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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企业法人名称转让说”的深入分析入手,揭示出现实法律中存在的商号指称问题,即商号的承载主体问题,商号究竟是指称商主体,还是商主体的营业呢?笔者提出商号与商主体经营的营业关系更紧密,商号的承载主体应定位于商主体经营的营业。并借鉴《澳门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提出了解决我国商号指称问题的途径。