成城市化的目标。如果再考虑集镇,则小城镇有约5万个,平均每个吸纳4000人,就能完成2亿人口城市化的任务。因此,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既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
三是有利于创造投资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拓宽空间。小城镇建设可拉动建材、建筑、家电、家具、电力、交通、供水、通讯、环保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发展,刺激民营经济的增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乡镇企业产品乃至大中城市工业产品会有更多的销路,同时也将成为农副产品销售的集散地,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拓宽空间。
四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其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都将得到很大提高,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认识到知识、信息、科技对收入增长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文明行为的养成,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二、我国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硬环境经营理念滞后
目前,不少小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相应的水、电、路、气和环卫、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小城镇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至今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投资机制,还没有走出一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道路,严重制约着城镇的发展和功能的提高。
(二)软环境改革力度不够
就目前我国优化发展小城镇环境的水平来说,部门利益、上下级关系和公务员的素质等依然是制约软环境优化的主要因素。我们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行为方式的转变,还基本没有涉及诚信、文明、和谐等环境的建设问题——而这正是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也是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最高境界。
三、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措施
(一)优化小城镇发展硬环境
第一、要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小城镇建设,制定科学规划。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内容,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在实施中保障规划的严肃性。
第二、建设高质量的公共设施。要加快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供排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小城镇覆盖、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小城镇辐射。
由于小城镇的经济基础薄弱,商业利润空间较小,目前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吸引足够的资金。因此,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对集中地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引导直接受益的农民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投劳,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城乡资源良性互动的市场体系,促进小城镇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二)优化小城镇发展软环境
第一、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的公务员也要真正实现“管理员”向“服务员”的角色转变,坚决摒弃“你不求我不办”的官僚心态。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把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高效运转。
第二、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部门就要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政府工作人员决不能在其中任职或兼职取酬;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围绕外来企业、重点工程和园区建设,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地痞地霸行为。严格规范职能部门的执法和收费行为,从重治理“三乱”,严格实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对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第三,努力营造文明规范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保障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能够创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有效减少交易风险,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信用保证。
第四,积极培养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政府首先要提高“公信力”,牢固树立“诚信就是财富”的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以诚招商,认真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兑现承诺。坚决防止政策多变、政出多头、因人行政、条块不一的现象;其次是中介机构要有良好的信用,绝不能在执业过程中垄断经营,为了一己之利损坏投资者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第三要牢固树立“人人是发展环境”的理念,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实互信的人际关系、商务关系和政企关系,打造“诚信小城镇”。
第五,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战略,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要采取各种措施,培养、发掘和引进一大批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并切实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把各项人才政策落到实处;允许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活来源的农民自由进入城镇,坚决制止包括城镇增容费在内的各种乱收费,减少农民进城的成本。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对于从农村迁入小城镇的农民,在落户、住房、就业、医疗、 保险、养老、子女入学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尽量消除农民进入小城镇的后顾之忧,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张昆玲,1962年生,河北辛集人,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